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罕与民的发展关系处理得好,国则兴;反之,国则衰。军民融合,是富国强罕、振兴中华的必然选择。
世界上任何一个军事大国都十分重视处理军与民之间的关系。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军与民的发展关系处理得好,国则兴;反之,国则衰。党中央提倡军民融合,是富国强军、振兴中华的必然选择。
“军民融合”一词最早在2004年由“我国军民融合创新体系研究”课题提出,该课题由原总装备部会同国家科技部组织跨部门跨系统的专家开展研究,笔者有幸参与了课题的组织与研究,其研究成果为中央决策提供了理论依据。十多年以来,“军民融合”一词响彻神州大地,军民各界对军民融合积极响应,参与热情空前高涨,特别是“民参军”热潮沔动。军民融合事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促进了国防实力与国民经济的同步增长,军民融合事业的发展进入了初步融合阶段。
军民融合事业取得这一成绩可谓来之不易,综合分析它是由四股力量合力推动的结果。第一股力量,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决心和意志力。2007年,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提出:“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和军队保障体系,坚持勤俭建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2013年,习近平指出:“要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努力实现富国和强国的统一。进一步做好军民融合式发展这篇大文章,坚持需求牵引、国家主导,努力形成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军民深度合作的发展格局。”2015年,习近平主席又把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从中央机关到地方省市全面动员,从而确立了军民融合发展的国家主导地位。第二股力量,是政府的公信力和号召力。国务院2005年下发的非公经济36条中明确:“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建设领域,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方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2010年国发37号文提出“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工业的互通、互动、互补,基本实现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财政投入、税收政策、市场准入、军工固定资产投入的公平化,军品市场推出制度健全完善,军民资源开放共享”。这两个里程碑式的文件,是政府和军队的大政方针,标志着“民参军”的合法性。第三股力量,是军事需求的牵引力。在新军事变革思想指导下,为了应对现代高技术局部战争,需要研制以“高”制“高”的先进武器,现有军工单位在某些方面(如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不能完全满足发展的要求,需要吸纳民用的高新技术成果与产品来补充、完善和提高。为此,原总装备部和国防科工局出台了一系列可操作性政策法规,指导民企按规定条件有序地参与军品的招标竞标。第四股力量,是民用高新技术发展的推动力和民间组织的响应力。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新技术革命风起云涌,以信息技术为龙头的高新技术发展突飞猛进,在许多方面军、民技术兼容程度愈来愈高。正如倪光南院士所讲:“民用高新技术的发展,必然要向军品市场拓展”。与此同时,自从中央发出军民融合的号召以来,民间中介机构通过开交流会、展览展示、互动对接等多种形式,为民与军之间架起桥梁和纽带,搭建合作的共融平台,对促进军民互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军民融合事业发展的初步融合阶段,其特征,一是军与民在思想上的融合。通過军队、政府及民间各行业的各层面高峰论坛与研讨,军民各界取得了思想上的共识——“走中国特色的军民融合之路,是富国强军之路”,“一分投入、两分产出”的理念深入人心。二是军队采购打破了军、民企业的界限。军队装备采购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对非公有制的企业也采取一视同仁的军品市场准入政策,经审查符合条件,都可进入装备承制目录,参与装备采购的招投标。三是军工配套向民企扩大开放。军工配套实行许可证制度,涉及武器装备的一般分系统及专用配套产品科研生产许可,向民用部门和非公经济开放,实现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适度竞争。四是“民参军”的门槛逐步降低。简化准入审查程序,减少许可目录数量。对许可目录之外的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承制单位,只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不再进行许可审查和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对参与军选民用产品招标竞争的企业不设特别资格限制,凡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五是军民融合范围逐步拓展。从当初设想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拓展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融合,其范围包恬国防科技装备、人才、后勤保障、国防动员等全方位、多领域。六是军民融合设置专门机构。由23个部门联合组成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部际协调小组,原总装备部和信产部、科工局设专门机构负责,全国已有十多个省(市)成立了军民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设立了军民结合专项基金。七是军民融合园区篷勃兴起。全国已建成了20多个军民融合园区,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八是强化公共服务能力。“三网”建立,缓解军民信息不对称。为了让民企了解军方的需求信息,原总装备部建成“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和《全军装备采购信息服务中心》;工信部开展军民结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公开类信息将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原总后勤部建立了军队物资采购网,供应商选择相应的采购网站进行在线注册,一次注册全军共享。
军民融合事业的发展任重道远。当前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组织结构性矛盾、政策性和运营管理等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从初步融合到深度融合还有较长一段路要走。我们军民融合专家委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为推进以国防科技装备领域为主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认为应有新思路、新思维:
关于加强军民融合法制建设问题。立法,是国家主导最有力的“抓手”。依法行政,以法律作保障,在法制下加大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力度。为此,国家和军队决策层领导机关应抓紧为“军民融合”立法,全面构建军民融合的法律体系。目前,全国人大已启动了《军民融合促进法》的立法程序,国家立法机关进行了专题调研,国家发改委和解放军战略规划部牵头负责《军民融合促进法》的起草工作。目前,已有20多个省(区、市)出台了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或军民融合实施意见。军民融合立法基础和条件已经成熟,国家出台军民融合法势在必行。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5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刊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军工文化》新闻记者名单:姚远、龚远会
关于聚焦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目标。明确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目标非常重要。只有目标明确了,深化改革进程中才能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行动。目标不明打乱仗现象,正如有些人说的“如今军民融合外延拓得很宽,内涵越来越模糊”,还有人说,“军民融合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这些都是目标不明造成的。为此,国防科技装备、人才、后勤保障、国防动员等领域的军民融合都应该研究制订相应目标。
紧紧抓住重要领域的军民融合。习近平提出推进“重要领域的军民深度融合”,十分重要,这是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关键。鉴于国防科技工业在国防和经济建设中的特殊地位,国防科技装备建设领域的军民融合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中之重,应该紧紧抓住这一领域的军民深度融合。从当前情况分析,加大深度融合力度,一是建立起军、民高新技术能互相顺畅转移的机制;二是彻底改变军工领域“封闭”和“垄断”的利益格局,加大配套放开的步伐;三是装备采购、安排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特殊项目除外)应建立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今后,除了少数承担武器系统总体任务的单位外,绝大部分承担配套任务的单位都要“能军能民”,不再专吃“皇粮”。
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保密问题。武器装备建设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关键是做好“需求牵引”(发布需求信息),而其中的“瓶颈”是保密问题。借鉴国外的做法,通过建立需求结构技术分解指标树是解决保密问题的好办法。具体做法是:把武器装备总体或大系统的战术技术指标要求,分解到各分系统,再由各分系统分解到各配套设备,再由各设备分解到另部件和元器件的技术指标要求。同时,要克服走过场的保密形式要求,加强军用电子信息的保密措施,特别是对网络信息应严加管理。军队特别是装备研究部门和军工单位应该在这方面下功夫。对此,一定要改变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以承担XX工程型号为光荣的政治待遇,承担一项新型元器件或新材料,甚至一个特殊螺丝钉的研制单位,都知道最终用户是谁,还知道用在XX型号的某个部位。其实,民企为军用的配套(元器件、原材料),毋需知道哪个型号、干什么用,只要按军方要求做,由军方按要求指标验收就可以。
国家统筹规划军民两用高新技术的发展。在现有体制情况下,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是推进军民深度融合的切入点。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加强对军民两用高技术产业化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搞好顶层设计,制订军民两用技術计划;根据国防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统一组织重大专项论证,并加强立项评侮制订鼓励政策,从国家政策层面上重视发展军民两用技术,鼓励军方与民企合作,努力营造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环境;军队不能单纯作为一个采购方到市场上来买技术和产品,特别要支持和培养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科技原创性、前瞻性的、对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予以支持和指导,加强军方的需求牵引。
科学谋划军民融合园区建设和发展。军民融合园区建设和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全局性的科学谋划,要更加注重效益和创新。规划中的园区其产业定位要有创新特色,要与行业发展相结合,特别要强调与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结合。克服盲目跟风,简单复制,形成多个园区产业结构雷同,以致造成某些行业产能过剩。甚至打着发展军民融合产业的旗号搞“圈地”活动、搞政绩工程,类似现象必须坚决制止。
深化改革促深度融合。解决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靠一般行政命令很难凑效,唯有通过深化改革来实现。2010年国发37号文件提出,“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工业的互通、互动、互补。”由于深化改革没有到位,这个目标未能很好实现,因此,采取分步实施的做法,先在十大军工集团之间建立起军品科研生产的竞争机制,实现“互通、互动、互补”,取得经验后再向全社会的民企推广。专家认为,如果高层领导狠下决心,通过深化改革,采取有力措施,打破军工集团之间的封闭格局,用二至三年时间在十大军工集团之间实现“互通、互动、互补”,是完全有可能的。
正确处理“国家主导”与“市场运作”的关系。推进军与民的融合是在市场机制的大环境下进行,“军转民”、“民参军”的军民互动,必须遵循市场法则。国家主导主要是抓好立法、制订政策、顶层设计和加强督导,开展各种形式的军民互动(如:推介会、展览展示会、专项产品发布会等),政府毋须包办,按照中央简政放权的要求,加强对民间组织的支持与指导,充分发挥它们的积极性,在军与民之间架起桥梁与纽带,为推进“民参军”、深化军民融合作贡献。
展望未来,我们深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首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通过军民各方共同努力,繁荣的军民融合局面一定会到来。
世界上任何一个军事大国都十分重视处理军与民之间的关系。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军与民的发展关系处理得好,国则兴;反之,国则衰。党中央提倡军民融合,是富国强军、振兴中华的必然选择。
“军民融合”一词最早在2004年由“我国军民融合创新体系研究”课题提出,该课题由原总装备部会同国家科技部组织跨部门跨系统的专家开展研究,笔者有幸参与了课题的组织与研究,其研究成果为中央决策提供了理论依据。十多年以来,“军民融合”一词响彻神州大地,军民各界对军民融合积极响应,参与热情空前高涨,特别是“民参军”热潮沔动。军民融合事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促进了国防实力与国民经济的同步增长,军民融合事业的发展进入了初步融合阶段。
军民融合事业取得这一成绩可谓来之不易,综合分析它是由四股力量合力推动的结果。第一股力量,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决心和意志力。2007年,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提出:“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和军队保障体系,坚持勤俭建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2013年,习近平指出:“要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努力实现富国和强国的统一。进一步做好军民融合式发展这篇大文章,坚持需求牵引、国家主导,努力形成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军民深度合作的发展格局。”2015年,习近平主席又把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从中央机关到地方省市全面动员,从而确立了军民融合发展的国家主导地位。第二股力量,是政府的公信力和号召力。国务院2005年下发的非公经济36条中明确:“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建设领域,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方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2010年国发37号文提出“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工业的互通、互动、互补,基本实现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财政投入、税收政策、市场准入、军工固定资产投入的公平化,军品市场推出制度健全完善,军民资源开放共享”。这两个里程碑式的文件,是政府和军队的大政方针,标志着“民参军”的合法性。第三股力量,是军事需求的牵引力。在新军事变革思想指导下,为了应对现代高技术局部战争,需要研制以“高”制“高”的先进武器,现有军工单位在某些方面(如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不能完全满足发展的要求,需要吸纳民用的高新技术成果与产品来补充、完善和提高。为此,原总装备部和国防科工局出台了一系列可操作性政策法规,指导民企按规定条件有序地参与军品的招标竞标。第四股力量,是民用高新技术发展的推动力和民间组织的响应力。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新技术革命风起云涌,以信息技术为龙头的高新技术发展突飞猛进,在许多方面军、民技术兼容程度愈来愈高。正如倪光南院士所讲:“民用高新技术的发展,必然要向军品市场拓展”。与此同时,自从中央发出军民融合的号召以来,民间中介机构通过开交流会、展览展示、互动对接等多种形式,为民与军之间架起桥梁和纽带,搭建合作的共融平台,对促进军民互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军民融合事业发展的初步融合阶段,其特征,一是军与民在思想上的融合。通過军队、政府及民间各行业的各层面高峰论坛与研讨,军民各界取得了思想上的共识——“走中国特色的军民融合之路,是富国强军之路”,“一分投入、两分产出”的理念深入人心。二是军队采购打破了军、民企业的界限。军队装备采购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对非公有制的企业也采取一视同仁的军品市场准入政策,经审查符合条件,都可进入装备承制目录,参与装备采购的招投标。三是军工配套向民企扩大开放。军工配套实行许可证制度,涉及武器装备的一般分系统及专用配套产品科研生产许可,向民用部门和非公经济开放,实现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适度竞争。四是“民参军”的门槛逐步降低。简化准入审查程序,减少许可目录数量。对许可目录之外的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承制单位,只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不再进行许可审查和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对参与军选民用产品招标竞争的企业不设特别资格限制,凡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五是军民融合范围逐步拓展。从当初设想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拓展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融合,其范围包恬国防科技装备、人才、后勤保障、国防动员等全方位、多领域。六是军民融合设置专门机构。由23个部门联合组成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部际协调小组,原总装备部和信产部、科工局设专门机构负责,全国已有十多个省(市)成立了军民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设立了军民结合专项基金。七是军民融合园区篷勃兴起。全国已建成了20多个军民融合园区,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八是强化公共服务能力。“三网”建立,缓解军民信息不对称。为了让民企了解军方的需求信息,原总装备部建成“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和《全军装备采购信息服务中心》;工信部开展军民结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公开类信息将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原总后勤部建立了军队物资采购网,供应商选择相应的采购网站进行在线注册,一次注册全军共享。
军民融合事业的发展任重道远。当前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组织结构性矛盾、政策性和运营管理等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从初步融合到深度融合还有较长一段路要走。我们军民融合专家委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为推进以国防科技装备领域为主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认为应有新思路、新思维:
关于加强军民融合法制建设问题。立法,是国家主导最有力的“抓手”。依法行政,以法律作保障,在法制下加大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力度。为此,国家和军队决策层领导机关应抓紧为“军民融合”立法,全面构建军民融合的法律体系。目前,全国人大已启动了《军民融合促进法》的立法程序,国家立法机关进行了专题调研,国家发改委和解放军战略规划部牵头负责《军民融合促进法》的起草工作。目前,已有20多个省(区、市)出台了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或军民融合实施意见。军民融合立法基础和条件已经成熟,国家出台军民融合法势在必行。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5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刊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军工文化》新闻记者名单:姚远、龚远会
关于聚焦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目标。明确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目标非常重要。只有目标明确了,深化改革进程中才能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行动。目标不明打乱仗现象,正如有些人说的“如今军民融合外延拓得很宽,内涵越来越模糊”,还有人说,“军民融合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这些都是目标不明造成的。为此,国防科技装备、人才、后勤保障、国防动员等领域的军民融合都应该研究制订相应目标。
紧紧抓住重要领域的军民融合。习近平提出推进“重要领域的军民深度融合”,十分重要,这是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关键。鉴于国防科技工业在国防和经济建设中的特殊地位,国防科技装备建设领域的军民融合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中之重,应该紧紧抓住这一领域的军民深度融合。从当前情况分析,加大深度融合力度,一是建立起军、民高新技术能互相顺畅转移的机制;二是彻底改变军工领域“封闭”和“垄断”的利益格局,加大配套放开的步伐;三是装备采购、安排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特殊项目除外)应建立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今后,除了少数承担武器系统总体任务的单位外,绝大部分承担配套任务的单位都要“能军能民”,不再专吃“皇粮”。
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保密问题。武器装备建设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关键是做好“需求牵引”(发布需求信息),而其中的“瓶颈”是保密问题。借鉴国外的做法,通过建立需求结构技术分解指标树是解决保密问题的好办法。具体做法是:把武器装备总体或大系统的战术技术指标要求,分解到各分系统,再由各分系统分解到各配套设备,再由各设备分解到另部件和元器件的技术指标要求。同时,要克服走过场的保密形式要求,加强军用电子信息的保密措施,特别是对网络信息应严加管理。军队特别是装备研究部门和军工单位应该在这方面下功夫。对此,一定要改变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以承担XX工程型号为光荣的政治待遇,承担一项新型元器件或新材料,甚至一个特殊螺丝钉的研制单位,都知道最终用户是谁,还知道用在XX型号的某个部位。其实,民企为军用的配套(元器件、原材料),毋需知道哪个型号、干什么用,只要按军方要求做,由军方按要求指标验收就可以。
国家统筹规划军民两用高新技术的发展。在现有体制情况下,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是推进军民深度融合的切入点。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加强对军民两用高技术产业化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搞好顶层设计,制订军民两用技術计划;根据国防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统一组织重大专项论证,并加强立项评侮制订鼓励政策,从国家政策层面上重视发展军民两用技术,鼓励军方与民企合作,努力营造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环境;军队不能单纯作为一个采购方到市场上来买技术和产品,特别要支持和培养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科技原创性、前瞻性的、对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予以支持和指导,加强军方的需求牵引。
科学谋划军民融合园区建设和发展。军民融合园区建设和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全局性的科学谋划,要更加注重效益和创新。规划中的园区其产业定位要有创新特色,要与行业发展相结合,特别要强调与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结合。克服盲目跟风,简单复制,形成多个园区产业结构雷同,以致造成某些行业产能过剩。甚至打着发展军民融合产业的旗号搞“圈地”活动、搞政绩工程,类似现象必须坚决制止。
深化改革促深度融合。解决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靠一般行政命令很难凑效,唯有通过深化改革来实现。2010年国发37号文件提出,“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工业的互通、互动、互补。”由于深化改革没有到位,这个目标未能很好实现,因此,采取分步实施的做法,先在十大军工集团之间建立起军品科研生产的竞争机制,实现“互通、互动、互补”,取得经验后再向全社会的民企推广。专家认为,如果高层领导狠下决心,通过深化改革,采取有力措施,打破军工集团之间的封闭格局,用二至三年时间在十大军工集团之间实现“互通、互动、互补”,是完全有可能的。
正确处理“国家主导”与“市场运作”的关系。推进军与民的融合是在市场机制的大环境下进行,“军转民”、“民参军”的军民互动,必须遵循市场法则。国家主导主要是抓好立法、制订政策、顶层设计和加强督导,开展各种形式的军民互动(如:推介会、展览展示会、专项产品发布会等),政府毋须包办,按照中央简政放权的要求,加强对民间组织的支持与指导,充分发挥它们的积极性,在军与民之间架起桥梁与纽带,为推进“民参军”、深化军民融合作贡献。
展望未来,我们深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首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通过军民各方共同努力,繁荣的军民融合局面一定会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