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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以营利为目的,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赃物的行为日趋严重,其社会危害性不可低估。然而关于这种行为究竟如何定性,理论上鲜有论及,实践中存在分歧,这一现状严重地干扰了司法机关对于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本文首先探讨了这种分歧存在的现状,其次分析了这种分歧产生的立法原因,最后从刑法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及一般解释三个角度阐述观点叫这种行为应当认定为销售赃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