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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我们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中国的发展躲不开知识产权,也离不开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当代国际竞争优势的主要砝码和最有价值的博弈工具。但是,经过20多年的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的“奔跑”,知识产权在中国的经济腾飞中是否起到了其所应有的巨大作用?
在饱尝了漠视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带来的辛酸和苦辣之后,中国国民的确感受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是在近年来此起彼伏的知识产权涉外诉争中、在中国的企业交付了高额的“学习成本”后,我们体会出知识产权制度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入世的“通行证”,还有的是高昂的权力金和沉重的忧患感。我们开始意识到:即使今天我们已经有与世界完全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但是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经营的意识和利用上还有巨大差距。一个结构完整的法律文本、一套可以与国际最新最高标准接轨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不足以成为衡量一国知识产权制度有效实施的标准,而只有让市场主体学会如何利用这一制度,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
时代的车轮已经飞速地旋转到了二十一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在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的同时,也背负着种种难以避免的挑战和风险。现就城市经济与知识产权关系中的两个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供参考。
第一,大力加强服务商标活动,推动服务业的发展。在现代城市经济建设中,服务业已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国已把现代服务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课题。就目前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来看,基础弱,竞争力不强,发展水平还很低,诸如怎样优化结构,提高服务业服务技术水准和经营效率,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怎样形成自己的品牌,就尤为重要。
商标可谓家喻户晓,其作用有很多,首先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因此,为了提升自己商标的信誉度、知名度,就要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加强经营管理,从而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服务业的内容包容是很广泛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使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服务分为以下十一类:1.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2.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3.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4.电信;5.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6.材料处理;7.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8.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法律服务;9.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10.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11.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就拿旅游业来说,旅游景点、旅游项目都可以给他注册商标,既可以推动自己的工作,又可以受到保护,不经许可他人不得使用。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当自己的服务商标很有知名度时,还可特许他人使用,进行特许经营,以取得更为可观的收益。
第二,大力加强证明商标注册,扩大地理标识保护。世界贸易组织(WTO)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对地理标识的定义为:“地理标识实施别一货物来源于一成员领土或该领土内的一个地区或一地方的标识,该货物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的特性应主要归纳于其地理来源。”因此,地理标识主要用于区别某一产品的产地,即该产品主要决定于该地域的自然环境、条件以及人的因素。世界上多数国家将地理标识列入商标法律中加以规范和调节,具体办法就是用证明商标来加以保护。我国人大立法,采用将地理标识纳入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来调节。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证明商标则更多证明该商品的产地及其特定的品质。这里还应特别指出,通过证明商标来保护地理标识,与国际商标保护相连接。当一证明商标在中国注册,就方便到世界上其他国家注册,更能依法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在更多的成员国领土延伸,取得保护。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有一条规定,即在本国不受法律保护的地理标识,其他成员国也不予保护。
在饱尝了漠视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带来的辛酸和苦辣之后,中国国民的确感受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是在近年来此起彼伏的知识产权涉外诉争中、在中国的企业交付了高额的“学习成本”后,我们体会出知识产权制度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入世的“通行证”,还有的是高昂的权力金和沉重的忧患感。我们开始意识到:即使今天我们已经有与世界完全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但是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经营的意识和利用上还有巨大差距。一个结构完整的法律文本、一套可以与国际最新最高标准接轨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不足以成为衡量一国知识产权制度有效实施的标准,而只有让市场主体学会如何利用这一制度,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
时代的车轮已经飞速地旋转到了二十一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在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的同时,也背负着种种难以避免的挑战和风险。现就城市经济与知识产权关系中的两个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供参考。
第一,大力加强服务商标活动,推动服务业的发展。在现代城市经济建设中,服务业已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国已把现代服务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课题。就目前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来看,基础弱,竞争力不强,发展水平还很低,诸如怎样优化结构,提高服务业服务技术水准和经营效率,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怎样形成自己的品牌,就尤为重要。
商标可谓家喻户晓,其作用有很多,首先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因此,为了提升自己商标的信誉度、知名度,就要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加强经营管理,从而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服务业的内容包容是很广泛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使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服务分为以下十一类:1.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2.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3.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4.电信;5.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6.材料处理;7.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8.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法律服务;9.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10.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11.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就拿旅游业来说,旅游景点、旅游项目都可以给他注册商标,既可以推动自己的工作,又可以受到保护,不经许可他人不得使用。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当自己的服务商标很有知名度时,还可特许他人使用,进行特许经营,以取得更为可观的收益。
第二,大力加强证明商标注册,扩大地理标识保护。世界贸易组织(WTO)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对地理标识的定义为:“地理标识实施别一货物来源于一成员领土或该领土内的一个地区或一地方的标识,该货物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的特性应主要归纳于其地理来源。”因此,地理标识主要用于区别某一产品的产地,即该产品主要决定于该地域的自然环境、条件以及人的因素。世界上多数国家将地理标识列入商标法律中加以规范和调节,具体办法就是用证明商标来加以保护。我国人大立法,采用将地理标识纳入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来调节。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证明商标则更多证明该商品的产地及其特定的品质。这里还应特别指出,通过证明商标来保护地理标识,与国际商标保护相连接。当一证明商标在中国注册,就方便到世界上其他国家注册,更能依法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在更多的成员国领土延伸,取得保护。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有一条规定,即在本国不受法律保护的地理标识,其他成员国也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