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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纠风办卫规财发[2004]320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对于纠正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减轻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的重要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