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四川泸州“第三者”遗产继承案的判决结果引发了全国性讨论。在社会广泛讨论财产归属判决结果的适法性问题时,大家却忽略了骨灰管理权的归属。骨灰的性质是死者人格利益延伸的物。骨灰管理权本质上是权能受到严格限制的物权,是包含义务在内的一种权责。从骨灰管理权的以上理论出发,将骨灰判归与死者有真实感情的人管理,是骨灰管理权理论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