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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依法设立、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同时依法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将依法治企思想贯穿应用于企业经营管理环节中,是现代企业必要而有现实价值和意义的。
一、人治观念在企业中长期广泛流行
企业内部治理过程,长期以来一直被“人治”思想所统治。人治观念就是以“人说了算”的现象为特点,违法的事可以由人的命令去做,合不合法可以“拍脑袋”决定,全凭各级管理人员的经验和权威管理企业,缺乏以法经营管理企业的意识。
这种人治思想弊端很多,人治的结果造成企业活动的随意性,广泛发生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极易诱发矛盾和纠纷,法律风险随时存在。即便企业内部制定了各种严格的所谓规章制度,仍然与法制的精神和意志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具体表现如下:
(1)企业以生产为中心,主观认知上往往只重视生产组织和考核任务的完成,重视抓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事情,而对于安全规定和环保法规认知不够,导致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违法偷排、超排污水现象十有发生,引发严重的不良结果。
(2)对外经济往来中往往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只重视经济手段和经济利益,忽视依法经营以及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极易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诱发不正当竞争、违法交易、侵犯知识产权及合同纠纷等风险,使企业遭遇侵害与被侵害的经济纠纷。
(3)劳动用工中的人治因素,往往导致违法用工、侵害劳动者权益等问题,引发劳动纠纷、劳资矛盾等法律风险。
(4)企业在财务管理、资本运作及投资活动当中投机取巧、急功近利,过度追逐经济利益的人治行为,往往出现触碰税法、金融法等方面的法律风险。
此外,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过度人治,往往背离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束缚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企业内部人治现状突出的原因分析
(1)企业在形成过程及管理结构中,最直接地是受到上下级观念的影响,领导权威观念重,层级意识较强,传统家长作风存在,上级的指令就是企业中法定命令和规定。同时,企业内部各种利益的矛盾和平衡,协调的机制往往是领导说了算,领导的决定往往更具有主导性和权威性,即便决定和决策是违法的,也会作为企业的准则去执行。这是形成企业人治思想的主观基础。
(2)企业经营活动是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发挥人的主观积极性,体现高效快速的处理能力,展示所谓“八仙过海、各显其能”的人治管理优势,借以应对多样化市场竞争、缓解企业内外部危机、保障企业生存。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常常以“经营策略”、“竞争手段”、“销售战术”等特别方案指导企业的经营活动,取得了可观的竞争效果,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企业的经营目的。这是企业人治现象得以广泛存在的现实需要。
(3)法治环境不规范、体系不完善,也为人治现象的泛滥提供了活动的舞台和法律空间。由于法律的约束作用,使大多数企业更愿意选择走捷径,绕开法律的监管,通过不正当竞争和违法经营,获得更多的不对称利益和规避法律的处罚。因此,只有法制的完善和强化监管,才能使企业真正树立法治的思想。
三、企业由人治走向法治的必然性及意义价值
随着我国法政环境的不断改善,现代企业从产生、发展直至壮大或退出,已越来越多地强化了法治的指引和规范,如公司法的规范、工商监管的约束等;经营活动过程也越来越多地受到了法律的引导和保护,如公司法、合同法、竞争法、知识产权法、破产法等。这就使得企业在治理过程中,法制的观念得到强化,越来越多地企业逐步转向了以法治企以及以法护企的新思路,其意义价值也得到更多重视和体现。
(1)以法律为依据,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成为大多数企业的选择。法治环境的改善促使企业依法治企的依据更加充分,企业的内部管理由过去的随意性、随机性,变得更为理智性、稳定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日益规范。“合法性”的认同,使企业的管理思想有了统一的基础和前提,避免了依据与标准不一带来的矛盾和盲目。
(2)以法律为准绳,规范约束经营行为成为企业共识。企业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和民事行为主体,随着法治环境的改善,在各种法规的监督管理之下,企业清楚只有依法办事才能得以稳定顺利开展,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使企业面临巨大的生存风险。这必然使得企业有意识地调整自身的行为,表现出自身合法者的地位和一致,从而促进企业在法制的轨道内运行。堪称史上最严厉的新环保法、新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无疑是对企业法治观念的强化,促使企业认识到只有在保障和实现安全生产及依法保护环境的前提条件下,企业才能生存和发展,这种法治措施的强化同时促进了企业内部管理的改变,也同时将不合法的企业竞争者予以处罚或淘汰,企业以法治企的意义和价值得到体现。
(3)以法维权保障企业利益,用法律手段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成为解决企业内外部纠纷的有效途径。市场恶意竞争、经济纠纷的随时发生、各种法律风险存在,使企业产生用法律保护与避险的主观追求。企业过去常常不知如何保障自身利益和维护合法权益,一但发生侵害或被侵害才迫不得已找出路,有的采取所谓地“私了”、有的采取所谓“报复”、有的被迫走上法庭。而现在企业更多地选择了事前风险控制,将依法治企引入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有效地防范了风险,降低了事后风险处理的成本。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设立法务机构、聘请法律顾问,自觉学习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和依法保障自身利益成为更加普遍的趋向。依法治企不仅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带给企业经济效益。
将依法治企运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将使企业经营活动更加经济高效。通过依法治企,企业将会走得更远、更好。
一、人治观念在企业中长期广泛流行
企业内部治理过程,长期以来一直被“人治”思想所统治。人治观念就是以“人说了算”的现象为特点,违法的事可以由人的命令去做,合不合法可以“拍脑袋”决定,全凭各级管理人员的经验和权威管理企业,缺乏以法经营管理企业的意识。
这种人治思想弊端很多,人治的结果造成企业活动的随意性,广泛发生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极易诱发矛盾和纠纷,法律风险随时存在。即便企业内部制定了各种严格的所谓规章制度,仍然与法制的精神和意志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具体表现如下:
(1)企业以生产为中心,主观认知上往往只重视生产组织和考核任务的完成,重视抓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事情,而对于安全规定和环保法规认知不够,导致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违法偷排、超排污水现象十有发生,引发严重的不良结果。
(2)对外经济往来中往往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只重视经济手段和经济利益,忽视依法经营以及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极易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诱发不正当竞争、违法交易、侵犯知识产权及合同纠纷等风险,使企业遭遇侵害与被侵害的经济纠纷。
(3)劳动用工中的人治因素,往往导致违法用工、侵害劳动者权益等问题,引发劳动纠纷、劳资矛盾等法律风险。
(4)企业在财务管理、资本运作及投资活动当中投机取巧、急功近利,过度追逐经济利益的人治行为,往往出现触碰税法、金融法等方面的法律风险。
此外,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过度人治,往往背离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束缚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企业内部人治现状突出的原因分析
(1)企业在形成过程及管理结构中,最直接地是受到上下级观念的影响,领导权威观念重,层级意识较强,传统家长作风存在,上级的指令就是企业中法定命令和规定。同时,企业内部各种利益的矛盾和平衡,协调的机制往往是领导说了算,领导的决定往往更具有主导性和权威性,即便决定和决策是违法的,也会作为企业的准则去执行。这是形成企业人治思想的主观基础。
(2)企业经营活动是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发挥人的主观积极性,体现高效快速的处理能力,展示所谓“八仙过海、各显其能”的人治管理优势,借以应对多样化市场竞争、缓解企业内外部危机、保障企业生存。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常常以“经营策略”、“竞争手段”、“销售战术”等特别方案指导企业的经营活动,取得了可观的竞争效果,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企业的经营目的。这是企业人治现象得以广泛存在的现实需要。
(3)法治环境不规范、体系不完善,也为人治现象的泛滥提供了活动的舞台和法律空间。由于法律的约束作用,使大多数企业更愿意选择走捷径,绕开法律的监管,通过不正当竞争和违法经营,获得更多的不对称利益和规避法律的处罚。因此,只有法制的完善和强化监管,才能使企业真正树立法治的思想。
三、企业由人治走向法治的必然性及意义价值
随着我国法政环境的不断改善,现代企业从产生、发展直至壮大或退出,已越来越多地强化了法治的指引和规范,如公司法的规范、工商监管的约束等;经营活动过程也越来越多地受到了法律的引导和保护,如公司法、合同法、竞争法、知识产权法、破产法等。这就使得企业在治理过程中,法制的观念得到强化,越来越多地企业逐步转向了以法治企以及以法护企的新思路,其意义价值也得到更多重视和体现。
(1)以法律为依据,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成为大多数企业的选择。法治环境的改善促使企业依法治企的依据更加充分,企业的内部管理由过去的随意性、随机性,变得更为理智性、稳定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日益规范。“合法性”的认同,使企业的管理思想有了统一的基础和前提,避免了依据与标准不一带来的矛盾和盲目。
(2)以法律为准绳,规范约束经营行为成为企业共识。企业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和民事行为主体,随着法治环境的改善,在各种法规的监督管理之下,企业清楚只有依法办事才能得以稳定顺利开展,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使企业面临巨大的生存风险。这必然使得企业有意识地调整自身的行为,表现出自身合法者的地位和一致,从而促进企业在法制的轨道内运行。堪称史上最严厉的新环保法、新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无疑是对企业法治观念的强化,促使企业认识到只有在保障和实现安全生产及依法保护环境的前提条件下,企业才能生存和发展,这种法治措施的强化同时促进了企业内部管理的改变,也同时将不合法的企业竞争者予以处罚或淘汰,企业以法治企的意义和价值得到体现。
(3)以法维权保障企业利益,用法律手段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成为解决企业内外部纠纷的有效途径。市场恶意竞争、经济纠纷的随时发生、各种法律风险存在,使企业产生用法律保护与避险的主观追求。企业过去常常不知如何保障自身利益和维护合法权益,一但发生侵害或被侵害才迫不得已找出路,有的采取所谓地“私了”、有的采取所谓“报复”、有的被迫走上法庭。而现在企业更多地选择了事前风险控制,将依法治企引入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有效地防范了风险,降低了事后风险处理的成本。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设立法务机构、聘请法律顾问,自觉学习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和依法保障自身利益成为更加普遍的趋向。依法治企不仅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带给企业经济效益。
将依法治企运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将使企业经营活动更加经济高效。通过依法治企,企业将会走得更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