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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海口市因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火灾事故频发。;1月17日、18日,琼山区相继发生两起群租楼电动车火灾事故,造成大量人员被困,所幸群众发现及时,辖区中队迅速到场处置,没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2月9日,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安民路万福新村电动车棚发生火灾,过火面积为698.4平方米,事故造成245辆电动车烧毁,77辆电动车烧损;3月5日8时29分许,海口市金花新路17号1栋出租屋因电动车在一楼充电引发火灾,造成1人死亡,8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短短2个月时间电动车火灾频发,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在社会面上造成极大影响。据统计:2015年海口市因电动车引发的火灾13起, 4人受伤,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54万余元;2016年海口市因电动车引发的火灾19起, 5人受伤,0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13万余元;2017年截止6月份,海口市因电动车引发的火灾12起, 8人受伤,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67万余元。电动车火灾事故呈稳定上升趋势,成为海口乃至整个海南省一项重点整治工作。下面结合个人实际工作,对电动车火灾事故成因进行如下分析:
一、考察情况。
2016年郑州市因电动自行车印发的火灾共268起,损毁电动车1200余辆,直接经济财产损失142.0719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各项指标较往年均呈下降趋势。2014年3月消防部门对《河南省消防条例》进行修订,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场所,规定了单位、企业和职能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职责,明确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郑州市消防支队制定了《电动自行车库(棚)防火技术要求》,明确存放、充电场所的建设标准;城建部门印发《郑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规定了新建、扩建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的要求;公安、规划、城建、民政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通知》,要求新建、已建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强化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日常管理;推动省级出台《河南省两轮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
武汉市2013年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工商、质监部门从源头严格把关,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等环节进行全面整治,采取禁售超标电动车、向市民公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目录名单、对销售经营户进行抽查检查、置换超标电动自行车和电池等措施,维护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秩序,杜绝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上路上牌,治理工作成效明显。截止今年初,武汉市工商系统共深入全市996户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开展检查、督导,张贴发放宣传资料36568份,立案查处158起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取缔无照经营户263家户,教育规劝关闭、转行、搬迁322户电动自行车经营者,置换超标电动自行车87万辆。
二、我市电动自行车火灾成因分析。
(一)电动自行车自身设计缺陷。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100万辆,大多数车辆在销售上牌时属于合规车辆,但车主为了后期骑行使用方便,往往私自改装。增加蓄电池延长续航时间,更换不合格或者质量有缺陷的蓄电池,充电器安全性能低,电源线或蓄电池连接线老化,这些都是电动自行车自身存在的火灾隐患,也是电动自行车厂家的设计缺陷。根据海南省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燃爆的调研报告》(海质技监〔2017〕37号)显示,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很大几率会发生蓄电池爆炸引燃周围可燃物的情形。
(二)生产厂家安全生产理念滞后。大多数电动自行车生产商,会根据当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和群众需要,钻法律法规制度的空子,赚取更多的经济利润。例如生产车辆时给群众私自增加蓄电池预留空间,利用销售手段引导消费者购买可增加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对限速器、管式保险丝防护、定时断电等装置保护不到位,容易让群众私自改装拆除;售后服务未建全,合法依规的维修置换点配置不足,缺乏售后安全服务维修保障。这些都是增加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几率的因素。
(三)消费者安全意识淡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往往都是低收入人群,在购买车辆前,在意的只有车辆能否合法上牌、车辆最高车速和续航能力,疏忽了车辆的安全性能保障。销售厂家在销售推销车辆时,既不会说明如何预防车辆安全隐患,也不会向消费者说明车辆私自改装、非法维修和购买劣质充电器和蓄电池所带来的安全隐患。这是消费者对车辆安全意识淡薄的原因,也是增加车辆安全隐患的因素。
(四)电动自行车停放的场所是发生亡人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市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亡人火灾,都是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发生火灾后,有毒烟气沿着走道和楼梯迅速扩散蔓延,导致群众无法疏散道生,一旦选择错误的逃生路线,必定会造成亡人火灾事故。我市现仅有《海口市消防条例》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进行规定,但规定不详细不具体,没有配套出台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是造成治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瓶颈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更是给电动自行车乱停现象钻了空子。
(五)惩治手段单一,没有强硬的法律处罚条款。目前我市的法规只是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是否符合标准进行规定,对违反该法规行为的处罚缺乏可操作性,处罚力度相对较轻。缺乏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定,更谈不上能产生停放和充电的违法行为,对停放和充电行为的个人和车辆也没有处罚依据。市民正式利用“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态度,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这是造成亡人火灾的重要因素。
(六)缺乏火灾逃生意识是发生亡人火灾的重要原因。大量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表明,电动自行车火灾具有发烟量大,毒性强,燃烧迅速等特点,其火灾规律往往都是区域燃烧,形成立体、竖向蔓延燃烧的概率较小。由于缺乏电动自行车火灾特点和逃生意识,加上着火时产生的恐惧和紧张心理,对火灾发展规律的错误判断,盲目向着火区域或浓烟区域疏散逃生,是导致发生亡人事故的最重要原因。
三、电动车火灾预防措施建议
(一)关于电动自行车自身设计缺陷的问题,建议由市人大法工委牽头,市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对《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提高电动自行车安全生产标准,严格市场准入条件,要求厂家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进行重新设计认定,对已存在各类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制置换。同时质监部门对蓄电池的安全性进行研究,对我市目前存在的蓄电池销售、回收、安装环节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有效可行的蓄电池安全管理规定,减少蓄电池发生爆燃的可能性。
(二)关于生产厂家安全生产理念滞后的问题,建议由市质监部门牵头,交警、消防、工商等部门配合,根据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研究制定符合我市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地方标准,将更加严格安全条件纳入到标准当中,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得列入《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进行销售,如核查发现违法行为,各部门按照最高处罚量刑进行查处。
(三)针对消费者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建议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应当本着诚信、安全的态度,告知消费者车辆私自改装、非法维修和购买劣质充电器和蓄电池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增加安全防范意识。厂家要建全售后服务体系,对车辆的安全质量进行服务保障。质监部门要制定充电器销售准入制度,对充电器定时断电、温度传感器和管式保险丝等进行强制性规范要求。同时联合工商部门对市场销售电动车连接蓄电池电源线进行排查检验,对销售不属于国家3C认证目录内产品电源线进行依法查处。
一、考察情况。
2016年郑州市因电动自行车印发的火灾共268起,损毁电动车1200余辆,直接经济财产损失142.0719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各项指标较往年均呈下降趋势。2014年3月消防部门对《河南省消防条例》进行修订,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场所,规定了单位、企业和职能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职责,明确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郑州市消防支队制定了《电动自行车库(棚)防火技术要求》,明确存放、充电场所的建设标准;城建部门印发《郑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规定了新建、扩建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的要求;公安、规划、城建、民政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通知》,要求新建、已建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强化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日常管理;推动省级出台《河南省两轮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
武汉市2013年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工商、质监部门从源头严格把关,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等环节进行全面整治,采取禁售超标电动车、向市民公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目录名单、对销售经营户进行抽查检查、置换超标电动自行车和电池等措施,维护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秩序,杜绝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上路上牌,治理工作成效明显。截止今年初,武汉市工商系统共深入全市996户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开展检查、督导,张贴发放宣传资料36568份,立案查处158起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取缔无照经营户263家户,教育规劝关闭、转行、搬迁322户电动自行车经营者,置换超标电动自行车87万辆。
二、我市电动自行车火灾成因分析。
(一)电动自行车自身设计缺陷。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100万辆,大多数车辆在销售上牌时属于合规车辆,但车主为了后期骑行使用方便,往往私自改装。增加蓄电池延长续航时间,更换不合格或者质量有缺陷的蓄电池,充电器安全性能低,电源线或蓄电池连接线老化,这些都是电动自行车自身存在的火灾隐患,也是电动自行车厂家的设计缺陷。根据海南省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燃爆的调研报告》(海质技监〔2017〕37号)显示,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很大几率会发生蓄电池爆炸引燃周围可燃物的情形。
(二)生产厂家安全生产理念滞后。大多数电动自行车生产商,会根据当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和群众需要,钻法律法规制度的空子,赚取更多的经济利润。例如生产车辆时给群众私自增加蓄电池预留空间,利用销售手段引导消费者购买可增加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对限速器、管式保险丝防护、定时断电等装置保护不到位,容易让群众私自改装拆除;售后服务未建全,合法依规的维修置换点配置不足,缺乏售后安全服务维修保障。这些都是增加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几率的因素。
(三)消费者安全意识淡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往往都是低收入人群,在购买车辆前,在意的只有车辆能否合法上牌、车辆最高车速和续航能力,疏忽了车辆的安全性能保障。销售厂家在销售推销车辆时,既不会说明如何预防车辆安全隐患,也不会向消费者说明车辆私自改装、非法维修和购买劣质充电器和蓄电池所带来的安全隐患。这是消费者对车辆安全意识淡薄的原因,也是增加车辆安全隐患的因素。
(四)电动自行车停放的场所是发生亡人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市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亡人火灾,都是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发生火灾后,有毒烟气沿着走道和楼梯迅速扩散蔓延,导致群众无法疏散道生,一旦选择错误的逃生路线,必定会造成亡人火灾事故。我市现仅有《海口市消防条例》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进行规定,但规定不详细不具体,没有配套出台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是造成治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瓶颈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更是给电动自行车乱停现象钻了空子。
(五)惩治手段单一,没有强硬的法律处罚条款。目前我市的法规只是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是否符合标准进行规定,对违反该法规行为的处罚缺乏可操作性,处罚力度相对较轻。缺乏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定,更谈不上能产生停放和充电的违法行为,对停放和充电行为的个人和车辆也没有处罚依据。市民正式利用“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态度,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这是造成亡人火灾的重要因素。
(六)缺乏火灾逃生意识是发生亡人火灾的重要原因。大量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表明,电动自行车火灾具有发烟量大,毒性强,燃烧迅速等特点,其火灾规律往往都是区域燃烧,形成立体、竖向蔓延燃烧的概率较小。由于缺乏电动自行车火灾特点和逃生意识,加上着火时产生的恐惧和紧张心理,对火灾发展规律的错误判断,盲目向着火区域或浓烟区域疏散逃生,是导致发生亡人事故的最重要原因。
三、电动车火灾预防措施建议
(一)关于电动自行车自身设计缺陷的问题,建议由市人大法工委牽头,市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对《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提高电动自行车安全生产标准,严格市场准入条件,要求厂家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进行重新设计认定,对已存在各类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制置换。同时质监部门对蓄电池的安全性进行研究,对我市目前存在的蓄电池销售、回收、安装环节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有效可行的蓄电池安全管理规定,减少蓄电池发生爆燃的可能性。
(二)关于生产厂家安全生产理念滞后的问题,建议由市质监部门牵头,交警、消防、工商等部门配合,根据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研究制定符合我市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地方标准,将更加严格安全条件纳入到标准当中,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得列入《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进行销售,如核查发现违法行为,各部门按照最高处罚量刑进行查处。
(三)针对消费者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建议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应当本着诚信、安全的态度,告知消费者车辆私自改装、非法维修和购买劣质充电器和蓄电池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增加安全防范意识。厂家要建全售后服务体系,对车辆的安全质量进行服务保障。质监部门要制定充电器销售准入制度,对充电器定时断电、温度传感器和管式保险丝等进行强制性规范要求。同时联合工商部门对市场销售电动车连接蓄电池电源线进行排查检验,对销售不属于国家3C认证目录内产品电源线进行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