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展望理论下的薪酬与腐败的辩证关系

来源 :当代学术论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eosec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从1997年起,我国政府已进行多次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连续数次上调公务员薪酬标准,频频加薪的背景下,公务员薪酬如何管理的热点与争论的焦点基本上都聚焦于高薪是否养廉上。本文在分析薪酬增加后,运用展望理论来探讨公务员薪酬水平对政府廉洁度的影响程度,辩证二者之间的实际关系,为我国制定公务员合理薪酬水平提出建议。
  关键词:高薪养廉;分配性努力;展望理论;参考点;受贿成本
  
  一、薪酬制度的变动历程以及带来的问题
  
  中国公务员的频频加薪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06年1月,政府根据《公务员法》中公务员工资调整原则公务员工资调整原则,再一次上调公务员的工资标准。这种调整改变了已实行了二十多年的公务员工资结构,即将原来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等四部分变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种,而且还调整了不同的级别公务员的工资标准,(如表1所示)。
  


  注:2008年—2009年度,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原定的公务员第二轮加薪暂时放缓,但仍然有部分省市公务员的薪酬在经济寒冬之际上涨,更大范围的第二轮调薪可能今年或明年渐次展开。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从1993年10月至2009年,公务员的工资几次得到提高,这使得“公务员”这一倍受亲睐的职业更加成为炙手可热的“金饭碗”。近年来,“公务员热”的风头更劲,尤其在今年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报考公务员更是万千求职人员心中最理想的一职了。但是,公务员薪酬的不断上升却带来不少的社会不良反响。我国的贫富差距不断加大,城镇失业人口增加,广大农民还处于求“温饱”阶段,而公务员原本丰厚的报酬还要一再加薪,似乎“有欠公平”。并且更严重的是,公务员人数太多以及薪酬太高都会威胁到经济的增长。诺斯在用生产性努力和分配性努力解释那种制度可以促进或妨碍经济增长时,认为如果人们认为社会不公平,其实是觉得他们增加到生产中的投入——生产性努力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相反,另一些人只是把精力放在占有更多的社会成果——分配性努力,如果社会变成这样,人们就不再会将努力放在生产上了,转而关注分配,那么经济增长就危险了。公务员属于典型的不创造财富,分配他人财富的职位。人们热衷于公务员且一再高呼加薪,意味着人们更愿意把知识与理性主要用于支配而非生产。一般来说,好的制度是尽可能的促使个体通过“生产性努力而不是分配性努力去实现滋生利益的最大化,从而提升产出和效率。
  因此,公务员的薪酬的涨跌不仅仅是公务员的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制度好坏的问题了,而完全可以说,一个制度对腐败问题的容忍,是对“分配性努力”最大的偏袒。因为腐败是最典型的“分配性努力”。即腐败者决不是通过“生产性努力”来增加收益,而是通过滥用手中的权利来增加收益。制度容忍腐败,实质就是这种制度结构是一种激励腐败的结构。而且,腐败者往往处于社会精英阶层,是社会强势集团的成员,我们又知道,精英阶层与社会强势集团对于制度演进的方向起重大作用。所以,一个不断靠鼓励“分配性努力”产生的制度,步入的更可能是低效率的被动锁定状态,而非良性循环。
  
  二、薪酬与廉洁的辩证关系
  
  面对这样的社会焦点,到底该不该给公务员加薪?有观点认为,提高公务员的收入有利稳定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的积极性,为实施“以薪养廉”奠定基础;而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的徐连仲认为,公务员所享受的非货币福利收入迅速上升,如住房、医疗、保健等非货币收入难以估算,其薪酬基本都不会低于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任太增从劳动所得的综合报酬出发,认为公务员的收入不是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而是远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应该严格控制公务员收入的增长;还有观点认为,在当前农民收入增长减缓、城镇失业人口有所增加的情况下,政府应该效法香港特别行政区适当降低公务员的薪酬标准。不可否认,公务员加薪带来了一些社会效应:如扩大内需、吸引了优秀人才加入公务员队伍等,最近几年来出现的“公务员热”就是很好的证实。但公务员加薪是否具有高薪养廉的效应?高薪就能减小贿赂对公务员的诱惑力了吗?薪酬与廉洁的到底有什么样的关系?本文在此运用展望理论的一些观点来辩证薪酬与腐败的关系。
  展望理论系由Kahneman和Tversky 1979年发表,主要说明人们在不确定环境中个人的风险偏好情况,发现人们在获利与损失情境下所面临的风险态度不同:人们在获利的情境下,倾向于选择确定结果,此时人们的价值评估的函数为凹函数,呈现出风险趋避者的行为;但在面临损失的情况下,人们倾向于选择风险的一方,此时价值评估函数为凸函数,呈现出风险追逐者的行为,且在损失情境中的价值评估函数较获利情境为陡峭,如此现象可以描绘出图1中S型的价值评估函数 。
  其次,参考点系评估价值函数的重要决策因素,不同的参考点会决定决策者是风险趋避者,或是风险追逐者。实证研究已基本证实价值函数有两个显著的属性:价值函数凹向于赢(风险规避)而凸向于亏(风险追求);在参照点附近,亏比赢更为陡峭。
  


  根据展望理论可以引申出一个基本结论:人在面临获利时,不愿冒风险;而在面临损失时,人人都成了冒险家。而损失和获利是相对于参照点而言的,改变评价事物时的参照点,就会改变对风险的态度。一般来说,腐败收益主要来自贿赂。行贿的目的是要使腐败者采取某种与其职能不一致的行为,以增加行贿者的利益或避免某种损失(获得机会利益)。因此,要得到腐败收益,腐败者必须拥有某种权力,而且能运用这种权力给特定的集团和个人带来利益或损失,否则,就不会有人向他行贿。那么,他就得为此付出一定的成本,例如:花费时间和精力进行腐败活动、躲避被查处所付出的成本,精神上整日提心吊胆付出的代价等等。一般而言,拥有的权力越大,腐败收益或诱因就越强烈。
  当腐败者收到一笔贿赂G,其为此贿赂所付出的成本为L,在S图形中,在获取或失去同样数值的某种东西时,价值函数凹向于赢(风险规避)而凸向于亏(风险追求)在参照点附近,亏比赢更为陡峭。因此,只有收到贿赂G的价值函数比付出成本L的价值函数大时,才会出现贪污。以G表示公务员所收到的贿赂,V表示其收受贿赂所对应满意度的价值函数值,L表示收受贿赂G所需付出的成本,C表示付出成本的价值函数,建立一个简单的函数关系式,V=f(G-O),V与(G-O)成正比;C=g(L) , C与L成正比,如图2
  


  X正半轴G表示所收受到的贿赂(为了简化衡量数值,所有贿赂都用金钱表示),负半轴表示为收受贿赂而所需付出的成本L; Y正半轴表示收到贿赂所感到满意度的价值函数值,负半轴表示为收受贿赂所付出成本的价值函数值,参考点O为公务员目前的年薪酬。现假设为30000元。图3中,在参考点O时,没有贿赂,V和L都为0。当出现贿赂G-1=100000元时,则相对应的贿赂满意度V-1=f(G-O)=f(100000-30000)=f(70000);所需付出成本的价值函数C-1=g(L-1)。当薪酬提高到40000元时即参考点右移到O',出现贿赂G-1=100000元时,则相对应的贿赂满意V-2=f(G1-O')=f(100000-40000)= f(60000)<f(70000)。而由于受贿值没变,其所需付出的成本L-1没变。由此推出:当参考点变大即薪酬提高时,由于需付出相等的成本L-1,同样的受贿值G-1的满意度比没加薪时的满意度要小,一定量的行贿对公务员的吸引力下降,可得出薪酬的提高对廉洁公务员起到促进作用。
  


  但是近年来,中国的高层腐败案件层出,由检察院系统以贪污贿赂而立案侦查的厅局级干部每年都在百人以上,受到司法追究和党纪政纪处分的省部级干部也日益增多。从1995年的2人到2003年的13人再到2004年的11人。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程维高、王怀忠、刘方仁、等省部级干部腐败行为让人痛心。据统计,全国省部级干部有2000多人,其在一线工作的1000多人,过去几年中,省部级干部平均每年“落马”16-17人左右,比例在1-2%之间1。事实表明拿着高薪的高层干部依然贪污,“高薪养廉”并不可靠,那又为什么呢? 加里•贝克尔和斯蒂格勒(Gary Beckerand G. Stigler , 1974)在其开创性的作品中表明,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非经济领域,渎职犯罪的当事人都是追求自身最大化效用或利益、并能够进行收益—成本计算的经济人。当薪酬提高后,若贪污者在经过理性的分后,只要腐败给他带来的私人收益大于私人成本,就会诱发腐败。因此,在一个科层组织中,除非能够通过某种手段使腐败者承担的私人成本超过私人收益,否则腐败是不可避免的。
  


  图4中,我们可以看到,当薪酬提高到40000时即参考点为O',此时为了达到满意度V-1,贪污者会所索要更多的贿赂G\-2,我们可以算出G\-2=70000+40000=110000,由于贿赂由G-1提高到G\-2,贿赂所需付出的成本也由L-1扩大到L\-2,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也解释为什么政府高官贪污的危害比一般的职员贪污的危害要大的原因。
  以上分析表明,公务员薪酬的多少对政府清廉度的确存在影响,薪酬激励确实能对公务员的廉洁度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贿赂对其的诱惑。但是腐败分子往往是“金钱至上”的“享乐主义者”,薪酬再高也满足不了其贪欲,只要腐败者认为贪污给他带来的私人收益大于私人成本,在一定的外因的诱导下,高薪酬不足以压制其贪心。因此高薪酬是廉洁公务员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当薪酬不断增加时,公务员的私欲也会随之膨胀,对索要的受贿额度也会不断提高,那么其在收受贿赂后所付出的成本也变大,对社会的危害也加大。因此,公务员不断加薪用来倡廉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腐败。反之,则会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注释:
  ①引用金凌云、孙展:中央为高官反腐求解,文摘周刊,2003年8月26日
  参考文献:
  [1]潘慈晖.展望理论相关文献回顾[J].Journal of Chin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Vol.28-2003.10
  [2]贾建民.行为经济学和决策制定--2002年度诺贝尔经济科学奖评论之一[J].管理评论,2002年第10期。
  [3]郑利平.腐败成因的经济理性与预期效用的论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4]加里•贝克尔、乔治•斯蒂格勒.执法、渎职和执法补偿[M].杨晓维译,载《经济译文》1993年第2期。
  [5]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
  [6]张曙光.腐败与贿赂的经济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 (香港),1994年第1卷,总第6期。
  [7]杜安国,刘捷.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比较分析及其政策选择[J].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3年 04期。??
  [8]徐跃华.收益激励不足条件下公务员激励机制的设计[J] 广州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4年03期。
其他文献
职务犯罪这种现象,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国家里,都是普遍存在的。只要是在存在政权为基础形成各种职务的国家里,都有可能出现某些主体利用自己掌握职权的方便条件进行各种犯罪的情况。  造成职务犯罪的原因是综合的、多方面的,既有与其他犯罪所共有的原因,也有职务犯罪所特有的原因,甚至还有引起每个具体案件发生的个案原因。  我国从古至今,一直都在对职务犯罪进行着非常严厉的打击。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在不断的完善和
期刊
摘 要:片面共犯的问题一直在理论界有比较大的争议,长久以来都没有形成一个通说,在司法实践中更是对这一问题认定混乱。本文介绍了理论界关于片面共犯的代表观点,并加以评说。在此基础上认为应该尽承认片面共犯的存在,使相关问题能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关键词:片面共犯;共同犯罪     片面共犯问题一直是近年来理论界争议的热点,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片面共犯是大陆法系国家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发展起来
期刊
摘 要: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立,是检察制度改革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必然结果。实践证明,只有不断的改革,不断的创新,检察事业才会拥有不竭的生机和活力。笔者试图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产生出发阐述在检察制度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意义。  关键词:人民监督员;检察制度;监督    作为一项新的诉讼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产生有其特定的背景。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并且强调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在全社
期刊
摘 要:公共利益是很难具体准确界定的概念,在关于公共利益的具体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棘手问题。文章从公共利益的界定,我国目前公共利益条款的适用情况,界定公共利益的建议三个方面进行论述,提出了一些观点和看法,希望对我国的公共利益条款规定和适用有所帮助。  关键词:公共利益;界定;适用;建议    一、公共利益的界定    张千帆认为,“公共利益不是别的,其实就是私人利益的总和”。①  刘莉认为,“公
期刊
摘 要:检警关系是近年来法学理论界研讨的一个热点话题,也是对建立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我国司法体制进行制度设计不可回避的重要内容。目前世界各国主要有检警分立和检警结合两种模式。通过对两种检警关系模式及我国检警关系模式的分析,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检警关系的目标模式,探寻一条现实可行的合理路径。  关键词:检警关系; 检警关系模式;检警一体化    在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司法制度中,检察官与警察均是承担刑事
期刊
摘 要:对减、假、保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肩负的一项重要职责,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检察监督的效力受到一定的影响。本文通过对检察机关对减、假、保活动监督的不足,从加强法律体制改革,建立检察跟踪监督制度,提出充分发挥职能监督作用的设想。  关键词:减刑;假释及保外就医;检察监督;不足;完善    减刑、假释及保外就医制度是我国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如果
期刊
摘 要:法律监督能力是检察机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运用符合司法规律的组织体系和管理方式,动员和组织检察人员准确地揭露犯罪,证明犯罪,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监督执法和司法活动,正确解释和适用法律,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本领。本文从法律监督能力的内涵入手,强化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能力的意义和对策。  关键词:法律监督;基层;提高    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是一项影响检察
期刊
摘 要: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原告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已是当前世界各国立法趋势,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一部分国家都分别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我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监督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责,其可以通过行使检察权,同破坏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检察官熟悉法律,掌握诉讼技巧,能够有效及时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我国建国以来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也为我们提供了丰富
期刊
摘 要:基层检察院承担了99%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应设立捕诉防一体化的未成年人专门检察机构,从办案、教育、宣传三方面开展工作,要加强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的监督。  关键词:未成年人 ;专门机构;工作;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五条指出:“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者专门工作小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指定
期刊
摘 要:摘 要:逮捕必要性条件具有较大弹性,在司法实践中适用面临困境。造成困境的原因涉及法律规定滞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多个方面,本文力求在摆脱困境方面提出有现实价值的构想。  关键词:逮捕必要性;审查标准;司法理念;慎捕    刑诉法为逮捕的适用规定了三个条件:一是必须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具有社会危险性。第三个条件即逮捕必要性条件具有较大的弹性,在实践操作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