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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十年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促进对外经贸与投资,促进和支持企业“走出去”,保障企业收汇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出口信用保险的功能作用不断拓展,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成为我国支持外经贸发展的重要金融工具。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本刊向我国外经贸企业介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海外投资保险的概念、特点、作用以及发展趋势。
海外投资保险起源于二战后“欧洲复兴计划”的投资保证制度。1948年,美国根据《对外援助法》制定了《经济合作法》,开始实施“欧洲复兴计划”,对战后欧洲进行经济援助,并通过投资保证制度促进本国国民对欧洲的投资。
20世纪60~70年代,许多经合组织国家,如日本、法国、德国、加拿大、英国等,纷纷效仿美国的做法,通过本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或其他政府代理机构开展投资保险业务,用以推动和保护具有本国利益的境外投资活动。
进入20世纪90年代,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发展,跨国直接投资增长迅猛,大量国际资本涌向高利润与高风险并存的新兴市场,客观上形成了对投资保险的巨大需求。由此,带动了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
时值今日,海外投资保险已被各主要资本输出国在支持跨境对外投资方面广泛应用,被公认为当今促进跨境投资和保护国际投资的通行做法和有效制度,在国际投资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代表全球投资和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国际联合组织,伯尔尼协会在其下设的投资保险分会云集了国际上30多个主要的投资保险机构。
海外投资保险的概念
为投资人因投资所在国发生的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
——征收。指东道国政府采取国有化、没收、征用或未经适当法律程序认可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剥夺投资者或项目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汇兑限制。投资所在国政府实施的阻碍、限制投资者把当地货币兑换为保单约定投资货币或可自由兑换货币或迫使投资者以高于市场汇率的价格将当地货币兑为保单约定投资货币或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措施,以及阻止投资者将投资货币或收益汇出投资所在国的措施。
——战争及政治暴乱。指投资所在国发生战争、革命、暴动、内战、恐怖行为以及其他类似战争的行为,导致投资者因有形资产损毁或项目不能正常经营而发生的投资损失。
——违约。指东道国政府违反或不履行与投资者就投资项目签署的有关协议,且拒绝按照仲裁裁决书中裁定的赔偿金额对投资者进行赔偿的行为。
海外投资保险的特点
海外投资保险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进行的一种特殊保险活动,它的产生和发展与政府的参与和支持密不可分。以伯尔尼协会投资分会为例,30家成员机构中有25家为政府出资运营的机构。为鼓励和支持本国企业的海外投资,许多国家先后建立起了投资保险制度,利用商业手段,采取事前防控、事后补偿的方式,帮助企业管理海外投资中的政治风险。作为政府出资开办的政策性业务,投资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企业的海外投资打造的风险管理平台,在境外资源开发领域,海外投资保险更是作为一种有效的政策工具被各国政府广泛使用。
海外投资保险业务除在有力执行国家政策和推动国家海外投资发展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还可有效地引导调动市场资源。海外投资保险作为一种事前做出承诺的经济方式,不需要占用太多资金,就可以对市场金融资源产生类似于财政投资乘数效应的放大作用,这种作用在资本较富余的国家尤其显著。例如,在西欧各国的经济发展中,资本问题已经不是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而经营风险,尤其是不确定性突出的政治风险成为企业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由于担心风险过大,投资者和商业金融机构不愿对一些高风险国家进行投资,致使资金出现剩余。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可以发挥海外投资保险的引导功能,通过调整承保政策的方式,调动投资者和商业金融机构参与到国家战略支持国别的投资项目中。
海外投资保险的作用
损失补偿海外投资保险为投资者因遭受东道国政治风险而发生的投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维护投资者和融资银行权益,避免其因投融资损失而发生财务危机或坏帐。投资者或融资银行也将因此锁定风险成本,从而降低风险准备金和提高资金使用率。
同时,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可利用多元化的方式来协助投资者化解与东道国政府间的纠纷,最大程度防范政治风险的发生。
融资便利海外投资风险高,融资难度大是跨境投资者所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投资者投保投资保险后,可以大幅提升其海外投资的资金安全性,解除融资银行对高风险业务的顾虑,从而有利于获得较为优惠的信贷支持。
海外投资保险机构也可以通过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建立密切联系,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运作,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渠道、多元化的融资支持服务。
市场开拓依靠投资保险的风险保障和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投资者可以更加富有信心地开拓新市场、投资新项目,实现分散投资风险、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实力的目标。
信用提升海外投资保险通过承保特定风险,转移投资者和融资银行承担的相应风险,可以有效提升投资者和被保险债权的信用评级,增加其债券、股票和相关信托产品的投资吸引力,为投资者赢得更具竞争力的发展空间。
海外投资保险的发展趋势
20世纪60-70年代,发展中国家掀起国有化浪潮,外汇管制在众多国家盛行,使跨国投资蒙受巨大损失。在这种背景下,资本输出国纷纷建立投资保险制度,保障投资者利益不受东道国政治风险的侵害。投资保险所承保的征收、战争、汇兑限制和政府违约等传统风险也一直沿袭下来。然而,政治风险在不同的年代有着不同的特点,20世纪80年代以后,各国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而竞相吸引国际投资,改善投资环境,政治风险特点也发生显著的变化。
——由传统的战争风险转向和平环境中的政治暴力风险,包括贸易保护主义驱动的政治暴力风险以及由于劳工权益问题引起的政治暴力风险,等等。
——公开、直接的征收风险显著降低,而由东道国贸易保护主义,腐败行为,政策法规变动引发的蚕食式征用风险日益突出。例如,在某些投资所在国,有关部门以检查偷漏税、走私、卫生、安全条件为名,频繁搜查外商投资企业,动辄处以高额罚款、额外课税,干扰其正常生产经营,甚至以上述借口没收企业的财物。
——汇兑限制风险总体上大幅度降低,但部分金融危机高发国转移风险仍然较高。在非国际储备货币发行国,如果其资本账户和国内资本市场开放较快、较彻底,或外债负担较重,其爆发货币/金融危机的几率就较高,外汇汇出风险亦较大。
——部分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法制尚不健全,发生违约风险的几率较高。如在主要政党轮流执政、缺乏政策连贯性的国家,新政府上台后往往对上届政府执政期间签署的合同多方刁难,甚至单方面中止上届政府签署生效并已实施的合同或协议,给外国投资者在这些国家的投资项目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作者单位:中国进出口银行
编辑 吴小夫
海外投资保险起源于二战后“欧洲复兴计划”的投资保证制度。1948年,美国根据《对外援助法》制定了《经济合作法》,开始实施“欧洲复兴计划”,对战后欧洲进行经济援助,并通过投资保证制度促进本国国民对欧洲的投资。
20世纪60~70年代,许多经合组织国家,如日本、法国、德国、加拿大、英国等,纷纷效仿美国的做法,通过本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或其他政府代理机构开展投资保险业务,用以推动和保护具有本国利益的境外投资活动。
进入20世纪90年代,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发展,跨国直接投资增长迅猛,大量国际资本涌向高利润与高风险并存的新兴市场,客观上形成了对投资保险的巨大需求。由此,带动了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
时值今日,海外投资保险已被各主要资本输出国在支持跨境对外投资方面广泛应用,被公认为当今促进跨境投资和保护国际投资的通行做法和有效制度,在国际投资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代表全球投资和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国际联合组织,伯尔尼协会在其下设的投资保险分会云集了国际上30多个主要的投资保险机构。
海外投资保险的概念
为投资人因投资所在国发生的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
——征收。指东道国政府采取国有化、没收、征用或未经适当法律程序认可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剥夺投资者或项目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汇兑限制。投资所在国政府实施的阻碍、限制投资者把当地货币兑换为保单约定投资货币或可自由兑换货币或迫使投资者以高于市场汇率的价格将当地货币兑为保单约定投资货币或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措施,以及阻止投资者将投资货币或收益汇出投资所在国的措施。
——战争及政治暴乱。指投资所在国发生战争、革命、暴动、内战、恐怖行为以及其他类似战争的行为,导致投资者因有形资产损毁或项目不能正常经营而发生的投资损失。
——违约。指东道国政府违反或不履行与投资者就投资项目签署的有关协议,且拒绝按照仲裁裁决书中裁定的赔偿金额对投资者进行赔偿的行为。
海外投资保险的特点
海外投资保险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进行的一种特殊保险活动,它的产生和发展与政府的参与和支持密不可分。以伯尔尼协会投资分会为例,30家成员机构中有25家为政府出资运营的机构。为鼓励和支持本国企业的海外投资,许多国家先后建立起了投资保险制度,利用商业手段,采取事前防控、事后补偿的方式,帮助企业管理海外投资中的政治风险。作为政府出资开办的政策性业务,投资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企业的海外投资打造的风险管理平台,在境外资源开发领域,海外投资保险更是作为一种有效的政策工具被各国政府广泛使用。
海外投资保险业务除在有力执行国家政策和推动国家海外投资发展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还可有效地引导调动市场资源。海外投资保险作为一种事前做出承诺的经济方式,不需要占用太多资金,就可以对市场金融资源产生类似于财政投资乘数效应的放大作用,这种作用在资本较富余的国家尤其显著。例如,在西欧各国的经济发展中,资本问题已经不是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而经营风险,尤其是不确定性突出的政治风险成为企业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由于担心风险过大,投资者和商业金融机构不愿对一些高风险国家进行投资,致使资金出现剩余。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可以发挥海外投资保险的引导功能,通过调整承保政策的方式,调动投资者和商业金融机构参与到国家战略支持国别的投资项目中。
海外投资保险的作用
损失补偿海外投资保险为投资者因遭受东道国政治风险而发生的投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维护投资者和融资银行权益,避免其因投融资损失而发生财务危机或坏帐。投资者或融资银行也将因此锁定风险成本,从而降低风险准备金和提高资金使用率。
同时,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可利用多元化的方式来协助投资者化解与东道国政府间的纠纷,最大程度防范政治风险的发生。
融资便利海外投资风险高,融资难度大是跨境投资者所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投资者投保投资保险后,可以大幅提升其海外投资的资金安全性,解除融资银行对高风险业务的顾虑,从而有利于获得较为优惠的信贷支持。
海外投资保险机构也可以通过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建立密切联系,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运作,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渠道、多元化的融资支持服务。
市场开拓依靠投资保险的风险保障和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投资者可以更加富有信心地开拓新市场、投资新项目,实现分散投资风险、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实力的目标。
信用提升海外投资保险通过承保特定风险,转移投资者和融资银行承担的相应风险,可以有效提升投资者和被保险债权的信用评级,增加其债券、股票和相关信托产品的投资吸引力,为投资者赢得更具竞争力的发展空间。
海外投资保险的发展趋势
20世纪60-70年代,发展中国家掀起国有化浪潮,外汇管制在众多国家盛行,使跨国投资蒙受巨大损失。在这种背景下,资本输出国纷纷建立投资保险制度,保障投资者利益不受东道国政治风险的侵害。投资保险所承保的征收、战争、汇兑限制和政府违约等传统风险也一直沿袭下来。然而,政治风险在不同的年代有着不同的特点,20世纪80年代以后,各国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而竞相吸引国际投资,改善投资环境,政治风险特点也发生显著的变化。
——由传统的战争风险转向和平环境中的政治暴力风险,包括贸易保护主义驱动的政治暴力风险以及由于劳工权益问题引起的政治暴力风险,等等。
——公开、直接的征收风险显著降低,而由东道国贸易保护主义,腐败行为,政策法规变动引发的蚕食式征用风险日益突出。例如,在某些投资所在国,有关部门以检查偷漏税、走私、卫生、安全条件为名,频繁搜查外商投资企业,动辄处以高额罚款、额外课税,干扰其正常生产经营,甚至以上述借口没收企业的财物。
——汇兑限制风险总体上大幅度降低,但部分金融危机高发国转移风险仍然较高。在非国际储备货币发行国,如果其资本账户和国内资本市场开放较快、较彻底,或外债负担较重,其爆发货币/金融危机的几率就较高,外汇汇出风险亦较大。
——部分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法制尚不健全,发生违约风险的几率较高。如在主要政党轮流执政、缺乏政策连贯性的国家,新政府上台后往往对上届政府执政期间签署的合同多方刁难,甚至单方面中止上届政府签署生效并已实施的合同或协议,给外国投资者在这些国家的投资项目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作者单位:中国进出口银行
编辑 吴小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