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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侵权之道,最根本的还是守法之道;外交交涉应遵循基本守则,注意尊重当事国的司法制度;而蓄意煽动民族主义情绪的行为则完全不可取。
近年来,中国人在海外遭受刑事攻击、或无端被控间谍罪、或被控侵犯知识产权而遭查封商铺或展品的事例多了起来。大多数相关人一改过去息事宁人、逆来顺受的消极做法,而是诉诸当事国法律以求一个说法。
轰动一时的中国女商人赵燕在美被殴案的刑事审理虽已于2005年末落下帷幕,但围绕这个案件的各种争议依然不绝于耳。赵燕案是中国近年来少有的差不多动员了所有可用资源投入抗争但最终还是未能在美国刑事法庭上判处殴打者有罪的一宗典型案例。支持或同情赵燕的一方所用的资源有外交交涉、中国国内舆论压力、海外华人团体声援,甚至是外国人权团体的支持,代表美利坚合众国起诉殴打者的美国联邦地区检察官也是殚精竭虑,尽职尽责,但还是没能胜诉。由于刑事案件的结果与之后可能要启动的民事赔偿案有着证据上的紧密关联,刑事案的无罪判决增加了赵燕进一步维权的难度。
然而不论是赵燕案,还是中国女博士在美国夏威夷酒店被殴打案,不论是发生在巴西、南非、尼日利亚等国的中国人遭受刑事攻击或亡或伤案,还是发生在西班牙、俄罗斯、意大利等国的中国商铺一条街被“一锅端”等事件,乃至发生在美、德、加、日等国的中国人涉嫌经济间谍案件的平反和索偿,都很少能得到比较满意的结果。维权之难,究竟难在何处?是他国法律不完善,或是他國法律对中国人不友好,抑或是中国人不懂法?
“洁手原则”
自全球化浪潮席卷所有“对外开放”的国家以来,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不论是民事救济制度还是刑事救济制度都趋向完善,有了一套有自己特色又吸收了普世价值的执法和司法体系。排外主义和种族歧视并不受欢迎,绝大多数国家也不会把明显带有排外主义和种族歧视倾向的条文赫然规定于本国法律中。诸如美国宪法一样,在各国法律地属管辖权范围内,外国人与本国国民均受到当事国法律的平等保护。
各国法律普遍确立了“洁手原则”(doctrine nf clean hands),这个源自英国衡平法的原则强调寻求法律救济者首先自己应无过错。一个杀人用力过猛而折断手臂的凶手是不可能向被害者家属提出折断手臂的损失赔偿的。同理,致力于在外国法律框架内寻求救济的中国人自身的过错会阻碍或阻断寻求救济之路。纵观最近浮出水面的多起海外维权案,维权者本身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本可避免的过失,如赵燕窥望了不应窥望的地方,在警察执法时又不配合执法,同伴的逃离及她本人未经执法者许可去摸手提袋造成对方误会为找凶器,均不利于她最后为被过度使用暴力受伤害索取赔偿;而在夏威夷被殴的中国女博士则不应在他人楼宅里大声喧哗及有过激言行。在涉及商业活动方面,不少中国商人不守法律,销售或展出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更有一些商家没有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意识,被人抢注了商标,从而从一个合法商标、专利、版权使用者变成了非法盗用者。
事实上,被害人很难做到自身毫无过错,有过失就应该积极配合有关方面的调查,不能掩盖。揣度他国司法机关会否秉公办事是徒劳的,没有一个国家的司法机关敢绝对声称完全公正断案,有所偏袒是正常之事。例如在中国就存在“偏外”,“优待老外”的潜规则,而在很多国家,多多少少存在“偏内”情结。另外,不能做渲染伤害的行为,如赵燕伤在面部,却坐在轮椅上,起到了反作用。国内媒体常常不负责任地加上些形容词,如“无故殴打”、“无端殴打”、“无故拘押”,误导了国内读者的基本判断。
总之,洁手原则主义下的法律制度要求被害人,不论是本国国民还是外国人,认真在法律框架内寻找救济,不可偏颇于旁门左道。
民族主义
本国国民或本国裔外国人在外国受到伤害的消息很容易引发民族主义情绪,这本是正常的情感反应,然而,蓄意煽动民族主义情绪的行为则完全不可取。英国华商被英国有关部门查封,众华商聚集在一起高举中国国旗、高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用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对抗执法,这是很不明智的。试想,一群美国在华商人举美国星条旗唱美国国歌在天安门广场示威以对抗中国有关机关依法执法,中国国民又会作何感想?本国的民族主义反而可能为他国排外主义的抬头提供政治口实。
在报道赵燕案上国内媒体也应该认真反思,有些主流媒体借机高调抨击美国的人权制度,把赵燕案一个孤立事件升格为似乎针对所有华人的群体性事件,引发国内人士盲目斥责美国法律制度,这种通过官方或精英民族主义来制造群众民族主义的做法是极不适当的。
自二战结束之后,民族主义本已逐渐沦为不为人们所喜好的东西;但在冷战结束后。民族主义却重获生机,不幸成为分离主义的遮羞布。世界主义倡导人类以世界公民的谦逊态度来解决一切看似只存在于国与国之间的争议。民族主义最终导致族群对峙,所造成的后果是民族主义鼓吹者所获利益无法弥补的。
外交交涉
除领事保护外,在发现或怀疑本国国民在当事国得不到公正处理之时,国家就可以动用外交交涉手段。外交交涉是保障海外中国人人身权利的有力措施,但外交交涉本身并不是目的。外交交涉时机和力度的适当,会有助于问题的及早解决。欧盟举全盟之力积极营救身陷利比亚监牢的保加利亚护士,便是一例。当年克林顿总统请求新加坡领导人不要对美国国民使用鞭刑,虽未完全成功,却也留下了一段佳话。
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中国因国民之事而向当事国进行外交交涉的频度也在增加。譬如当中国在巴基斯坦开按摩院的老板和员工被极端宗教组织绑架,中国游客因违规拍照被伊朗司法机关以间谍罪名逮捕,中国渔民因越界捕鱼而被越南官方扣留以及无证中国建筑工人在菲律宾被逮捕等事件发生后,中国外交部门就可以凭国家的名义要求政治解决。这类外交交涉的有效性取决于中国对这些国家的影响力有多大,通常对小国和周边国家比较适用,但有时因交涉措辞不当也会激起对方的反感。比如说,我们常要求当事国“严惩”伤害我公民的“凶手”,这样的要求在三权分立的国家中就有点牛头不对马嘴了。究竟要不要严惩凶手,不是当事国政府说了算,甚至法官都不能说了算,还要看陪审团的裁决。还有“凶手”一说也是颇欠缺基本法律知识的用词,是不是凶手只有通过法庭调查后才能认定。如果越是向对方要求“严惩”,越可能会给所谓“凶手”提供解脱的借口,因为有足够的证据怀疑法庭正受到来自东方大国的压力,使法庭无法作出独立公正的审判。
外交交涉有其局限性,也有其基本守则。又举保加利亚护士案和美国青年费伊被鞭刑案:欧盟在与利比亚交涉时并没有就护士是罪非罪提出异议,表现出对利比亚法律的基本尊重。欧盟的目的就是把这些被利比亚指控为“故意传播艾滋病”而判处死刑的保加利亚人接回来。据信,欧盟支付给利比亚方一大笔“赎金”。我们可以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护士被成功营救返回保加利亚时,保总统亲自到机场迎接,并当即宣布赦免护士所受的指控。这样的做法已经给利比亚相当大的尊重。而美国青年费伊被新加坡司法机关判处鞭刑后,美国总统克林顿亲自写信,只是求情,并没有横加干涉新加坡司法制度。新加坡给足了美国面子,鞭刑虽未撤销,但数量从6鞭减为4鞭。
正泰模式
知识产权纠纷是中国海外企业或商人经常面临的麻烦事。这里举一个“正泰模式”,可资借鉴。据媒体报道,2007年9月29日,中国标的额最高的专利侵权案在浙江温州一审判决。在这场中国民营企业正泰集团与世界低压电气巨头法国施耐德公司的公开较量中,施耐德最终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立即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并赔偿正泰集团3.3亿元。而双方新一轮的拉锯战才刚刚开始。判决结果公布后,施耐德很快发表声明:“对判决结果,我们感到失望。但施耐德电气将对此判决提起上诉,并正在采取其他法律措施以求撤销正泰的该项实用新型专利。”
施耐德与正泰早就是法庭上的老相识了,在过去的12年间,施耐德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在世界多个国家对正泰发起了20多次上诉。去年8月,正泰一改被动应诉的态度,首次主动起诉施奈德侵权,并要求其赔偿3.3亿元。有评论指出,中国企业在海外挨宰惯了,连商标有时都被竞争对手抢注了而无可奈何,这回终于逮着机会在主场小赢了一场。同理,被前合资方在全球告诉的宗庆后似可追随此模式反将达能一军。
“正泰模式”的积极意义在于,维权只有在法律框架内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才可以做到。反侵权之道,最根本的还是守法之道。正如《孟子·离娄上》中所说:“徒善不能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国家只有行“先王之道”,法才能真正保障公民权益;公民个人只有恪守原则,法律才能成为保障其权利的最有力武器。
近年来,中国人在海外遭受刑事攻击、或无端被控间谍罪、或被控侵犯知识产权而遭查封商铺或展品的事例多了起来。大多数相关人一改过去息事宁人、逆来顺受的消极做法,而是诉诸当事国法律以求一个说法。
轰动一时的中国女商人赵燕在美被殴案的刑事审理虽已于2005年末落下帷幕,但围绕这个案件的各种争议依然不绝于耳。赵燕案是中国近年来少有的差不多动员了所有可用资源投入抗争但最终还是未能在美国刑事法庭上判处殴打者有罪的一宗典型案例。支持或同情赵燕的一方所用的资源有外交交涉、中国国内舆论压力、海外华人团体声援,甚至是外国人权团体的支持,代表美利坚合众国起诉殴打者的美国联邦地区检察官也是殚精竭虑,尽职尽责,但还是没能胜诉。由于刑事案件的结果与之后可能要启动的民事赔偿案有着证据上的紧密关联,刑事案的无罪判决增加了赵燕进一步维权的难度。
然而不论是赵燕案,还是中国女博士在美国夏威夷酒店被殴打案,不论是发生在巴西、南非、尼日利亚等国的中国人遭受刑事攻击或亡或伤案,还是发生在西班牙、俄罗斯、意大利等国的中国商铺一条街被“一锅端”等事件,乃至发生在美、德、加、日等国的中国人涉嫌经济间谍案件的平反和索偿,都很少能得到比较满意的结果。维权之难,究竟难在何处?是他国法律不完善,或是他國法律对中国人不友好,抑或是中国人不懂法?
“洁手原则”
自全球化浪潮席卷所有“对外开放”的国家以来,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不论是民事救济制度还是刑事救济制度都趋向完善,有了一套有自己特色又吸收了普世价值的执法和司法体系。排外主义和种族歧视并不受欢迎,绝大多数国家也不会把明显带有排外主义和种族歧视倾向的条文赫然规定于本国法律中。诸如美国宪法一样,在各国法律地属管辖权范围内,外国人与本国国民均受到当事国法律的平等保护。
各国法律普遍确立了“洁手原则”(doctrine nf clean hands),这个源自英国衡平法的原则强调寻求法律救济者首先自己应无过错。一个杀人用力过猛而折断手臂的凶手是不可能向被害者家属提出折断手臂的损失赔偿的。同理,致力于在外国法律框架内寻求救济的中国人自身的过错会阻碍或阻断寻求救济之路。纵观最近浮出水面的多起海外维权案,维权者本身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本可避免的过失,如赵燕窥望了不应窥望的地方,在警察执法时又不配合执法,同伴的逃离及她本人未经执法者许可去摸手提袋造成对方误会为找凶器,均不利于她最后为被过度使用暴力受伤害索取赔偿;而在夏威夷被殴的中国女博士则不应在他人楼宅里大声喧哗及有过激言行。在涉及商业活动方面,不少中国商人不守法律,销售或展出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更有一些商家没有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意识,被人抢注了商标,从而从一个合法商标、专利、版权使用者变成了非法盗用者。
事实上,被害人很难做到自身毫无过错,有过失就应该积极配合有关方面的调查,不能掩盖。揣度他国司法机关会否秉公办事是徒劳的,没有一个国家的司法机关敢绝对声称完全公正断案,有所偏袒是正常之事。例如在中国就存在“偏外”,“优待老外”的潜规则,而在很多国家,多多少少存在“偏内”情结。另外,不能做渲染伤害的行为,如赵燕伤在面部,却坐在轮椅上,起到了反作用。国内媒体常常不负责任地加上些形容词,如“无故殴打”、“无端殴打”、“无故拘押”,误导了国内读者的基本判断。
总之,洁手原则主义下的法律制度要求被害人,不论是本国国民还是外国人,认真在法律框架内寻找救济,不可偏颇于旁门左道。
民族主义
本国国民或本国裔外国人在外国受到伤害的消息很容易引发民族主义情绪,这本是正常的情感反应,然而,蓄意煽动民族主义情绪的行为则完全不可取。英国华商被英国有关部门查封,众华商聚集在一起高举中国国旗、高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用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对抗执法,这是很不明智的。试想,一群美国在华商人举美国星条旗唱美国国歌在天安门广场示威以对抗中国有关机关依法执法,中国国民又会作何感想?本国的民族主义反而可能为他国排外主义的抬头提供政治口实。
在报道赵燕案上国内媒体也应该认真反思,有些主流媒体借机高调抨击美国的人权制度,把赵燕案一个孤立事件升格为似乎针对所有华人的群体性事件,引发国内人士盲目斥责美国法律制度,这种通过官方或精英民族主义来制造群众民族主义的做法是极不适当的。
自二战结束之后,民族主义本已逐渐沦为不为人们所喜好的东西;但在冷战结束后。民族主义却重获生机,不幸成为分离主义的遮羞布。世界主义倡导人类以世界公民的谦逊态度来解决一切看似只存在于国与国之间的争议。民族主义最终导致族群对峙,所造成的后果是民族主义鼓吹者所获利益无法弥补的。
外交交涉
除领事保护外,在发现或怀疑本国国民在当事国得不到公正处理之时,国家就可以动用外交交涉手段。外交交涉是保障海外中国人人身权利的有力措施,但外交交涉本身并不是目的。外交交涉时机和力度的适当,会有助于问题的及早解决。欧盟举全盟之力积极营救身陷利比亚监牢的保加利亚护士,便是一例。当年克林顿总统请求新加坡领导人不要对美国国民使用鞭刑,虽未完全成功,却也留下了一段佳话。
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中国因国民之事而向当事国进行外交交涉的频度也在增加。譬如当中国在巴基斯坦开按摩院的老板和员工被极端宗教组织绑架,中国游客因违规拍照被伊朗司法机关以间谍罪名逮捕,中国渔民因越界捕鱼而被越南官方扣留以及无证中国建筑工人在菲律宾被逮捕等事件发生后,中国外交部门就可以凭国家的名义要求政治解决。这类外交交涉的有效性取决于中国对这些国家的影响力有多大,通常对小国和周边国家比较适用,但有时因交涉措辞不当也会激起对方的反感。比如说,我们常要求当事国“严惩”伤害我公民的“凶手”,这样的要求在三权分立的国家中就有点牛头不对马嘴了。究竟要不要严惩凶手,不是当事国政府说了算,甚至法官都不能说了算,还要看陪审团的裁决。还有“凶手”一说也是颇欠缺基本法律知识的用词,是不是凶手只有通过法庭调查后才能认定。如果越是向对方要求“严惩”,越可能会给所谓“凶手”提供解脱的借口,因为有足够的证据怀疑法庭正受到来自东方大国的压力,使法庭无法作出独立公正的审判。
外交交涉有其局限性,也有其基本守则。又举保加利亚护士案和美国青年费伊被鞭刑案:欧盟在与利比亚交涉时并没有就护士是罪非罪提出异议,表现出对利比亚法律的基本尊重。欧盟的目的就是把这些被利比亚指控为“故意传播艾滋病”而判处死刑的保加利亚人接回来。据信,欧盟支付给利比亚方一大笔“赎金”。我们可以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护士被成功营救返回保加利亚时,保总统亲自到机场迎接,并当即宣布赦免护士所受的指控。这样的做法已经给利比亚相当大的尊重。而美国青年费伊被新加坡司法机关判处鞭刑后,美国总统克林顿亲自写信,只是求情,并没有横加干涉新加坡司法制度。新加坡给足了美国面子,鞭刑虽未撤销,但数量从6鞭减为4鞭。
正泰模式
知识产权纠纷是中国海外企业或商人经常面临的麻烦事。这里举一个“正泰模式”,可资借鉴。据媒体报道,2007年9月29日,中国标的额最高的专利侵权案在浙江温州一审判决。在这场中国民营企业正泰集团与世界低压电气巨头法国施耐德公司的公开较量中,施耐德最终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立即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并赔偿正泰集团3.3亿元。而双方新一轮的拉锯战才刚刚开始。判决结果公布后,施耐德很快发表声明:“对判决结果,我们感到失望。但施耐德电气将对此判决提起上诉,并正在采取其他法律措施以求撤销正泰的该项实用新型专利。”
施耐德与正泰早就是法庭上的老相识了,在过去的12年间,施耐德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在世界多个国家对正泰发起了20多次上诉。去年8月,正泰一改被动应诉的态度,首次主动起诉施奈德侵权,并要求其赔偿3.3亿元。有评论指出,中国企业在海外挨宰惯了,连商标有时都被竞争对手抢注了而无可奈何,这回终于逮着机会在主场小赢了一场。同理,被前合资方在全球告诉的宗庆后似可追随此模式反将达能一军。
“正泰模式”的积极意义在于,维权只有在法律框架内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才可以做到。反侵权之道,最根本的还是守法之道。正如《孟子·离娄上》中所说:“徒善不能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国家只有行“先王之道”,法才能真正保障公民权益;公民个人只有恪守原则,法律才能成为保障其权利的最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