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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市场机制引入前后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间的博弈状况,发现市场机制引入后的博弈均衡更能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关键词]市场机制;污染;博弈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4-0080-01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它们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还严重影响着居民的身体健康。在治理环境污染中,政府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面对频发的污染事故,我们忍不住思考:能否利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辅助政府进行污染治理。
1治理环境污染中的市场机制
生态环境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因此很难对环境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要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适当引入市场机制,使环境污染内部化。目前内部化的方法主要有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但上述这些方法各自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所讨论的市场机制与前面的方式有一定的区别,它主要是由第三方机构对污染企业进行评级,该评级直接影响到企业进行排污所需要支付的价格。
2市场机制引入前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间的博弈在我国,主要由各地方政府对污染企业的超标排放等进行处罚,同时又受污染企业交税多少的影响,因此它并不能完全代表中央政府的利益,是有一定独立性的一方。它的这一特点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有重要影响,所以本文主要讨论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的博弈关系。
在市场机制引入前,污染企业有达标排放和超标排放两种选择。地方政府有严格查处和非严格查处两种行为。假设污染企业达标排放会损失c(用于污染处理,优化工艺等),超标排放只在被查处时需要交纳罚金f。对地方政府来说,其进行严格查处需要增加费用g(用于查处开支等),若非严格查处而企业进行超标排放则政府会损失利益h(舆论谴责,中央政府批评,官员免职等),另外为了易于讨论假设污染企业每减少一单位收益地方政府就少获得r收益。据此我们可以获得如表1的博弈效用矩阵。
表1市场机制引入前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博弈的效用矩阵污染企业
地方政府达标排污超标排污严格查处-g-cr,-cf-g-fr,-f非严格查处-cr,-c-h,0
模型分析:当污染企业达标排放时,地方政府会选择非严格查处;当污染企业超标排放时如果(f-g-fr)>-f,则地方政府会进行严格查处,否则会进行非严格查处。对于污染企业来说,当企业严格查处时:若f>c,则企业会选择达标排放,反之则选择超标排放。而在实际情况中,当确定污染企业超标排放时政府一般会选择严格查处,另外为了惩治污染,罚款也趋于增加。另外即使能够实现纯决策的均衡,如果要达标排放的话也只能在非严格查处情况下实现,但在缺乏市场机制的模式下肯定会被打破,所以只可能出现和我们的污染治理目标是相违背的超标排污下的均衡。
模型求解:假设企业达标排污的概率为n,超标排污的概率为m,地方政府严格查处的概率为p,非严格查处的概率为q。
当企业是否排污的概率给定时,地方政府进行决策达到的均衡是选择严格查处和非严格查处的期望收益相等,即-g-crn+f-g-fr=-crn-hm
解得m=gf-fr+h。
当地方政府是否严格查处的概率给定时,企业进行决策的达到的均衡是选择达标排污和超标排污的期望收益相等,即-pc-qc=-fp+0解得p=cf(f>c)。
要使企业超标排放的概率减小需要减少严格查处的管理费用、增加超标排放和查处不力的处罚力度。另外企业达标排放降低的收益也影响着政府是否进行严格查处的概率选择。不管怎样,在市场机制没有引入的条件下难以达到最优的均衡。
3市场机制引入后对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间博弈的影响在引入信用评级这一市场机制后,地方政府的收益不变,只对企业有影响。即当企业达标排污甚至低于标准排污时只需支付低于平均水平的治污费用,因此而多获得的收益为s。当企业超标排污时需要多支付w的治污费用,据此而构建的博弈效用矩阵如表2。
表2市场机制引入后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博弈的效用矩阵污染企业
地方政府达标排污超标排污严格查处-g-cr,s-cf-g-fr,-f-w非严格查处-cr,s-c-h,-w
模型分析:当污染企业达标排污时,地方政府选择非严格查处,当污染企业超标排污时,实际中地方政府一般会选择严格查处。对于污染企业来说,当地方政府严格查处时,企业一般选择达标排污;进行非严格查处时,企业可在一定条件下实现达标排污。也就是说可能达到最理想的均衡:在政府非严格查处时能够实现企业达标排污。
模型求解:要达到理想均衡,需要的条件是:
f-g-fr>-h
s-c>-f-w
s-c>-w解得:f(1-r)-g>-h
s-c>-w
一般来说因严格检查多增加的费用g较小,而政府因企业超排而受到的损失h更大,所以第一个条件很容易满足。对于第二个条件,只需要制定好评级和污水的价格关系即可,即使不能完全准确定价也能较易满足。总的来说,在市场机制引入后,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的博弈更容易达到社会效益更好的均衡,且对政府来说治污难度也将降低。
4结论
经过本文分析,在市场机制引入前,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的博弈不能达到企业达标排放的纯策略均衡。而在混合策略博弈下,因政府进行完全严格管理的难度较大和对企业超标排放的严惩力度不够,企业超标排污的可能性很大。此外,要使企业达标排污需要政府的时时监督难度很大,这也是为什么现实中超标排污屡禁不止的原因。而在引入市场机制后,只需确定适当的污染交易价格浮动机制,使企业评级与污染治理费相挂钩就有可能实现在政府未严格查处的情况下企业也自觉达标排污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杨巧环境污染外部性的内部化方式——兼论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推行[J].价值工程,2009(2)
[2]朱庆华,窦一杰绿色供应链中政府与核心企业进化博弈模型[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7(12)
[3]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
[基金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治理流域水污染的长效市场机制研究——以湘江流域为例”(项目编号:201210034128)。
[关键词]市场机制;污染;博弈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4-0080-01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它们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还严重影响着居民的身体健康。在治理环境污染中,政府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面对频发的污染事故,我们忍不住思考:能否利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辅助政府进行污染治理。
1治理环境污染中的市场机制
生态环境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因此很难对环境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要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适当引入市场机制,使环境污染内部化。目前内部化的方法主要有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但上述这些方法各自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所讨论的市场机制与前面的方式有一定的区别,它主要是由第三方机构对污染企业进行评级,该评级直接影响到企业进行排污所需要支付的价格。
2市场机制引入前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间的博弈在我国,主要由各地方政府对污染企业的超标排放等进行处罚,同时又受污染企业交税多少的影响,因此它并不能完全代表中央政府的利益,是有一定独立性的一方。它的这一特点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有重要影响,所以本文主要讨论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的博弈关系。
在市场机制引入前,污染企业有达标排放和超标排放两种选择。地方政府有严格查处和非严格查处两种行为。假设污染企业达标排放会损失c(用于污染处理,优化工艺等),超标排放只在被查处时需要交纳罚金f。对地方政府来说,其进行严格查处需要增加费用g(用于查处开支等),若非严格查处而企业进行超标排放则政府会损失利益h(舆论谴责,中央政府批评,官员免职等),另外为了易于讨论假设污染企业每减少一单位收益地方政府就少获得r收益。据此我们可以获得如表1的博弈效用矩阵。
表1市场机制引入前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博弈的效用矩阵污染企业
地方政府达标排污超标排污严格查处-g-cr,-cf-g-fr,-f非严格查处-cr,-c-h,0
模型分析:当污染企业达标排放时,地方政府会选择非严格查处;当污染企业超标排放时如果(f-g-fr)>-f,则地方政府会进行严格查处,否则会进行非严格查处。对于污染企业来说,当企业严格查处时:若f>c,则企业会选择达标排放,反之则选择超标排放。而在实际情况中,当确定污染企业超标排放时政府一般会选择严格查处,另外为了惩治污染,罚款也趋于增加。另外即使能够实现纯决策的均衡,如果要达标排放的话也只能在非严格查处情况下实现,但在缺乏市场机制的模式下肯定会被打破,所以只可能出现和我们的污染治理目标是相违背的超标排污下的均衡。
模型求解:假设企业达标排污的概率为n,超标排污的概率为m,地方政府严格查处的概率为p,非严格查处的概率为q。
当企业是否排污的概率给定时,地方政府进行决策达到的均衡是选择严格查处和非严格查处的期望收益相等,即-g-crn+f-g-fr=-crn-hm
解得m=gf-fr+h。
当地方政府是否严格查处的概率给定时,企业进行决策的达到的均衡是选择达标排污和超标排污的期望收益相等,即-pc-qc=-fp+0解得p=cf(f>c)。
要使企业超标排放的概率减小需要减少严格查处的管理费用、增加超标排放和查处不力的处罚力度。另外企业达标排放降低的收益也影响着政府是否进行严格查处的概率选择。不管怎样,在市场机制没有引入的条件下难以达到最优的均衡。
3市场机制引入后对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间博弈的影响在引入信用评级这一市场机制后,地方政府的收益不变,只对企业有影响。即当企业达标排污甚至低于标准排污时只需支付低于平均水平的治污费用,因此而多获得的收益为s。当企业超标排污时需要多支付w的治污费用,据此而构建的博弈效用矩阵如表2。
表2市场机制引入后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博弈的效用矩阵污染企业
地方政府达标排污超标排污严格查处-g-cr,s-cf-g-fr,-f-w非严格查处-cr,s-c-h,-w
模型分析:当污染企业达标排污时,地方政府选择非严格查处,当污染企业超标排污时,实际中地方政府一般会选择严格查处。对于污染企业来说,当地方政府严格查处时,企业一般选择达标排污;进行非严格查处时,企业可在一定条件下实现达标排污。也就是说可能达到最理想的均衡:在政府非严格查处时能够实现企业达标排污。
模型求解:要达到理想均衡,需要的条件是:
f-g-fr>-h
s-c>-f-w
s-c>-w解得:f(1-r)-g>-h
s-c>-w
一般来说因严格检查多增加的费用g较小,而政府因企业超排而受到的损失h更大,所以第一个条件很容易满足。对于第二个条件,只需要制定好评级和污水的价格关系即可,即使不能完全准确定价也能较易满足。总的来说,在市场机制引入后,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的博弈更容易达到社会效益更好的均衡,且对政府来说治污难度也将降低。
4结论
经过本文分析,在市场机制引入前,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的博弈不能达到企业达标排放的纯策略均衡。而在混合策略博弈下,因政府进行完全严格管理的难度较大和对企业超标排放的严惩力度不够,企业超标排污的可能性很大。此外,要使企业达标排污需要政府的时时监督难度很大,这也是为什么现实中超标排污屡禁不止的原因。而在引入市场机制后,只需确定适当的污染交易价格浮动机制,使企业评级与污染治理费相挂钩就有可能实现在政府未严格查处的情况下企业也自觉达标排污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杨巧环境污染外部性的内部化方式——兼论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推行[J].价值工程,2009(2)
[2]朱庆华,窦一杰绿色供应链中政府与核心企业进化博弈模型[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7(12)
[3]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
[基金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治理流域水污染的长效市场机制研究——以湘江流域为例”(项目编号:20121003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