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应用服务系统的构建是实现国土资源信息化、现代化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国土空间的规划、自然资源行政审批、自然资源信息的共享等提供有效的服务,为未来国土空间的基础信息平台构建与功能性应用推广、实践提供坚实的保障。
关键词:国土空间系统;问题;对策
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国土资源的管理方向逐渐走向信息化、现代化、规范化。在地理空间信息与空间数据管理的双重影响下,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迎来了新的发展前景。通过构建现代化、科学化的国土空间基础应用服务系统,充分挖掘国土空间信息数据的有效资源,有效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机制的有效性与科学性,发挥国土空间数据的积极作用与运行价值,为政府在国土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方面的规划管理打好坚实的基础,有效推动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监管活动的顺利、有序开展。
1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应用服务系统地设计关键技术
为了有效提升政府的决策与管理水平,增强国土空间的开展利用监管活动,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应用服务系统的全面性、科学性设计,有效为政府、各企业单位以及科研部门等提供可靠、准确且多样化的信息资源与应用服务。在设计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积极运用现代化的系统建设技术,将自然国土资源领域中的山、水、田、湖泊、草原等基础信息数据进行多样式的表达[1]。通过集成主流可视化技术以及全空间一体化的数据分析技术,有效实现对多源异构大数据量的时空大数据表达。在大数据可视化表达的基础上,整体的系统设计不仅具备了强大的空间分析能力,还能够将(地上、地表、地下)全空间一体化的平面与立体效果展示出来,并实现二维效果图与三维立体效果的自由切换。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应用服务系统的体系架构设计一般是在平台总体框架的构建基础之上完成的,通常分为服务支撑、应用服务与服务对象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服务支撑层主要涵盖了国土空间基础信息数据资源、云服务管理以及云服务运维等方面的内容,层层细分,有效提升了服务水平的提升,为我国土资源管理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基础;应用服务层作为整个系统构建的核心,主要包含了空间信息基础服务、专题应用服务、基础应用服务等,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相关部门与政府服务部门的相互联系与工作对接。服务对象层主要是国土资源内部以及相关部门。
2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对策建议
2.1强化顶层设计,理清各类规划定位与分工
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内容与深度要求,划定清楚各类规划的任务分工边界,如国家发展规划中对空间布局的深度要求,如何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空间布局要求相衔接,要预留规划接口。另一方面,部门间仍存在职能分工的交叉现象,需要高位统筹,如当前生态环境部门推进的“三线一单”工作与自然资源部门推进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两项工作均从各自技术角度对自然资源进行评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工作。再者,是城市设计的归属问题,鉴于城市设计特殊的空间属性,自然资源部门从空间管控角度可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亦可以从开发建设、城市更新角度纳入其部门职能管理范畴,这一问题需要从国家层面提出解决方案,减少部门间矛盾。仅从技术角度而言,针对城市立体空间建设管控,建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负责建设方案审批工作,一旦审批通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实施管理。
2.2统一时序安排,强化规划技术和工作方法创新
按照《若干意见》要求,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的规划期限至2035年,时限为15年,凡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编制时限统一至2035年,极大地保证了国土空间规划与专项规划的时序衔接。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时限通常为5年,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时序安排错位,不利于规划有效衔接。从两个层面提出解决建议:一方面,从技术角度出发,建议制定时限为15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發展规划或纲要。如此,既解决了规划时限不一致问题,同时也可以充分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同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增加近期建设规划,时限为5年,每5年按照下一轮发展规划更新制定。具体来讲,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过程中,设置空间发展专题,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负责。同时,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设置战略与目标专题,由自然资源部门与发展和改革部门共同负责,将两项工作融合开展,最大限度地强化规划的对应衔接,减少不必要的部门博弈。
2.3创新管控方式,强化开发建设管理方式转变
一方面,针对体系本身而言,“五级三类”规划虽然被纳入法定规划层面,权威性得以保障,但是国土空间规划不可能“包打天下”,法定规划的“刚性”体现往往需要更多的非法定规划的支撑保障。对于非法定规划而言,仍然存在编制必要,尤其对于一些具体问题、针对性强或者暂时不宜纳入法定规划层面的,需要通过编制非法定规划进行研究或者提出规划性措施建议,这一点的重要性从以往规划实践工作中不难看出。另一方面,基于空间要素刚性这一特征,建议创新管控方式,结合当前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在不同层级规划编制和审批过程中,严格落实“管什么批什么”的工作原则,省级、市级层面应出台相应政策对各级规划编制权限和重点内容予以明确,最大程度地给予下级规划发展权。
结束语
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已经建立并将不断完善。但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以下简称《意见》),其对规划定位、规划体系、规划管理与衔接、编制程序等问题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尽管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各有侧重,但结合工作实际,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值得探讨。
参考文献
[1]郝庆.对机构改革背景下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思考[J].地理研究,2018,37(10):1938-1946.
[2]赵民.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构的逻辑及运作策略探讨[J].城市规划学刊,2019(4):8-15
黑龙江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150000
关键词:国土空间系统;问题;对策
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国土资源的管理方向逐渐走向信息化、现代化、规范化。在地理空间信息与空间数据管理的双重影响下,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迎来了新的发展前景。通过构建现代化、科学化的国土空间基础应用服务系统,充分挖掘国土空间信息数据的有效资源,有效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机制的有效性与科学性,发挥国土空间数据的积极作用与运行价值,为政府在国土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方面的规划管理打好坚实的基础,有效推动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监管活动的顺利、有序开展。
1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应用服务系统地设计关键技术
为了有效提升政府的决策与管理水平,增强国土空间的开展利用监管活动,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应用服务系统的全面性、科学性设计,有效为政府、各企业单位以及科研部门等提供可靠、准确且多样化的信息资源与应用服务。在设计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积极运用现代化的系统建设技术,将自然国土资源领域中的山、水、田、湖泊、草原等基础信息数据进行多样式的表达[1]。通过集成主流可视化技术以及全空间一体化的数据分析技术,有效实现对多源异构大数据量的时空大数据表达。在大数据可视化表达的基础上,整体的系统设计不仅具备了强大的空间分析能力,还能够将(地上、地表、地下)全空间一体化的平面与立体效果展示出来,并实现二维效果图与三维立体效果的自由切换。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应用服务系统的体系架构设计一般是在平台总体框架的构建基础之上完成的,通常分为服务支撑、应用服务与服务对象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服务支撑层主要涵盖了国土空间基础信息数据资源、云服务管理以及云服务运维等方面的内容,层层细分,有效提升了服务水平的提升,为我国土资源管理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基础;应用服务层作为整个系统构建的核心,主要包含了空间信息基础服务、专题应用服务、基础应用服务等,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相关部门与政府服务部门的相互联系与工作对接。服务对象层主要是国土资源内部以及相关部门。
2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对策建议
2.1强化顶层设计,理清各类规划定位与分工
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内容与深度要求,划定清楚各类规划的任务分工边界,如国家发展规划中对空间布局的深度要求,如何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空间布局要求相衔接,要预留规划接口。另一方面,部门间仍存在职能分工的交叉现象,需要高位统筹,如当前生态环境部门推进的“三线一单”工作与自然资源部门推进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两项工作均从各自技术角度对自然资源进行评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工作。再者,是城市设计的归属问题,鉴于城市设计特殊的空间属性,自然资源部门从空间管控角度可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亦可以从开发建设、城市更新角度纳入其部门职能管理范畴,这一问题需要从国家层面提出解决方案,减少部门间矛盾。仅从技术角度而言,针对城市立体空间建设管控,建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负责建设方案审批工作,一旦审批通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实施管理。
2.2统一时序安排,强化规划技术和工作方法创新
按照《若干意见》要求,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的规划期限至2035年,时限为15年,凡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编制时限统一至2035年,极大地保证了国土空间规划与专项规划的时序衔接。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时限通常为5年,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时序安排错位,不利于规划有效衔接。从两个层面提出解决建议:一方面,从技术角度出发,建议制定时限为15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發展规划或纲要。如此,既解决了规划时限不一致问题,同时也可以充分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同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增加近期建设规划,时限为5年,每5年按照下一轮发展规划更新制定。具体来讲,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过程中,设置空间发展专题,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负责。同时,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设置战略与目标专题,由自然资源部门与发展和改革部门共同负责,将两项工作融合开展,最大限度地强化规划的对应衔接,减少不必要的部门博弈。
2.3创新管控方式,强化开发建设管理方式转变
一方面,针对体系本身而言,“五级三类”规划虽然被纳入法定规划层面,权威性得以保障,但是国土空间规划不可能“包打天下”,法定规划的“刚性”体现往往需要更多的非法定规划的支撑保障。对于非法定规划而言,仍然存在编制必要,尤其对于一些具体问题、针对性强或者暂时不宜纳入法定规划层面的,需要通过编制非法定规划进行研究或者提出规划性措施建议,这一点的重要性从以往规划实践工作中不难看出。另一方面,基于空间要素刚性这一特征,建议创新管控方式,结合当前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在不同层级规划编制和审批过程中,严格落实“管什么批什么”的工作原则,省级、市级层面应出台相应政策对各级规划编制权限和重点内容予以明确,最大程度地给予下级规划发展权。
结束语
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已经建立并将不断完善。但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以下简称《意见》),其对规划定位、规划体系、规划管理与衔接、编制程序等问题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尽管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各有侧重,但结合工作实际,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值得探讨。
参考文献
[1]郝庆.对机构改革背景下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思考[J].地理研究,2018,37(10):1938-1946.
[2]赵民.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构的逻辑及运作策略探讨[J].城市规划学刊,2019(4):8-15
黑龙江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