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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反映城市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总体成就,表彰对象是城市人民政府,"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反映获奖者在改善人居环境工作的某个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表彰对象是城镇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中国人居环境奖"采取申报制,每年评选一次。自2001年以来,我国有深圳、大连、杭州、石河子、南宁、青岛、厦门、三亚、海口、烟台、扬州等11个城市先后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119个项目获得了"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