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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医学知识的普及,人们对妊娠期不恰当使用药物所造成的危害已有了深刻的认识,像反应停引起的“海豹儿”、四环素引起的“四环素牙”、链霉素引起的“神经性耳聋”等已经越来越少了。但另一种在妊娠期拒绝使用任何药物的现象却在悄悄滋长,结果造成了许多像子痫、胎儿宫内生长受限、新生儿肺透明膜病等本该用药轻松避免的疾病发生。这种“矫枉过正”的危害和原先那种妊娠期滥用药物的情况都应该引起临床医生和孕妇的高度重视。
我们承认大多数药物都有副作用,但是当疾病的危害远远大于用药产生的不良反应时,就应该选择用药,而且要用得果断、用得坚决。例如,患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孕妇,如果不能用药物良好地控制病情,病情发展到全身小动脉痉挛就会造成肾损害、脑血管意外、胎儿生长发育受限等更加严重的后果。又如,妊娠期细菌性阴道炎,尽管孕妇可能没有明显的症状,但仍会引起流产、早产、胎膜早破、羊水感染等严重后果,此时如果为了避免药物的不良反应而“硬撑”就得不偿失了。再如,当因各种原因可能导致早产时,为预防新生儿肺透明膜病引起新生儿死亡,就必须用药促使胎肺成熟……
于是,又有许多读者感到妊娠期用药简直是“用也不对,不用也错”,事实果真如此吗?当然不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此专门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最终根据研究结果对药物在妊娠期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分类。
A类:人类实验已证实在孕早至孕晚期对胎儿无害的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类、红霉素。
B类:动物实验证实无害或有不良反应,但未经人类孕早期实验的药物。如甲硝唑。
C类:动物实验证实可致畸或致胚胎死亡,而在人类未作对照实验,或在动物及人类均未作实验。此类药物应慎用。
D类:已证实对人类胎儿有害,但在无其他良好有效的治疗措施下,不得不冒险使用的药物。如:安定。
X类:人类和动物实验均显示可致胎儿畸形或对胎儿有害,孕妇应禁用的药物。
孕妇服用的大部分药物都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也能从胎儿再回到母体,这样就造成了母亲患病宝宝陪着吃药的情况。可是胎儿各器官的功能均不成熟,分解药物的酶系统也与成人相去甚远,相同的药物、相同的血药浓度也许在对母亲尚未产生作用的时候,就已经对胎儿产生了不可逆的严重后果。那么都有哪些因素决定着药物对胎儿影响的大小呢?简单地说它们包括:母亲的服药量、药物代谢情况、药物通过胎盘的速度以及药物在胎盘和胎儿体内的分布、代谢情况等。
怀孕后女性的体内会发生许多生理改变,这些都使得孕期的药物代谢动力学变得更加复杂。比如孕妇体内酶系统的改变,使某些药物不易被代谢或清除掉,导致药物作用的时间延长;妊娠期女性生理的一些变化可影响药物经肾脏的排泄;孕激素水平的增高抑制了药物与葡萄糖醛酸的结合等都可引发药物在孕妇和胎儿体内的蓄积中毒。因此怀孕妇女的服药量应与普通患者有所区别,有时需根据医生的建议适当调整。
胎盘是将母体和胎儿联系起来的重要纽带。首先它是母体和胎儿进行物质交换的重要场所,母亲服用的药物也由此进入胎儿体内;其次它担负着为胎儿选择营养物质、阻挡有害物质的过滤器功能;最后它还能帮助胎儿对一些物质进行分解代谢。由此可见,若妊娠期的患者能选择那些分子量大和与蛋白质结合率高的,即不容易通过胎盘的药物,或者能在胎盘分解为对胎儿无害物质的药物,则药物对胎儿的损害就可降到最小。
另外,用药要有针对性,并避免耐药性。以抗感染药为例,为了尽量提高药物的疗效和减少副作用,妊娠患者更需注意根据病原体有针对性地选药。妊娠期感染的常见病原体有: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病毒等。得了感染性疾病后,首先应到医院认真化验,找到兴风作浪的病原体后再选药。如果是滴虫可选用甲硝唑;念珠菌可选用制霉菌素或克霉唑;疱疹病毒可用无环鸟苷;支原体可用强力霉素、罗红霉素或阿齐霉素;梅毒螺旋体可用青霉素或红霉素;淋病双球菌可用青霉素、头孢霉素、大观霉素、红霉素或阿齐霉素;衣原体可用红霉素、阿齐霉素、羟氨苄青霉素……总之,不能见到感染就急冲冲地使用广谱强效抗感染药,那样无形中会增加受到药物副作用影响的机会。
随着临床抗感染药物的普遍应用,病原菌产生了越来越多的耐药性,例如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可使β内酰胺类药物(青霉素类、头孢类)的作用大大降低。因此选择抗耐药的药物就显得越发重要。珠海联邦制药的药学专家们为了克服这个问题,在β内酰胺类药物中加入克拉维酸和舒巴坦等成分,研制出的强力阿莫仙就成功地克服了耐药性问题。
还有一些细节问题。
给药途径:在不影响疗效的前提下,一定要坚持能局部外用不口服,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静脉点滴的原则。
用药疗程:一定要用足疗程,一般抗菌药物疗程为5~7天,不要因为害怕副作用,病情刚刚有转机的时候就慌忙停药。那样一旦病情复发,治疗起来只能是更加棘手。
联合用药:除非是病原体尚未查明或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时,一般无需联合用药。
最后,我们再根据妊娠的不同时期,举例说明用药的选择。
妊娠早期。多指妊娠的前3个月,此时正是胚胎器官高度分化、发育、形成阶段,对于药物的影响也最敏感,若用药不当多会产生胎儿畸形或基因突变。在此期内应避免使用的药物有:乙胺嘧啶、替硝唑、利福平、金刚烷胺、华法令等。
妊娠后期或分娩前。此期药物多是通过参与胎儿的体内代谢而产生不良影响。如磺胺药,可与胎儿血清内胆红素争夺血清蛋白,使胆红素大量游离,胎儿出生后就会发生高胆红素血症甚至脑核黄疸,并继发脑性小儿麻痹症。氯霉素可对胎儿和新生儿产生毒性反应,使新生儿尤其是早产儿发生“灰婴综合征”。
妊娠全过程均应避免使用的药物。四环素类可使胎儿骨骼发育迟缓,牙齿发育异常,并且肝毒性大;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等氨基糖甙类对第八对脑神经有损害,尤其是链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先天性耳聋;万古霉素,耳、肾毒性大;碘苷、阿糖腺苷有致畸致突变可能;呋喃妥因,可致新生儿溶血;氟哌啶醇可导致严重的肢体畸形;碳酸锂可导致婴儿心血管畸形;无机碘化物可引起胎儿甲状腺肿和呆小病;阿斯匹林可造成新生儿凝血功能异常;非那汀可引起新生儿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或溶血病;利血平可导致新生儿死亡;白消安是胎儿最常受到影响的抗癌药物,可导致胎儿宫内生长迟缓。
当然也有一些妊娠全过程均可安全应用的药物,如β内酰胺类、大环内酯类、林可霉素类、磷霉素、肝素、胰岛素、速尿等。
总之,相对于其它用药情况,妊娠期用药应格外谨慎,但也绝不可盲目恐惧而拒绝一切药物,只有权衡利弊后的科学用药才是最佳选择。
我们承认大多数药物都有副作用,但是当疾病的危害远远大于用药产生的不良反应时,就应该选择用药,而且要用得果断、用得坚决。例如,患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孕妇,如果不能用药物良好地控制病情,病情发展到全身小动脉痉挛就会造成肾损害、脑血管意外、胎儿生长发育受限等更加严重的后果。又如,妊娠期细菌性阴道炎,尽管孕妇可能没有明显的症状,但仍会引起流产、早产、胎膜早破、羊水感染等严重后果,此时如果为了避免药物的不良反应而“硬撑”就得不偿失了。再如,当因各种原因可能导致早产时,为预防新生儿肺透明膜病引起新生儿死亡,就必须用药促使胎肺成熟……
于是,又有许多读者感到妊娠期用药简直是“用也不对,不用也错”,事实果真如此吗?当然不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此专门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最终根据研究结果对药物在妊娠期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分类。
A类:人类实验已证实在孕早至孕晚期对胎儿无害的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类、红霉素。
B类:动物实验证实无害或有不良反应,但未经人类孕早期实验的药物。如甲硝唑。
C类:动物实验证实可致畸或致胚胎死亡,而在人类未作对照实验,或在动物及人类均未作实验。此类药物应慎用。
D类:已证实对人类胎儿有害,但在无其他良好有效的治疗措施下,不得不冒险使用的药物。如:安定。
X类:人类和动物实验均显示可致胎儿畸形或对胎儿有害,孕妇应禁用的药物。
孕妇服用的大部分药物都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也能从胎儿再回到母体,这样就造成了母亲患病宝宝陪着吃药的情况。可是胎儿各器官的功能均不成熟,分解药物的酶系统也与成人相去甚远,相同的药物、相同的血药浓度也许在对母亲尚未产生作用的时候,就已经对胎儿产生了不可逆的严重后果。那么都有哪些因素决定着药物对胎儿影响的大小呢?简单地说它们包括:母亲的服药量、药物代谢情况、药物通过胎盘的速度以及药物在胎盘和胎儿体内的分布、代谢情况等。
怀孕后女性的体内会发生许多生理改变,这些都使得孕期的药物代谢动力学变得更加复杂。比如孕妇体内酶系统的改变,使某些药物不易被代谢或清除掉,导致药物作用的时间延长;妊娠期女性生理的一些变化可影响药物经肾脏的排泄;孕激素水平的增高抑制了药物与葡萄糖醛酸的结合等都可引发药物在孕妇和胎儿体内的蓄积中毒。因此怀孕妇女的服药量应与普通患者有所区别,有时需根据医生的建议适当调整。
胎盘是将母体和胎儿联系起来的重要纽带。首先它是母体和胎儿进行物质交换的重要场所,母亲服用的药物也由此进入胎儿体内;其次它担负着为胎儿选择营养物质、阻挡有害物质的过滤器功能;最后它还能帮助胎儿对一些物质进行分解代谢。由此可见,若妊娠期的患者能选择那些分子量大和与蛋白质结合率高的,即不容易通过胎盘的药物,或者能在胎盘分解为对胎儿无害物质的药物,则药物对胎儿的损害就可降到最小。
另外,用药要有针对性,并避免耐药性。以抗感染药为例,为了尽量提高药物的疗效和减少副作用,妊娠患者更需注意根据病原体有针对性地选药。妊娠期感染的常见病原体有: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病毒等。得了感染性疾病后,首先应到医院认真化验,找到兴风作浪的病原体后再选药。如果是滴虫可选用甲硝唑;念珠菌可选用制霉菌素或克霉唑;疱疹病毒可用无环鸟苷;支原体可用强力霉素、罗红霉素或阿齐霉素;梅毒螺旋体可用青霉素或红霉素;淋病双球菌可用青霉素、头孢霉素、大观霉素、红霉素或阿齐霉素;衣原体可用红霉素、阿齐霉素、羟氨苄青霉素……总之,不能见到感染就急冲冲地使用广谱强效抗感染药,那样无形中会增加受到药物副作用影响的机会。
随着临床抗感染药物的普遍应用,病原菌产生了越来越多的耐药性,例如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可使β内酰胺类药物(青霉素类、头孢类)的作用大大降低。因此选择抗耐药的药物就显得越发重要。珠海联邦制药的药学专家们为了克服这个问题,在β内酰胺类药物中加入克拉维酸和舒巴坦等成分,研制出的强力阿莫仙就成功地克服了耐药性问题。
还有一些细节问题。
给药途径:在不影响疗效的前提下,一定要坚持能局部外用不口服,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静脉点滴的原则。
用药疗程:一定要用足疗程,一般抗菌药物疗程为5~7天,不要因为害怕副作用,病情刚刚有转机的时候就慌忙停药。那样一旦病情复发,治疗起来只能是更加棘手。
联合用药:除非是病原体尚未查明或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时,一般无需联合用药。
最后,我们再根据妊娠的不同时期,举例说明用药的选择。
妊娠早期。多指妊娠的前3个月,此时正是胚胎器官高度分化、发育、形成阶段,对于药物的影响也最敏感,若用药不当多会产生胎儿畸形或基因突变。在此期内应避免使用的药物有:乙胺嘧啶、替硝唑、利福平、金刚烷胺、华法令等。
妊娠后期或分娩前。此期药物多是通过参与胎儿的体内代谢而产生不良影响。如磺胺药,可与胎儿血清内胆红素争夺血清蛋白,使胆红素大量游离,胎儿出生后就会发生高胆红素血症甚至脑核黄疸,并继发脑性小儿麻痹症。氯霉素可对胎儿和新生儿产生毒性反应,使新生儿尤其是早产儿发生“灰婴综合征”。
妊娠全过程均应避免使用的药物。四环素类可使胎儿骨骼发育迟缓,牙齿发育异常,并且肝毒性大;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等氨基糖甙类对第八对脑神经有损害,尤其是链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先天性耳聋;万古霉素,耳、肾毒性大;碘苷、阿糖腺苷有致畸致突变可能;呋喃妥因,可致新生儿溶血;氟哌啶醇可导致严重的肢体畸形;碳酸锂可导致婴儿心血管畸形;无机碘化物可引起胎儿甲状腺肿和呆小病;阿斯匹林可造成新生儿凝血功能异常;非那汀可引起新生儿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或溶血病;利血平可导致新生儿死亡;白消安是胎儿最常受到影响的抗癌药物,可导致胎儿宫内生长迟缓。
当然也有一些妊娠全过程均可安全应用的药物,如β内酰胺类、大环内酯类、林可霉素类、磷霉素、肝素、胰岛素、速尿等。
总之,相对于其它用药情况,妊娠期用药应格外谨慎,但也绝不可盲目恐惧而拒绝一切药物,只有权衡利弊后的科学用药才是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