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保障扶贫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决定由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扶贫办共同组织实施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自治区财政厅组成5个检查组于2017年3月30日至4月28日,历时30天,对20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5-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实地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