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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Environmental(环境)、Social(社会)、Governance(公司治理))是由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PRI)发起和倡导的理念,包括ESG信息披露、评估评级和投资三个维度。“E”包含环境保护、节能低碳等相关内容,因此在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之后,ESG理念因其可能成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抓手而引起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监管机构、投资机构、咨询机构、上市公司等各利益相关方的高度重视。ESG对碳达峰碳中和的推动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ESG信息披露和评估评级,可以推动ESG投资发展,支撑碳中和巨额融资需求;二是ESG理念从评估评级、投资层面传导至企业运营层面,通过影响资本市场力量和企业社会形象倒逼企业脱碳降碳。因此,ESG 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微观层面的反映,在我国可持续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ESG在我国的发展运用呈现出初步成效
出台信息披露相关政策初步奠定ESG发展基础。近年来,《“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绿色投资指引》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对ESG信息披露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2015年港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ESG报告,部分指标分阶段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促使上市公司开始有意识主动披露ESG相关信息。2016年至今,ESG政策发展进入全面深化阶段,证监会、发改委、国家环保局等机构对于绿色金融、社会责任、环境保护、上市公司治理等ESG相关领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版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要求披露ESG相关信息。《中国上市公司ESG研究报告》和《绿色投资指引(试行)》构建了衡量上市公司ESG绩效的核心指标体系。中国香港联交所发布新版《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要求强制披露ESG信息。
出台绿色金融政策促进ESG投资成效初步显现。近几年,相关部门出台了绿色债券、绿色信贷、评估认证、信息披露等一系列政策,逐步建立系统性綠色金融政策框架。在ESG基金领域,我国公募基金领域ESG概念基金规模逐渐增加。据统计,2019年国内共有95只关注ESG的公募基金,规模约为485亿元,有100只以ESG为主题的基金,可投资规模达1000亿元人民币。在ESG债券领域,2018年中国ESG债券市场存量规模已位列全球第三,当年绿色债券发行额突破200亿美元。截至2019年,中国绿色债券发行总量1.02万亿元人民币,社会债券发行总量4221亿元人民币。
机构和企业开始重视和参与ESG评估评级。目前,对ESG的评价主要来源于两类机构,基于投资相关企业的评级体系和研究机构的评价体系。ESG评估评级包括开展指数编制、指标对标、评价方法等,根据信息披露情况对企业进行评级。我国已有7家机构形成了相对完整评价体系,易方达、嘉实、工商银行、华夏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广泛应用ESG标准。企业逐渐意识到ESG评估的重要性,开始积极寻求提高ESG信息披露和评估等级的措施方法。
二、推动ESG在碳中和目标实现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SG是助力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动力。政策层面,在信息披露、绿色金融、社会责任、环境保护、上市公司治理等ESG相关领域,出台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个维度出发,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将有效助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能源结构调整和碳减排工作,促进碳中和目标的达成。在监管层面,发挥监管部门的规范和管理作用,将ESG纳入高耗能行业规范要求可提高行业的ESG表现,促进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提高,降低行业碳排放水平。
ESG投资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起到服务和引导作用。在服务方面,ESG投资为节能降碳活动提供融资支持,保证降碳项目顺利开展。通过将ESG纳入投资决策流程,主动识别和控制与碳中和密切相关的风险,积极践行低碳投资,扩大对绿色领域的投资规模,充分发挥金融对实现碳中和的服务和支持作用。在引导方面,通过ESG投资有效分辨高碳和低碳经济活动,有针对性降低低碳项目融资成本,或者加征高碳项目融资费用,发挥资本市场力量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实体经济从高碳排放到低碳排放的转型。
ESG理念可以传导至企业运营层面倒逼企业脱碳降碳。ESG通过信息披露和评估评级传导至企业运营层面。ESG信息披露质量决定了ESG评级的高低。ESG信息披露质量高、ESG评级高的企业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优质资源获取、商务合作、客户找寻等过程中具有比较优势;而ESG信息披露质量差、ESG评级低的企业则可能面临相应劣势。ESG从投资层面传导至企业运营层面。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ESG投资通过引导金融资源进一步向低碳项目及低碳企业倾斜,高碳排放企业将难以获得融资支持,倒逼企业层面开展脱碳降碳活动。
三、ESG助力碳中和目标实现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现有ESG政策的碳减排针对性不强。一方面,对碳减排的突出重视程度不足。现有ESG政策标准主要体现环境保护相关指标,如资源使用、环境管理、环境风险暴露程度、可持续经营等,没有突出强调碳减排问题,对碳减排信息披露突出重视不足。如我国首个上市公司ESG评价标准《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上市公司ESG评价指南》,碳排放权重仅占2.44%,大大低于水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权重3.48%。另一方面,ESG碳信息披露和评价体系缺乏统一完善的标准。如证监会2018年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披露环境信息,但要求比较笼统,并未对碳排放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定。现有ESG评价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和研究机构的评级体系,其在指标确定、指数编制、评价方法等方面都自成体系,采用不同评价体系的评价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不具有横向可比性。
现有ESG投资水平不足以支撑碳中和融资需求。ESG投资多以引导性和建议性为主,缺乏长效机制。如《绿色投资指引》规定,有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系统的ESG投资方法,综合环境、社会、公司治理因素落实绿色投资,属自愿性条款。养老金、保险资金、社会公益基金及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未建立绿色投资或ESG投资的长效机制,难以充分发挥负责任投资者的示范作用。ESG投资规模较小难以满足绿色低碳融资需求。据统计,2019年我国只有100只以ESG为主题的基金,可投资规模约为1000亿元,连同关注ESG的公募基金,投资规模也仅为1500亿元。我国可统计绿色信贷余额、绿色债券发行总量、社会债券发行总量、绿色产业基金实际出资规模共计约13.7万亿元,相对于百万亿融资需求可谓杯水车薪。 投资机构和企业对ESG的认知和行动不足。开展ESG投资的机构占比仍较小。ESG發起和倡导者为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PRI),自成立以来受到投资机构的普遍认可。截至2020年3月31日,全球有3038家机构加入该组织,我国仅有40家加入。与ESG相关的负责任银行原则(PRB)和赤道原则(EP),我国仅有8家银行签署遵循上述原则。截至2020年11月底,仅有10家商业银行或理财公司发行了47只泛ESG理财产品。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对ESG认知不足。上市公司主动进行ESG信息披露占比不足三成。截至2020年9月7日,仅有1009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了1022份2019年度ESG相关报告,仅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5%。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对ESG投资了解有限。据调查,89%的个人投资者不了解责任投资,其中42%未听说过“绿色金融”“责任投资”或“ESG”。
四、进一步发挥ESG在实现碳中和目标中作用的政策建议
主管部门强化和完善碳信息披露政策和标准。依托ESG理念,突出气候变化管理,有针对性完善碳信息披露政策标准,引导各相关方提升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认知与行动。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尤其是碳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完善的企业碳信息披露标准框架体系,明确信息披露的事项范围,确保企业遵循统一的披露标准。对核心碳信息指标要求企业进行强制性披露,如企业绿色降碳改造、能源消费结构、碳排放量、碳融资等维度及其指标。在构建ESG评价体系时,合理提高碳排放权重,增强对碳排放的重视程度。完善税收优惠等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为企业开展ESG领域业务,提供配套政策优惠支持。
支持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ESG投资实践。出台ESG投资支持碳中和融资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为中国各类投资机构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对投资机构ESG投资绩效进行考核,促进ESG投资行为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持一致。鼓励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研究制定ESG投资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促进绿色金融产品、标识及工具发挥关键作用,刺激绿色金融增长。推动修订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强化气候变化因素,在投资管理政策框架中纳入碳效率相关指标,提高对碳信息披露质量高、碳效率高的企业投资比重。
通过ESG提升机构和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更多投资机构加入国际ESG组织,加强与世界各国在ESG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借鉴ESG国际发展经验。鼓励研究机构开展碳排放因素与ESG投资绩效关系研究与实践,不断增强投资机构对ESG促进碳中和目标的理解力和行动力,推动其主动作为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投资机构等相关方通过多种渠道、手段和路径加大ESG宣传推广力度,推动企业层面通过优化生产过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应用绿色降碳技术、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等方式减少碳排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作者单位:国家节能中心)
一、ESG在我国的发展运用呈现出初步成效
出台信息披露相关政策初步奠定ESG发展基础。近年来,《“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绿色投资指引》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对ESG信息披露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2015年港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ESG报告,部分指标分阶段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促使上市公司开始有意识主动披露ESG相关信息。2016年至今,ESG政策发展进入全面深化阶段,证监会、发改委、国家环保局等机构对于绿色金融、社会责任、环境保护、上市公司治理等ESG相关领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版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要求披露ESG相关信息。《中国上市公司ESG研究报告》和《绿色投资指引(试行)》构建了衡量上市公司ESG绩效的核心指标体系。中国香港联交所发布新版《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要求强制披露ESG信息。
出台绿色金融政策促进ESG投资成效初步显现。近几年,相关部门出台了绿色债券、绿色信贷、评估认证、信息披露等一系列政策,逐步建立系统性綠色金融政策框架。在ESG基金领域,我国公募基金领域ESG概念基金规模逐渐增加。据统计,2019年国内共有95只关注ESG的公募基金,规模约为485亿元,有100只以ESG为主题的基金,可投资规模达1000亿元人民币。在ESG债券领域,2018年中国ESG债券市场存量规模已位列全球第三,当年绿色债券发行额突破200亿美元。截至2019年,中国绿色债券发行总量1.02万亿元人民币,社会债券发行总量4221亿元人民币。
机构和企业开始重视和参与ESG评估评级。目前,对ESG的评价主要来源于两类机构,基于投资相关企业的评级体系和研究机构的评价体系。ESG评估评级包括开展指数编制、指标对标、评价方法等,根据信息披露情况对企业进行评级。我国已有7家机构形成了相对完整评价体系,易方达、嘉实、工商银行、华夏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广泛应用ESG标准。企业逐渐意识到ESG评估的重要性,开始积极寻求提高ESG信息披露和评估等级的措施方法。
二、推动ESG在碳中和目标实现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SG是助力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动力。政策层面,在信息披露、绿色金融、社会责任、环境保护、上市公司治理等ESG相关领域,出台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个维度出发,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将有效助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能源结构调整和碳减排工作,促进碳中和目标的达成。在监管层面,发挥监管部门的规范和管理作用,将ESG纳入高耗能行业规范要求可提高行业的ESG表现,促进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提高,降低行业碳排放水平。
ESG投资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起到服务和引导作用。在服务方面,ESG投资为节能降碳活动提供融资支持,保证降碳项目顺利开展。通过将ESG纳入投资决策流程,主动识别和控制与碳中和密切相关的风险,积极践行低碳投资,扩大对绿色领域的投资规模,充分发挥金融对实现碳中和的服务和支持作用。在引导方面,通过ESG投资有效分辨高碳和低碳经济活动,有针对性降低低碳项目融资成本,或者加征高碳项目融资费用,发挥资本市场力量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实体经济从高碳排放到低碳排放的转型。
ESG理念可以传导至企业运营层面倒逼企业脱碳降碳。ESG通过信息披露和评估评级传导至企业运营层面。ESG信息披露质量决定了ESG评级的高低。ESG信息披露质量高、ESG评级高的企业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优质资源获取、商务合作、客户找寻等过程中具有比较优势;而ESG信息披露质量差、ESG评级低的企业则可能面临相应劣势。ESG从投资层面传导至企业运营层面。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ESG投资通过引导金融资源进一步向低碳项目及低碳企业倾斜,高碳排放企业将难以获得融资支持,倒逼企业层面开展脱碳降碳活动。
三、ESG助力碳中和目标实现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现有ESG政策的碳减排针对性不强。一方面,对碳减排的突出重视程度不足。现有ESG政策标准主要体现环境保护相关指标,如资源使用、环境管理、环境风险暴露程度、可持续经营等,没有突出强调碳减排问题,对碳减排信息披露突出重视不足。如我国首个上市公司ESG评价标准《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上市公司ESG评价指南》,碳排放权重仅占2.44%,大大低于水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权重3.48%。另一方面,ESG碳信息披露和评价体系缺乏统一完善的标准。如证监会2018年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披露环境信息,但要求比较笼统,并未对碳排放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定。现有ESG评价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和研究机构的评级体系,其在指标确定、指数编制、评价方法等方面都自成体系,采用不同评价体系的评价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不具有横向可比性。
现有ESG投资水平不足以支撑碳中和融资需求。ESG投资多以引导性和建议性为主,缺乏长效机制。如《绿色投资指引》规定,有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系统的ESG投资方法,综合环境、社会、公司治理因素落实绿色投资,属自愿性条款。养老金、保险资金、社会公益基金及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未建立绿色投资或ESG投资的长效机制,难以充分发挥负责任投资者的示范作用。ESG投资规模较小难以满足绿色低碳融资需求。据统计,2019年我国只有100只以ESG为主题的基金,可投资规模约为1000亿元,连同关注ESG的公募基金,投资规模也仅为1500亿元。我国可统计绿色信贷余额、绿色债券发行总量、社会债券发行总量、绿色产业基金实际出资规模共计约13.7万亿元,相对于百万亿融资需求可谓杯水车薪。 投资机构和企业对ESG的认知和行动不足。开展ESG投资的机构占比仍较小。ESG發起和倡导者为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PRI),自成立以来受到投资机构的普遍认可。截至2020年3月31日,全球有3038家机构加入该组织,我国仅有40家加入。与ESG相关的负责任银行原则(PRB)和赤道原则(EP),我国仅有8家银行签署遵循上述原则。截至2020年11月底,仅有10家商业银行或理财公司发行了47只泛ESG理财产品。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对ESG认知不足。上市公司主动进行ESG信息披露占比不足三成。截至2020年9月7日,仅有1009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了1022份2019年度ESG相关报告,仅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5%。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对ESG投资了解有限。据调查,89%的个人投资者不了解责任投资,其中42%未听说过“绿色金融”“责任投资”或“ESG”。
四、进一步发挥ESG在实现碳中和目标中作用的政策建议
主管部门强化和完善碳信息披露政策和标准。依托ESG理念,突出气候变化管理,有针对性完善碳信息披露政策标准,引导各相关方提升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认知与行动。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尤其是碳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完善的企业碳信息披露标准框架体系,明确信息披露的事项范围,确保企业遵循统一的披露标准。对核心碳信息指标要求企业进行强制性披露,如企业绿色降碳改造、能源消费结构、碳排放量、碳融资等维度及其指标。在构建ESG评价体系时,合理提高碳排放权重,增强对碳排放的重视程度。完善税收优惠等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为企业开展ESG领域业务,提供配套政策优惠支持。
支持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ESG投资实践。出台ESG投资支持碳中和融资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为中国各类投资机构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对投资机构ESG投资绩效进行考核,促进ESG投资行为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持一致。鼓励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研究制定ESG投资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促进绿色金融产品、标识及工具发挥关键作用,刺激绿色金融增长。推动修订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强化气候变化因素,在投资管理政策框架中纳入碳效率相关指标,提高对碳信息披露质量高、碳效率高的企业投资比重。
通过ESG提升机构和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更多投资机构加入国际ESG组织,加强与世界各国在ESG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借鉴ESG国际发展经验。鼓励研究机构开展碳排放因素与ESG投资绩效关系研究与实践,不断增强投资机构对ESG促进碳中和目标的理解力和行动力,推动其主动作为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投资机构等相关方通过多种渠道、手段和路径加大ESG宣传推广力度,推动企业层面通过优化生产过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应用绿色降碳技术、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等方式减少碳排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作者单位:国家节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