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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行政事业收费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乱收费”问题悬而不决增加了广大农民及企业的负担,使我国将税费改革工作作为重点。通过比较税费的差别、分析收费的弊端来分析我国的税费关系及税费改革的必要性。
关键词:收费;税收;税费改革
“费改税”,已经不是一个新鲜词汇了。在税率不高、税项不多的中国,广大纳税人还是会感到经济负担重,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收费的存在,各种行政收费成为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但收费项目多,金额重,实在不是大家喜闻乐见的。
一、收费存在的问题
收费是价格与税收的交集,属于准公共物品的价格形式,如今已是兼顾行政与经济的管理手段。我国的财政收入包含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各有不等的收费项目。根据收费主体的性质,通常分为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收费。从这种不科学分类本身可以看出,收费已超出提供准公共物品的范畴。虽说收费在全球范围内存在,具有其固有的客观性,能够协调准公共物品的使用,但是我们不得不说,在我国现代化进程越来越快的今天,政府收费确实存在着不能忽视的问题:
(一)费挤税将税收的作用减弱,导致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的混乱。
在我国,如果把各级政府的行政性规费收入计算在内,加上税收可占GDP的25%以上,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不解决费挤税的问题,难以提高这个比重,从而也很难提高财政收入对GDP的贡献。
(二)收费部门、项目、层次较多,造成管理秩序的混乱。
从全国范围来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涉及到包括交通、土地管理等在内的70多个部门。
(三)各项收费由政府自收自支、坐收坐支,缺乏监督机制。
二、赋税与收费的关系
税与费是两个不同的范畴,虽然在很多方面可以互补,但简单合并是不行的。改革开放初期“以利代税”“以税代利”使国家与企业之间关系暧昧, “以税代费”则可能降低税收的法律权威性,同样有一定问题。
(一)赋税与收费的区别
税收与政府收费都是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方式,但它们却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首先从赋税来看:
1、集中。为了使政府课税权力合法且有效,集中的税务管理机构是必需的。该机构所获得的财政收入有集中性,必须上交国库并统一安排,因此税务部门的利益与赋税收入并不相关。
2、无偿。赋税从其征收的过程来看,纳税人并没获得回报。在决定课税对象及数量时,政府一般不考虑纳税人获得公共支出收益的特异性,收税以此把公共服务的消费与支付相分离。
3、固定。赋税是政府对居民强制无偿的征收,需要通过立法对政府的这种行为进行约束,因此各税种都必须对税收要素进行明确规定且制定具有最高权威的税法。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税制,但在征收过程中,各个环节都明确不可改变。
其次,从政府收费的性质和特点来看:
1、主体的分散性。政府收费的主体是政府下属的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收费的依据是这些单位的具体管理职能和服务内容。如果把这部分收入与各单位的可支配收入挂钩,那么这些单位就会一味追求高的经济利益,产生乱收费的现象。
2、机制的交易性。收费对象的确定,主要同居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相关。这种以居民个人公共服务需求选择为前提的收费,使收费带有很强的交易性。收入环节与税收的强制无偿性相反,支出环节也不尽相同,主要与居民消费行为的选择有关。可以说收费更能表现财政收入的受益原则。
3、订价的垄断性。由于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和事业服务单位都具有相当的垄断性,其收费的订价缺乏竞争,由政府部门单方面确定,消费者无置喙之地。
由于赋税与收费具有各自的特点,它们在社会经济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二)税收与经济增长不匹配
一般地,当税制完善,税法健全,执法严格时,政府收入主要来自赋税;否则收费的负担相应加重。此时,完善的税制可以对乱收费现象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然而,1985-1996年间,我国GDP增长了7.56倍,税收才增长了3.38倍,两者并不同步,GDP中存在着相当大部分“无税区”或“低税区”。
三、费改税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一)收费的目的不单是弥补政府财力
弥补政府财力是收费的作用之一,却并非收费的目的。政府可以寻求多种方法解决财力不足的问题,若只采取收费的方法来弥补,那么政府收费就会扩张得无限度,这也与经典收费理论不符。收费是满足政府职能需要的一种筹资方式,有些政府支出需要以收费的形式来筹集收入,特定支出的数量和结构决定了收费的标准和项目,应该以收定支,有了支出的需要,收费的动机和形式才会出现,而不能仅凭主观判断来决定。
(二)收费与收费行为不同
收费是一种政策行为,是为了实现某一领域产品或服务的优化配置而制定的关于收费及其标准等的政策规定,其本身并无错误。收费行为是政府部门依据既定收费规定进行的行政过程。出现“乱收费”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政府机构的不合理,职能的不明确,以及腐败的根深蒂固。因此,不能把收费和收费行为视为同一事物,将政策执行的失误看做政策本身的不合理。
(三)收费的合理性与加强收费管理
赋税的必然性,但加征税相辅相成,同样,承认收费本身的合理性,也意味着我们需要加强对收费的管理。收费室履行政府职责的前提,扮演好政府角色才是根本目的。应该建立合理的收费管理使用监督机制,提高收费的运作效率。如今主要矛盾并非收费本身,而是收费相关政策执行过程中约束、规范和监督的缺失,以及由此引起的乱收费和过度收费现象。因此,我们的当务之急,并非取消收费本身,而是全面整顿,加强管理,以期达到规范化、法制化及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我国的税费改革已经开始,成果如何大家有目共睹。通过对税费现状的观察思考,对税费改革提出以下建议:第一,丰富完善税费相关法规制度体系,使改革时有法可依。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出台政策前,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集思广益,避免决策失误,政策出台后执行困难;第二,对政府收费行为加强监管。“乱收费”现象的普遍性使得监督工作进行起来极其困难,在这方面应该善于“抓典型”。
参考文献:
[1]吴旭东. 论我国费税制度的改革[J]. 财经问题研究, 2002, 2.
[2]周小林. 对税收与政府收费的比较分析[J]. 四川财政, 2001, 7: 008.
[3]曾国祥. 分清价格, 规费, 税收, 捐助的性质与经济关系[J]. 经济研究参考, 1999, 55: 018.
[4]左少君. 如何完善环境税费制度[J]. 中国税务报 2001 年, 2001.
[5]张文春. 社会保障税费征管新趋势 [J][J]. 中国财经报, 2009 (5): 19-19.
作者简介:王英杰(1990.9-),女,河南开封人,研究方向:政策研究。
关键词:收费;税收;税费改革
“费改税”,已经不是一个新鲜词汇了。在税率不高、税项不多的中国,广大纳税人还是会感到经济负担重,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收费的存在,各种行政收费成为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但收费项目多,金额重,实在不是大家喜闻乐见的。
一、收费存在的问题
收费是价格与税收的交集,属于准公共物品的价格形式,如今已是兼顾行政与经济的管理手段。我国的财政收入包含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各有不等的收费项目。根据收费主体的性质,通常分为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收费。从这种不科学分类本身可以看出,收费已超出提供准公共物品的范畴。虽说收费在全球范围内存在,具有其固有的客观性,能够协调准公共物品的使用,但是我们不得不说,在我国现代化进程越来越快的今天,政府收费确实存在着不能忽视的问题:
(一)费挤税将税收的作用减弱,导致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的混乱。
在我国,如果把各级政府的行政性规费收入计算在内,加上税收可占GDP的25%以上,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不解决费挤税的问题,难以提高这个比重,从而也很难提高财政收入对GDP的贡献。
(二)收费部门、项目、层次较多,造成管理秩序的混乱。
从全国范围来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涉及到包括交通、土地管理等在内的70多个部门。
(三)各项收费由政府自收自支、坐收坐支,缺乏监督机制。
二、赋税与收费的关系
税与费是两个不同的范畴,虽然在很多方面可以互补,但简单合并是不行的。改革开放初期“以利代税”“以税代利”使国家与企业之间关系暧昧, “以税代费”则可能降低税收的法律权威性,同样有一定问题。
(一)赋税与收费的区别
税收与政府收费都是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方式,但它们却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首先从赋税来看:
1、集中。为了使政府课税权力合法且有效,集中的税务管理机构是必需的。该机构所获得的财政收入有集中性,必须上交国库并统一安排,因此税务部门的利益与赋税收入并不相关。
2、无偿。赋税从其征收的过程来看,纳税人并没获得回报。在决定课税对象及数量时,政府一般不考虑纳税人获得公共支出收益的特异性,收税以此把公共服务的消费与支付相分离。
3、固定。赋税是政府对居民强制无偿的征收,需要通过立法对政府的这种行为进行约束,因此各税种都必须对税收要素进行明确规定且制定具有最高权威的税法。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税制,但在征收过程中,各个环节都明确不可改变。
其次,从政府收费的性质和特点来看:
1、主体的分散性。政府收费的主体是政府下属的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收费的依据是这些单位的具体管理职能和服务内容。如果把这部分收入与各单位的可支配收入挂钩,那么这些单位就会一味追求高的经济利益,产生乱收费的现象。
2、机制的交易性。收费对象的确定,主要同居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相关。这种以居民个人公共服务需求选择为前提的收费,使收费带有很强的交易性。收入环节与税收的强制无偿性相反,支出环节也不尽相同,主要与居民消费行为的选择有关。可以说收费更能表现财政收入的受益原则。
3、订价的垄断性。由于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和事业服务单位都具有相当的垄断性,其收费的订价缺乏竞争,由政府部门单方面确定,消费者无置喙之地。
由于赋税与收费具有各自的特点,它们在社会经济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二)税收与经济增长不匹配
一般地,当税制完善,税法健全,执法严格时,政府收入主要来自赋税;否则收费的负担相应加重。此时,完善的税制可以对乱收费现象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然而,1985-1996年间,我国GDP增长了7.56倍,税收才增长了3.38倍,两者并不同步,GDP中存在着相当大部分“无税区”或“低税区”。
三、费改税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一)收费的目的不单是弥补政府财力
弥补政府财力是收费的作用之一,却并非收费的目的。政府可以寻求多种方法解决财力不足的问题,若只采取收费的方法来弥补,那么政府收费就会扩张得无限度,这也与经典收费理论不符。收费是满足政府职能需要的一种筹资方式,有些政府支出需要以收费的形式来筹集收入,特定支出的数量和结构决定了收费的标准和项目,应该以收定支,有了支出的需要,收费的动机和形式才会出现,而不能仅凭主观判断来决定。
(二)收费与收费行为不同
收费是一种政策行为,是为了实现某一领域产品或服务的优化配置而制定的关于收费及其标准等的政策规定,其本身并无错误。收费行为是政府部门依据既定收费规定进行的行政过程。出现“乱收费”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政府机构的不合理,职能的不明确,以及腐败的根深蒂固。因此,不能把收费和收费行为视为同一事物,将政策执行的失误看做政策本身的不合理。
(三)收费的合理性与加强收费管理
赋税的必然性,但加征税相辅相成,同样,承认收费本身的合理性,也意味着我们需要加强对收费的管理。收费室履行政府职责的前提,扮演好政府角色才是根本目的。应该建立合理的收费管理使用监督机制,提高收费的运作效率。如今主要矛盾并非收费本身,而是收费相关政策执行过程中约束、规范和监督的缺失,以及由此引起的乱收费和过度收费现象。因此,我们的当务之急,并非取消收费本身,而是全面整顿,加强管理,以期达到规范化、法制化及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我国的税费改革已经开始,成果如何大家有目共睹。通过对税费现状的观察思考,对税费改革提出以下建议:第一,丰富完善税费相关法规制度体系,使改革时有法可依。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出台政策前,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集思广益,避免决策失误,政策出台后执行困难;第二,对政府收费行为加强监管。“乱收费”现象的普遍性使得监督工作进行起来极其困难,在这方面应该善于“抓典型”。
参考文献:
[1]吴旭东. 论我国费税制度的改革[J]. 财经问题研究, 2002, 2.
[2]周小林. 对税收与政府收费的比较分析[J]. 四川财政, 2001, 7: 008.
[3]曾国祥. 分清价格, 规费, 税收, 捐助的性质与经济关系[J]. 经济研究参考, 1999, 55: 018.
[4]左少君. 如何完善环境税费制度[J]. 中国税务报 2001 年, 2001.
[5]张文春. 社会保障税费征管新趋势 [J][J]. 中国财经报, 2009 (5): 19-19.
作者简介:王英杰(1990.9-),女,河南开封人,研究方向: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