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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以来,关于本罪是否具有自首一直存在争议,特别是随着本罪犯罪的不断增多,本罪的自首问题更是成为一个争论的热点。赞同肯定说观点,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自首也表现为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两种形式,并且对行为人在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期间"主功交代犯罪事实的"是否属于自首的问题谈了一些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