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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十周年了,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也实行一年多了。对于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只是在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而到目前为止,国务院并没有建立起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也没有具体的行政法规出台。而现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也就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我国金融业的现状,又迫切要求我们建立起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