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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电力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以勘察设计企业作为总承包方进行总承包,逐渐成为主要的承包模式。这种模式下,勘察设计企业负责电力工程的设计、基建以及设备的选购和安装调试工作。而具体操作过程中总承包方往往会将基建以及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调试部分进行工程分包,这一承包过程中的税务以及由此产生的账务问题发生了许多新变化。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得到了一些应对措施。
关键词:电力施工总承包;税务;账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一、电力施工总承包企业税务筹划的意义及原则
税务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由于当前电力施工企业的利润率一般都不高。对于这些企业降低税负、控制成本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税务筹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首先,税务筹划不能违背法律规定,尤其是税法规定;其次,税收筹划涉及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必须是事前谋划;最后,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减小税负、降低税务风险。
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税务问题及应对方法
(一)增值税的税务筹划问题及应对措施
企业在经营电力工程总承包业务时,项目总承包合同一般包括设计、基建和设备的采购和安装,所以经常会遇到混合销售的情况。然而,随着近些年来增值税的不断改革,逐步实现了税收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比较明显的反映就是在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允许对企业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总承包范围内的设备部分业主都需要总承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电力施工的总承包方一般不是设备的生产企业,如果不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一方面可能增加企业的税负,另一方面可能加大电力工程总承包方的税务风险。在税制改革以前,总承包方采用的方法是在签订的合同中,添加部分条款,进行文件支持。使工程的总承包和混合销售行为得到明确的区分。税制改革以后,要解决这一问题,电力工程的总承包方要按照商贸企业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和增值税申报工作,必须要处理好设备的销售和安装的关系,根据所承包的电力工程的具体情况采用如下措施。
(1)成立专门的子公司。
电力工程的总承包方可以成立专门的子公司,用以经营总承包业务中的设备采购。因为产生混销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处理好销售和安装之间的关系。成立子公司以后,设备的销售和安装就可以由两个不同的公司来具体执行,这就使得被认定混合销售行为的可能性被基本消除了。
(2)由设备生产商直接给客户开具发票。
通过同发包方协商,在电力工程的设备采购过程中由设备的生产商给客户直接开具发票,这样设备部分金额就不会一并计入总承包商的合同收入。总承包商与发包方实际只签订EC合同,而电力设备采购合同交由发包方与设备厂家直接签订。这样就从根本上消除了混合销售的认定问题,总包方只需要负责采购业务的实际管理承担采购风险。
(二)营业税的税务筹划问题及应对措施
营业税是电力总承包企业纳税额最大的税种,营业税与附加税一起,能占到 4%左右的比例,因此,营业税的纳税额会对于整个工程的核算产生重要的影响。一般认为,由于营业税与收入关系十分紧密,基本没有筹划空间。但是仔细分析后我们发现在营业税方面是存在一些可以利用筹划手段的。
(1)由于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把设备部分的产值分离出去。设备产值已经不构成施工产值的。那么这一设备产值就不必进行纳税。
(2)因为营业税按照各税目不同,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也不尽相同,在签定工程总承包合同时根据税目不同进行项目细分,把以扣除实际发生的相应费用后的净值计算纳税的项目单独罗列出来,单独确认收入并计算交纳税金。
(3)总承包方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由于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在由总包方实行代扣代缴,在实际操作中,根据签定的建筑合同,由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出据外管证,总包方和分包方凭此和合同在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达到差额纳税的目的,降低总包方的税负,采用这一方式一个较大的施工项目,节约税款十分可观。
三、电力施工总包方的账务处理
(一)建立新账
新项目开工都要建立新账,其中的关键是做好会计科目的设置。如果部门较多或项目较多的情况下,应采用辅助计算的方式。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总包方的财务核算可以采用公司本部的集中管理模式和项目的分公司单独管理模式。
(二)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
电力施工总包与生产企业不同,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确认上与销售企业也有很大区别。考虑到其特殊性,在会计项目设置上主要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1、工程施工科目2、应收账款3、应付账款4、工程结算5、主营业务收入。然后再根据企业的管理需要设立科目明细。
四、结语
近年来总承包模式已经成为电力施工中的主要承包模式,但对于总承包企业来说,尤其对于设备采购占比例较大的企业,既不属于生产企业,也不能完全按建筑业予以界定,因此,按照哪一条款纳税,既存在一定依据,也存在税收风险,对企业的税负产生影响较大。作为电力施工的总包方如何适应我国的税制改革,就成为当前的一个比较紧迫的问题,本文对总包方的税务及账务处理问题进行了研究。由于篇幅所限,分析不够深入,仅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张立新,范卿泽,郭秀荣.工程施工中分包商的合同管理研究[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3(04).
[2]北京瑾瑞律师事务所,王惠萍,成鹏.工程总承包税务筹划问题浅析[N];中华建筑报,2011.
[3]李志启;推行工程总承包与对外承包工程前景广阔[J].中国工程咨询,2007(01).
[4]赵利明,吴赢赢,朱仰军,茆英娥.地方政府债务的会计核算,现实问题与改革思路[J].财经论丛,2012(05).
关键词:电力施工总承包;税务;账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一、电力施工总承包企业税务筹划的意义及原则
税务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由于当前电力施工企业的利润率一般都不高。对于这些企业降低税负、控制成本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税务筹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首先,税务筹划不能违背法律规定,尤其是税法规定;其次,税收筹划涉及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必须是事前谋划;最后,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减小税负、降低税务风险。
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税务问题及应对方法
(一)增值税的税务筹划问题及应对措施
企业在经营电力工程总承包业务时,项目总承包合同一般包括设计、基建和设备的采购和安装,所以经常会遇到混合销售的情况。然而,随着近些年来增值税的不断改革,逐步实现了税收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比较明显的反映就是在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允许对企业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总承包范围内的设备部分业主都需要总承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电力施工的总承包方一般不是设备的生产企业,如果不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一方面可能增加企业的税负,另一方面可能加大电力工程总承包方的税务风险。在税制改革以前,总承包方采用的方法是在签订的合同中,添加部分条款,进行文件支持。使工程的总承包和混合销售行为得到明确的区分。税制改革以后,要解决这一问题,电力工程的总承包方要按照商贸企业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和增值税申报工作,必须要处理好设备的销售和安装的关系,根据所承包的电力工程的具体情况采用如下措施。
(1)成立专门的子公司。
电力工程的总承包方可以成立专门的子公司,用以经营总承包业务中的设备采购。因为产生混销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处理好销售和安装之间的关系。成立子公司以后,设备的销售和安装就可以由两个不同的公司来具体执行,这就使得被认定混合销售行为的可能性被基本消除了。
(2)由设备生产商直接给客户开具发票。
通过同发包方协商,在电力工程的设备采购过程中由设备的生产商给客户直接开具发票,这样设备部分金额就不会一并计入总承包商的合同收入。总承包商与发包方实际只签订EC合同,而电力设备采购合同交由发包方与设备厂家直接签订。这样就从根本上消除了混合销售的认定问题,总包方只需要负责采购业务的实际管理承担采购风险。
(二)营业税的税务筹划问题及应对措施
营业税是电力总承包企业纳税额最大的税种,营业税与附加税一起,能占到 4%左右的比例,因此,营业税的纳税额会对于整个工程的核算产生重要的影响。一般认为,由于营业税与收入关系十分紧密,基本没有筹划空间。但是仔细分析后我们发现在营业税方面是存在一些可以利用筹划手段的。
(1)由于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把设备部分的产值分离出去。设备产值已经不构成施工产值的。那么这一设备产值就不必进行纳税。
(2)因为营业税按照各税目不同,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也不尽相同,在签定工程总承包合同时根据税目不同进行项目细分,把以扣除实际发生的相应费用后的净值计算纳税的项目单独罗列出来,单独确认收入并计算交纳税金。
(3)总承包方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由于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在由总包方实行代扣代缴,在实际操作中,根据签定的建筑合同,由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出据外管证,总包方和分包方凭此和合同在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达到差额纳税的目的,降低总包方的税负,采用这一方式一个较大的施工项目,节约税款十分可观。
三、电力施工总包方的账务处理
(一)建立新账
新项目开工都要建立新账,其中的关键是做好会计科目的设置。如果部门较多或项目较多的情况下,应采用辅助计算的方式。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总包方的财务核算可以采用公司本部的集中管理模式和项目的分公司单独管理模式。
(二)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
电力施工总包与生产企业不同,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确认上与销售企业也有很大区别。考虑到其特殊性,在会计项目设置上主要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1、工程施工科目2、应收账款3、应付账款4、工程结算5、主营业务收入。然后再根据企业的管理需要设立科目明细。
四、结语
近年来总承包模式已经成为电力施工中的主要承包模式,但对于总承包企业来说,尤其对于设备采购占比例较大的企业,既不属于生产企业,也不能完全按建筑业予以界定,因此,按照哪一条款纳税,既存在一定依据,也存在税收风险,对企业的税负产生影响较大。作为电力施工的总包方如何适应我国的税制改革,就成为当前的一个比较紧迫的问题,本文对总包方的税务及账务处理问题进行了研究。由于篇幅所限,分析不够深入,仅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张立新,范卿泽,郭秀荣.工程施工中分包商的合同管理研究[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3(04).
[2]北京瑾瑞律师事务所,王惠萍,成鹏.工程总承包税务筹划问题浅析[N];中华建筑报,2011.
[3]李志启;推行工程总承包与对外承包工程前景广阔[J].中国工程咨询,2007(01).
[4]赵利明,吴赢赢,朱仰军,茆英娥.地方政府债务的会计核算,现实问题与改革思路[J].财经论丛,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