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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是传统公共行政之公共性以及一般管理之工具性的结合体。公共性主要表现为公共组织的公共性、公共管理职能的公共性以及公共管理过程的公共性。但由于过多关注公共管理的管理性,强调其工具取向以及技术理性,诱致了官僚制的畸形发展、政府失灵、权力寻租等现象,使得公共管理公共性异化和缺失,引发公共部门的合法性危机,因此应从组织再造、职能转变以及寻租规避等方面予以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