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婚姻家庭案件的审判模式还存在着不足,应该完善。在管辖权方面,应该将同一违法行为引发的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和家庭法上的特有后果,交给同一机构管辖。在承担的任务方面,审判机构除了承担审判任务之外,还应承担调查婚姻家庭情况、为当事人推荐相关机构、提供培训和法律咨询的任务。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法官的知识结构方面,除了应该掌握法律专业知识之外,还应该掌握一门其他的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