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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不尽相同,对法律英语的翻译带来一定的难度。本文通过介绍法律文化概念和法律英语翻译中存在法律文化因素的问题,分析探讨法律文化因素给法律英语翻译带来问题的原因,提出法律文化因素下法律英语翻译的策略。
关键词 法律文化 增(减)译法 改译法
基金项目:本文系皖西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法律文化因素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影响》(SK103762015B21);《法律英语双语教学研究》(WXSQ0402)。
作者简介:张自伟、赵业新,皖西学院政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142
劳伦斯·弗里德曼教授认为法律文化是指针对于法律体系的公共知识、态度和行为模式。本文主要研究法律文化因素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影响,分析法律英语翻译的一般原则,提出法律文化因素下的法律英语翻译技巧。
一、法律英语翻译中存在法律文化因素的问题
(一)词源因素
法律英语词汇主要是由法语法律词汇(magistrature,choix,venue)部分的拉丁法律词汇(A coelo usque ad centrum,De facto subjectee )和源自古体英语的少数的法律词汇(hereinafter,said,whereof)构成。汉语法律术语中也存在古词语,如 “兹 ”、 “上述 ”、“颇”、“未”、“均”等。
(二)法系因素
法系是若干国家和地区的,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即使英美两国都是普通法系的国家,有些相同的术语却表示不同的内涵。如:attorney一词广泛用于美国,指授权为当事人代理案件的律师;而在英国,attorney 是一个古代英文词,指威斯敏斯特地区普通法院等法院的公务员,亦常有代理人的意思。Attorney-General在美国指的是司法部长。根据1789年《司法法》设立,1814年成为政府的一部分,由总统任命并向总统和各部门首脑就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在联邦最高法院代表政府。而Attorney-General在英国指的是检察总长;国王的首席法律顾问、律师界和政府的官员。根据特许任命监察总长,他常为议会和枢密院的成员,有时为内阁成员,对有关政府的法律问题承担责任。
(三)宗教因素
英美法系的国家大都有基督教的文化背景的。基督教历史悠久。影响巨大,渗透到政治、文化、经济等方面。基督教教义还渗透着民主、平等、权利等因素。而中国几千年来受佛教文化的影响,这就使得法庭审判出现了佛教色彩。比如利用佛教来破案。由于古代科学技术不是很发达,信仰佛教的人却很多。因此,一些官吏就利用人们信仰佛教、害怕死后堕入地狱的心理,诱导罪犯如实交待所犯罪行。
(四)思维方式上的因素
中西方在观察和思维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他们对相同的东西的特征和属性有着不同的概念和表达方式,如我们曾经把“白象牌”电池,译为White Elephant,结果在美国市场很少有人问津。原来在英语中, a white elephant 是“无用累赘的东西”。
二、法律英语翻译中存在法律文化问题的原因
在法律英语翻译中会存在文化问题的原因主要有:缺乏英语国家背景知识、缺乏专业词汇历史背景知识和缺乏英美法律术语有异议的背景知识。
(一)缺乏英语国家背景知识
如果缺乏了社会背景知识,就不可能正确的译出原文。如:In theory, at least, a favorable U.S. inflation trend vis-a-vis Europe and Japan... should have strengthened America’s trading position. But in fact, ther are several cath-22s.译文:至少在理论上,一个使美国在欧洲和日本面前处于有利地位的通货膨胀趋势……本应可以加强美国的贸易地位,但实际上,还有些无法逾越的障碍。分析:catch-22 是美国作家约瑟夫·海勒的一部小说《第二十二条军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军俚语。原指美军第22条军规所作关于空军人员在完成一定次数的战斗任务之后或因精神病可获得轮换或提前回国的规定。但这条军规在规定“一切精神失常的人员都可以不完成规定的战斗任务,立即遣送回国”的同时,又作了“任何人只要提出自己的精神不正常就证明他的精神很正常,仍然不准回国”的规定。这样,就使得厌战思乡的美空军人员受这条诡诈军规所治,而无法运用它实现自身早日回国的愿望。近些年,catch-22这个词,用来指想要的结果由于一系列不正常的规则等变得不可能的情形。
(二)缺乏专业词汇历史背景知识
我们知道不少法律术语与神话故事、历史背景、司法界习用语、判例等有关。如:At the beginning of the prensent century it had become evident that one legal system must temper its individualism; that the common law could not succeed in an attempt to force the modern world into a Puritan bed of Procrustes. 译文:很明显,本世纪初我们的法律制度需要淡化个人主义色彩;普通法绝不得强行把现代世界放在一帮清教的普洛克拉斯提(译注:希腊神话中的一个黑店强盗,传说他抢劫受害者之后,迫使个儿高者睡短床,斩去身体伸出的部分;而使个子矮的睡长床,强拉其身与床等长)之床上。分析:Procrustes是希腊神话中的一个黑店强盗,传说他抢劫受害者之后,迫使个儿高者睡短床,斩去身体伸出的部分;而使个子矮的睡长床,强拉其身与床等长,实际是“削足适履”意思。如果不了解这一神话故事,亦无法做出“译注”,则读者无法了解译文的实际内容。所以专业背景知识往往是法律英语翻译中存在困难的重要原因。 (三)缺乏英美法律术语有异议的背景知识
英美两国均系普通法系的主要国家,而且美国曾受英国殖民统治多年,但是,由于两国政治体制、司法体系不完全相同,因此不少法律术语虽然形式相同但其含义却完全两样。如Bill of Rights,英国指权利法案,1689年12月英格兰国会通过的一个法案,它规定了英国臣民的权利和自由,并安排了王位的继承问题。美国指1789年由国会通过的人权法案。1791年经11个州批准生效。主要指联邦宪法的前10条修正案。
三、法律文化因素下法律英语翻译的策略
(一)法律英语翻译的一般原则
若要解决法律英语翻译中存在法律文化因素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清楚法律英语翻译的一般原则。法律英语翻译的一般原则主要有以下三点:
1.准确性及精确性原则:
在法律翻译上的任何“失真”或含糊其词,都可能会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甚至讼事迭起。如:所有董事会成员须由合营方委派和撤换。翻译为:All the directors shall be appointed and replaced by the parties to the venture.该英文译文是严重失真的。中文的“撤换”意思是removed,被翻译成replaced只有“替换”的含义,其程度与“撤换”相去甚远。因此,用“精确”的尺度去衡量,该译文是失败的。
2.一致性及同一性原则:
在法律翻译中坚持在整个文本中用同一词汇表示同一概念、甚至使之与其管辖的法律体系中的有关概念保持一致。就中国法律翻译而言,如果某个法律文件的重要概念在《宪法》中已经有定译,如无特殊因由。该文件就得照搬宪法中的译法,因为宪法处在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最高地位,下位法一定要依从上位法。
3.清晰及简练原则:
原则上讲,用精确的词语表达明晰的法律概念,是法律语言最重要的特点和最基本的要求。而要使法律文章写得清晰,译得清晰,未必就需要使用复杂的语法时态和句型结构;恰恰相反,句子要简短,长词应避免。只要能将意思说明白,不用一个多余的词。
(二)法律英语翻译的技巧
1.增译法:
法律英语有时按照字面的翻译,意思往往不够完整,而需要加上一些词汇来补充,可以使译文更忠实地表达原文含义。如:Equity does not suffer a wrong to be without a remedy. 译文:衡平法不能容忍违法行为(侵犯了权利)而得不到救济。
2.减译法:
减译法可以认为是删去一些可有可无的或者有了反嫌“画蛇添足”或背离译文表达习惯的词。但是我们要慎重的是减译不能将原文的内容删去。如:More and more of cases worked their way up to the High Court from state and federal tribunals. 译文:联邦最高法院收到联邦和州法院送来的越来越多的案件。(分析:work one’s wayto: to advance or succeed by toilsome efforts辛苦前进或努力成功。这里的worked their way up为减译词,其含义已在译文中。)
3.改译法:
法律英语中各项内容的排列顺序大大不同于中文结构,必须吃透原文实质含义,按中文表达方式翻译,另外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即法律英文表达语句很长,或很复杂,而中文只需几个字或一个成语即可将其实质内容表达恰如其分。有时也有法律英语词句很短,但中文却需改写才能表达其实质含义。如:In this case, all people said: “It’s not cricket.”译文:此案中人们都说:“这不公平。”(分析:这里的cricket原意是“蟋蟀”,但在此处讲不通,也绝不能做“蟋蟀”解,我们知道cricket除了“蟋蟀”之意外,还可作一种板球游戏之意。板球是英国的一种运动,是代表竞技精神的。英语中的It’s not cricket“这不是板球”,即“这不是竞技精神”,也就是说“这是不公平的”。所以在词句必须改译成“这不公平”才符合原意。)
四、结语
法律英语与汉语不同,有时从一个句子的结构中,不易看出其内容的重点,必须先吃透原文,也就是理解透原文,抓住内容重点。当然在翻译时,颇费斟酌,要特别慎重,注意准确性,语言上要完整、恰如其分地表达,同时也要注意中西法律文化的不同给法律英语翻译带来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张法连.法律英语翻译中的文化因素探析.中国翻译.2009.
[2]宇培峰.法系的产生于存续——以西方两大法系为考察对象.广西社会科学.2010.
[3]魏治勋.论宪法权威的自我保障制度.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4]高钜博.浅谈法律英语术语翻译.科技视界.2014.
关键词 法律文化 增(减)译法 改译法
基金项目:本文系皖西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法律文化因素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影响》(SK103762015B21);《法律英语双语教学研究》(WXSQ0402)。
作者简介:张自伟、赵业新,皖西学院政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142
劳伦斯·弗里德曼教授认为法律文化是指针对于法律体系的公共知识、态度和行为模式。本文主要研究法律文化因素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影响,分析法律英语翻译的一般原则,提出法律文化因素下的法律英语翻译技巧。
一、法律英语翻译中存在法律文化因素的问题
(一)词源因素
法律英语词汇主要是由法语法律词汇(magistrature,choix,venue)部分的拉丁法律词汇(A coelo usque ad centrum,De facto subjectee )和源自古体英语的少数的法律词汇(hereinafter,said,whereof)构成。汉语法律术语中也存在古词语,如 “兹 ”、 “上述 ”、“颇”、“未”、“均”等。
(二)法系因素
法系是若干国家和地区的,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即使英美两国都是普通法系的国家,有些相同的术语却表示不同的内涵。如:attorney一词广泛用于美国,指授权为当事人代理案件的律师;而在英国,attorney 是一个古代英文词,指威斯敏斯特地区普通法院等法院的公务员,亦常有代理人的意思。Attorney-General在美国指的是司法部长。根据1789年《司法法》设立,1814年成为政府的一部分,由总统任命并向总统和各部门首脑就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在联邦最高法院代表政府。而Attorney-General在英国指的是检察总长;国王的首席法律顾问、律师界和政府的官员。根据特许任命监察总长,他常为议会和枢密院的成员,有时为内阁成员,对有关政府的法律问题承担责任。
(三)宗教因素
英美法系的国家大都有基督教的文化背景的。基督教历史悠久。影响巨大,渗透到政治、文化、经济等方面。基督教教义还渗透着民主、平等、权利等因素。而中国几千年来受佛教文化的影响,这就使得法庭审判出现了佛教色彩。比如利用佛教来破案。由于古代科学技术不是很发达,信仰佛教的人却很多。因此,一些官吏就利用人们信仰佛教、害怕死后堕入地狱的心理,诱导罪犯如实交待所犯罪行。
(四)思维方式上的因素
中西方在观察和思维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他们对相同的东西的特征和属性有着不同的概念和表达方式,如我们曾经把“白象牌”电池,译为White Elephant,结果在美国市场很少有人问津。原来在英语中, a white elephant 是“无用累赘的东西”。
二、法律英语翻译中存在法律文化问题的原因
在法律英语翻译中会存在文化问题的原因主要有:缺乏英语国家背景知识、缺乏专业词汇历史背景知识和缺乏英美法律术语有异议的背景知识。
(一)缺乏英语国家背景知识
如果缺乏了社会背景知识,就不可能正确的译出原文。如:In theory, at least, a favorable U.S. inflation trend vis-a-vis Europe and Japan... should have strengthened America’s trading position. But in fact, ther are several cath-22s.译文:至少在理论上,一个使美国在欧洲和日本面前处于有利地位的通货膨胀趋势……本应可以加强美国的贸易地位,但实际上,还有些无法逾越的障碍。分析:catch-22 是美国作家约瑟夫·海勒的一部小说《第二十二条军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军俚语。原指美军第22条军规所作关于空军人员在完成一定次数的战斗任务之后或因精神病可获得轮换或提前回国的规定。但这条军规在规定“一切精神失常的人员都可以不完成规定的战斗任务,立即遣送回国”的同时,又作了“任何人只要提出自己的精神不正常就证明他的精神很正常,仍然不准回国”的规定。这样,就使得厌战思乡的美空军人员受这条诡诈军规所治,而无法运用它实现自身早日回国的愿望。近些年,catch-22这个词,用来指想要的结果由于一系列不正常的规则等变得不可能的情形。
(二)缺乏专业词汇历史背景知识
我们知道不少法律术语与神话故事、历史背景、司法界习用语、判例等有关。如:At the beginning of the prensent century it had become evident that one legal system must temper its individualism; that the common law could not succeed in an attempt to force the modern world into a Puritan bed of Procrustes. 译文:很明显,本世纪初我们的法律制度需要淡化个人主义色彩;普通法绝不得强行把现代世界放在一帮清教的普洛克拉斯提(译注:希腊神话中的一个黑店强盗,传说他抢劫受害者之后,迫使个儿高者睡短床,斩去身体伸出的部分;而使个子矮的睡长床,强拉其身与床等长)之床上。分析:Procrustes是希腊神话中的一个黑店强盗,传说他抢劫受害者之后,迫使个儿高者睡短床,斩去身体伸出的部分;而使个子矮的睡长床,强拉其身与床等长,实际是“削足适履”意思。如果不了解这一神话故事,亦无法做出“译注”,则读者无法了解译文的实际内容。所以专业背景知识往往是法律英语翻译中存在困难的重要原因。 (三)缺乏英美法律术语有异议的背景知识
英美两国均系普通法系的主要国家,而且美国曾受英国殖民统治多年,但是,由于两国政治体制、司法体系不完全相同,因此不少法律术语虽然形式相同但其含义却完全两样。如Bill of Rights,英国指权利法案,1689年12月英格兰国会通过的一个法案,它规定了英国臣民的权利和自由,并安排了王位的继承问题。美国指1789年由国会通过的人权法案。1791年经11个州批准生效。主要指联邦宪法的前10条修正案。
三、法律文化因素下法律英语翻译的策略
(一)法律英语翻译的一般原则
若要解决法律英语翻译中存在法律文化因素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清楚法律英语翻译的一般原则。法律英语翻译的一般原则主要有以下三点:
1.准确性及精确性原则:
在法律翻译上的任何“失真”或含糊其词,都可能会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甚至讼事迭起。如:所有董事会成员须由合营方委派和撤换。翻译为:All the directors shall be appointed and replaced by the parties to the venture.该英文译文是严重失真的。中文的“撤换”意思是removed,被翻译成replaced只有“替换”的含义,其程度与“撤换”相去甚远。因此,用“精确”的尺度去衡量,该译文是失败的。
2.一致性及同一性原则:
在法律翻译中坚持在整个文本中用同一词汇表示同一概念、甚至使之与其管辖的法律体系中的有关概念保持一致。就中国法律翻译而言,如果某个法律文件的重要概念在《宪法》中已经有定译,如无特殊因由。该文件就得照搬宪法中的译法,因为宪法处在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最高地位,下位法一定要依从上位法。
3.清晰及简练原则:
原则上讲,用精确的词语表达明晰的法律概念,是法律语言最重要的特点和最基本的要求。而要使法律文章写得清晰,译得清晰,未必就需要使用复杂的语法时态和句型结构;恰恰相反,句子要简短,长词应避免。只要能将意思说明白,不用一个多余的词。
(二)法律英语翻译的技巧
1.增译法:
法律英语有时按照字面的翻译,意思往往不够完整,而需要加上一些词汇来补充,可以使译文更忠实地表达原文含义。如:Equity does not suffer a wrong to be without a remedy. 译文:衡平法不能容忍违法行为(侵犯了权利)而得不到救济。
2.减译法:
减译法可以认为是删去一些可有可无的或者有了反嫌“画蛇添足”或背离译文表达习惯的词。但是我们要慎重的是减译不能将原文的内容删去。如:More and more of cases worked their way up to the High Court from state and federal tribunals. 译文:联邦最高法院收到联邦和州法院送来的越来越多的案件。(分析:work one’s wayto: to advance or succeed by toilsome efforts辛苦前进或努力成功。这里的worked their way up为减译词,其含义已在译文中。)
3.改译法:
法律英语中各项内容的排列顺序大大不同于中文结构,必须吃透原文实质含义,按中文表达方式翻译,另外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即法律英文表达语句很长,或很复杂,而中文只需几个字或一个成语即可将其实质内容表达恰如其分。有时也有法律英语词句很短,但中文却需改写才能表达其实质含义。如:In this case, all people said: “It’s not cricket.”译文:此案中人们都说:“这不公平。”(分析:这里的cricket原意是“蟋蟀”,但在此处讲不通,也绝不能做“蟋蟀”解,我们知道cricket除了“蟋蟀”之意外,还可作一种板球游戏之意。板球是英国的一种运动,是代表竞技精神的。英语中的It’s not cricket“这不是板球”,即“这不是竞技精神”,也就是说“这是不公平的”。所以在词句必须改译成“这不公平”才符合原意。)
四、结语
法律英语与汉语不同,有时从一个句子的结构中,不易看出其内容的重点,必须先吃透原文,也就是理解透原文,抓住内容重点。当然在翻译时,颇费斟酌,要特别慎重,注意准确性,语言上要完整、恰如其分地表达,同时也要注意中西法律文化的不同给法律英语翻译带来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张法连.法律英语翻译中的文化因素探析.中国翻译.2009.
[2]宇培峰.法系的产生于存续——以西方两大法系为考察对象.广西社会科学.2010.
[3]魏治勋.论宪法权威的自我保障制度.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4]高钜博.浅谈法律英语术语翻译.科技视界.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