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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虐童事件”频频发生,让人倍感心痛。其所引发的余痛或后遗症还远未结束,有必要理性分析和全面总结“虐童事件”所蕴含的道德影响和伦理价值。
关键词:虐童事件;道德危害;道德预防
近期,广东番禺、山西太原、浙江温岭等地出现的教师“虐童事件”相继曝光。这显然不是偶然的,也不仅仅是个人素质的低下或社会监管的缺失,我们在谴责这些恶劣行为的同时,更需要从伦理角度深入思考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如何从根本上遏制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一、“虐童事件”拷问人性道德底线
以“浙江温岭幼师虐童事件”为例,幼童被面带微笑的老师揪着耳朵拉离地面,胶带封嘴、蒙脸,“大头朝下”扔进垃圾桶……凡此泯灭人性的种种侮辱竟出自一名幼儿园女教师之手。这些侮辱性虐待对小朋友产生的伤害无法估量,这样的教育暴力确实该引起全社会高度警惕了。
在这些事件发生后,我们不仅仅要督促幼儿教师素质提升,还应该包括使整个社会所有人具有这样一种认识:任何人无论采用“热暴力”或“冷暴力”方式来对待孩子,都跨过了社会传统道德的底线,挑战了社会公众的日常伦理认知,更不能被社会所容忍。因为伦理底线的失守,人们会无时不生活在惶恐之中。伦理底线的失守,不仅表现为 “不守规则” 的行为泛滥,而且表现为社会关系从和谐友好演变为暴力压迫。
二、“虐童事件”所产生的道德危害
我们应当通过这些虐童事件,从更深层次去审视“这并非是孤立的虐童事件”。这样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而且践踏了社会制度和社会文明。此类事件的发生,不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最核心、最根本的是违背和丧失了一般的人类理性、基本良知和道德底线等人性原则,
首先,儿童的人格尊严受到严重践踏
儿童的人格可塑性非常强,如果一个孩子长期暴露于暴力、忽视和仇恨的环境中,他/她将具有同样或类似的性格特质。体罚教给孩子以暴力和报复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儿童期及其成年后的身心双方面均会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影响正常的人格和心理的形成。研究显示,童年期被教师体罚的孩子在成年后易于对他人实施暴力攻击,其暴力攻击行为的危险性是没有体罚的两倍以上。
其次,人们的道德情感受到严重伤害
在虐童事件中,成人的行为竟然到了不顾基本的伦理道德的疯狂地步,严重伤害了广大人们特别是身为父母的人的道德情感。本来,在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激烈的社会变革时期,社会成员也无不这样那样地受到这种转型的影响和制约。在这样的情形下,连天真无邪的孩子都受到如此的虐待,人们会从情感上对这个本应充满希望的社会产生怀疑,破坏了人们生存发展不可缺少的人际交往所需的正常的道德情感基础,使人们陷入了一种处处设防、时时担心的恶性循环当中。
三、构建杜绝“虐童事件”再次发生的道德预防体系
屡禁不止的虐童事件之所以会发生当然有社会因素、法律制度、行政管理等不到位的因素。但是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原因是我们这个社会中公众道德信仰和核心价值文化的缺失,因为公众道德信仰和核心价值文化的缺失必定导致没有应有的道德底线,人们就不知道有道德是非和人性美丑之分了,也就不可能有人们内心的自我约束、制度的崇尚和法律的敬畏。因此,构建杜绝类似“虐童事件”再次发生的道德预防体系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必要性。
(一)杜绝“虐童事件”再次发生的首要前提是必须慎重看待孩子的所作所为,要认识到成人与孩子是平等的
“虐童事件”后,整个社会需要重新审视如何正确看待和评判孩子,如何理解和摆正成人与孩子之间的角色关系等等。作为成年人我们知道,如果有人伤害了我们而又不道歉,我们会对他们的行为更加恼怒。相反如果他向我们道歉,我们会更加敬重他。孩子的感受同样如此。如果我们希望他们善良,我们必须以身作则地告诉他们,什么是善良;如果我们希望他们富有同情心,我们必须以身作则地告诉他们,什么是同情心;如果我们希望他们有耐心,就必须有耐心地对待他们。虽然这些孩子没有能力和办法去充分表达自身受到的伤害,但这并不意味着成人拥有侵害孩子权益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去采取虐待孩子的手段。
(二)其次要强化国民的素质教育,提高全体人们的道德文化素养,保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再遭受践踏和蹂躏
人(显然包括儿童)的尊严与生俱来,是不可剥夺的。童年是人生的一个关键阶段,成人的态度会教给儿童如何对待其他人。人类的所有悲剧都源自不健康的情绪与思想,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归咎于儿童成长过程中监护人的忽视或虐待所造成的人格扭曲。因此,要解决此类问题,最根本的是加强国民的文化素质教育。文化教育就是将历史上人类的精神内涵转化为当下生气勃勃的精神,在进行知识教育的同时更应该重视道德的培养。
(三)最后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舆论体系建设,弘扬社会主义的道德正气,让不道德的社会现象在强劲的道德正气氛围中销声匿迹
在道德体系构建中,应通过主体的道德意识的培养和道德认识的提高,让其道德理性化为主体的自觉行动。而社会舆论在道德体系构建中,主要起着宣传发动、引导调节、约束激励等作用,能对主体进行有目的性的引导和必要的扶正抑邪、惩恶扬善。借助社会舆论的赞许或谴责,调动人们的荣辱感和道德良心,因自己的行为不道德而羞耻、愧疚并及时改正。只有有了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较高的道德水准的人才能弘扬社会主义的道德正气,让不道德的社会现象在强劲的道德正气氛围中销声匿迹。
参考文献:
[1]杜时忠.人文教育论[M].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
(作者简介:孙晓凤(1983-),女,山东潍坊人,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伦理学。)
关键词:虐童事件;道德危害;道德预防
近期,广东番禺、山西太原、浙江温岭等地出现的教师“虐童事件”相继曝光。这显然不是偶然的,也不仅仅是个人素质的低下或社会监管的缺失,我们在谴责这些恶劣行为的同时,更需要从伦理角度深入思考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如何从根本上遏制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一、“虐童事件”拷问人性道德底线
以“浙江温岭幼师虐童事件”为例,幼童被面带微笑的老师揪着耳朵拉离地面,胶带封嘴、蒙脸,“大头朝下”扔进垃圾桶……凡此泯灭人性的种种侮辱竟出自一名幼儿园女教师之手。这些侮辱性虐待对小朋友产生的伤害无法估量,这样的教育暴力确实该引起全社会高度警惕了。
在这些事件发生后,我们不仅仅要督促幼儿教师素质提升,还应该包括使整个社会所有人具有这样一种认识:任何人无论采用“热暴力”或“冷暴力”方式来对待孩子,都跨过了社会传统道德的底线,挑战了社会公众的日常伦理认知,更不能被社会所容忍。因为伦理底线的失守,人们会无时不生活在惶恐之中。伦理底线的失守,不仅表现为 “不守规则” 的行为泛滥,而且表现为社会关系从和谐友好演变为暴力压迫。
二、“虐童事件”所产生的道德危害
我们应当通过这些虐童事件,从更深层次去审视“这并非是孤立的虐童事件”。这样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而且践踏了社会制度和社会文明。此类事件的发生,不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最核心、最根本的是违背和丧失了一般的人类理性、基本良知和道德底线等人性原则,
首先,儿童的人格尊严受到严重践踏
儿童的人格可塑性非常强,如果一个孩子长期暴露于暴力、忽视和仇恨的环境中,他/她将具有同样或类似的性格特质。体罚教给孩子以暴力和报复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儿童期及其成年后的身心双方面均会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影响正常的人格和心理的形成。研究显示,童年期被教师体罚的孩子在成年后易于对他人实施暴力攻击,其暴力攻击行为的危险性是没有体罚的两倍以上。
其次,人们的道德情感受到严重伤害
在虐童事件中,成人的行为竟然到了不顾基本的伦理道德的疯狂地步,严重伤害了广大人们特别是身为父母的人的道德情感。本来,在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激烈的社会变革时期,社会成员也无不这样那样地受到这种转型的影响和制约。在这样的情形下,连天真无邪的孩子都受到如此的虐待,人们会从情感上对这个本应充满希望的社会产生怀疑,破坏了人们生存发展不可缺少的人际交往所需的正常的道德情感基础,使人们陷入了一种处处设防、时时担心的恶性循环当中。
三、构建杜绝“虐童事件”再次发生的道德预防体系
屡禁不止的虐童事件之所以会发生当然有社会因素、法律制度、行政管理等不到位的因素。但是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原因是我们这个社会中公众道德信仰和核心价值文化的缺失,因为公众道德信仰和核心价值文化的缺失必定导致没有应有的道德底线,人们就不知道有道德是非和人性美丑之分了,也就不可能有人们内心的自我约束、制度的崇尚和法律的敬畏。因此,构建杜绝类似“虐童事件”再次发生的道德预防体系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必要性。
(一)杜绝“虐童事件”再次发生的首要前提是必须慎重看待孩子的所作所为,要认识到成人与孩子是平等的
“虐童事件”后,整个社会需要重新审视如何正确看待和评判孩子,如何理解和摆正成人与孩子之间的角色关系等等。作为成年人我们知道,如果有人伤害了我们而又不道歉,我们会对他们的行为更加恼怒。相反如果他向我们道歉,我们会更加敬重他。孩子的感受同样如此。如果我们希望他们善良,我们必须以身作则地告诉他们,什么是善良;如果我们希望他们富有同情心,我们必须以身作则地告诉他们,什么是同情心;如果我们希望他们有耐心,就必须有耐心地对待他们。虽然这些孩子没有能力和办法去充分表达自身受到的伤害,但这并不意味着成人拥有侵害孩子权益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去采取虐待孩子的手段。
(二)其次要强化国民的素质教育,提高全体人们的道德文化素养,保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再遭受践踏和蹂躏
人(显然包括儿童)的尊严与生俱来,是不可剥夺的。童年是人生的一个关键阶段,成人的态度会教给儿童如何对待其他人。人类的所有悲剧都源自不健康的情绪与思想,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归咎于儿童成长过程中监护人的忽视或虐待所造成的人格扭曲。因此,要解决此类问题,最根本的是加强国民的文化素质教育。文化教育就是将历史上人类的精神内涵转化为当下生气勃勃的精神,在进行知识教育的同时更应该重视道德的培养。
(三)最后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舆论体系建设,弘扬社会主义的道德正气,让不道德的社会现象在强劲的道德正气氛围中销声匿迹
在道德体系构建中,应通过主体的道德意识的培养和道德认识的提高,让其道德理性化为主体的自觉行动。而社会舆论在道德体系构建中,主要起着宣传发动、引导调节、约束激励等作用,能对主体进行有目的性的引导和必要的扶正抑邪、惩恶扬善。借助社会舆论的赞许或谴责,调动人们的荣辱感和道德良心,因自己的行为不道德而羞耻、愧疚并及时改正。只有有了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较高的道德水准的人才能弘扬社会主义的道德正气,让不道德的社会现象在强劲的道德正气氛围中销声匿迹。
参考文献:
[1]杜时忠.人文教育论[M].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
(作者简介:孙晓凤(1983-),女,山东潍坊人,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