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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基层检察院反贪部门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为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为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新刑诉法的实施,基层反贪工作遇到不少带有普遍性的困难和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在新形势下,实事求是地分析和研究反贪工作的现状和未来.准确把握反贪工作的规律,为基层反贪工作找出新的增长点,使之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每个反贪干警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新形势下基层反贪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基层反贪办案阻力较大,情况复杂。近年来,基层检察院办理的反贪污贿赂案件阻力在不断增大:一是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大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手中都有较大权利,大多具有复杂的关系网,有的案件一初查,他们就利用各种关系网对检察机关说情和施加压力,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致使办案人员手脚被束缚。二是少数地方党委政府个别领导涉及到私人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怕拔出萝卜带出泥,以党委名义干预办案;三是少数领导从政绩方面考虑,以保护干部积极性和稳定干部队伍的名义想方设法阻止反贪机关的侦查,尤其是查办科级干部必须向同级党委汇报的制度,致使很多案件线索被党委个别领导扼杀掉,根本不能进入初查。
(二)基层反贪办案取证难度大,技术手段落后。由于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科技通信、交通日益发达,有不少的贪污贿赂犯罪已从传统型、原始型转化为智能型犯罪,手段更趋隐蔽、更为“合法化”,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更强,调查取证、指证犯罪的要求和成本更高。一些时间、空间跨度大致使侦查部门获取证据困难、查处难度更大。
(三)基层反贪办案线索数量少,覆盖面窄。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举报线索出现了持续下降的趋势,举报线索的数量逐年递减、质量不高,内容的可靠性不强,可查性不大;直接通过举报线索调查案件的成案率不高,并呈下降趋势。案件情报信息的积累不够全面、系统,管理比较分散,分析运用不够深入、透彻,致使情报信息的综合利用程度较低。案源问题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反贪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的一个“瓶颈”。
(四)反贪办案力量散,看审分离难。基层院人员编制少,反贪干警力量不足,法警人数也甚少,反贪查办贿赂案件,特别是大案、窝串案,部门之间缺乏相互协调配合,主要办案压力仍在反贪人员身上;反贪干警、法警年龄、知识结构不合理,素質参差不齐,要做到看审分离是不现实的。
二、对反贪办案中存在主要困难和问题的解决建议
(一)提高反贪工作的“抗干扰”能力。培养抗干扰、阻力的能力,一方面要求侦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真正把案件办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铁案”,另一方面要求侦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化解、排除干扰和阻力。
(二)增强调查、固定证据的能力。注意鉴别客观、真实的证据材料,杜绝不客观、不真实的证据材料,在证据存疑的情况下,多找旁证,进行补充和完善。引入技侦手段,采取诸如秘密摄像、录音、电话监听等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人、物进行监控,以观察和记录有关案件真实情况,提取和固定证据。
(三)健全反贪办案线索信息机制。注重案件线索的获取途径、案件线索信息库的建立与管理、案件线索的评估与利用。在线索的获取途径上,一靠群众举报,二靠主动摸查,三要加强与纪检、审计等部门的联系,试行“线人”、“耳目”的做法。穷尽举报线索的成案价值,多渠道的开辟案源,从多角度开展调查取证,从中发现新的线索,借船过河,通过查甲单位的线索发现乙单位的问题,开辟新的案源。
(四)健全反贪办案协作机制。以反贪部门为主体,完善案件线索管理和大要案的统一指挥等侦查一体化机制,整合侦查线索资源、人力资源,异地调配力量,异地办案,排除办案干扰,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一举突破,真正形成职务犯罪侦查大格局。
一、新形势下基层反贪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基层反贪办案阻力较大,情况复杂。近年来,基层检察院办理的反贪污贿赂案件阻力在不断增大:一是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大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手中都有较大权利,大多具有复杂的关系网,有的案件一初查,他们就利用各种关系网对检察机关说情和施加压力,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致使办案人员手脚被束缚。二是少数地方党委政府个别领导涉及到私人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怕拔出萝卜带出泥,以党委名义干预办案;三是少数领导从政绩方面考虑,以保护干部积极性和稳定干部队伍的名义想方设法阻止反贪机关的侦查,尤其是查办科级干部必须向同级党委汇报的制度,致使很多案件线索被党委个别领导扼杀掉,根本不能进入初查。
(二)基层反贪办案取证难度大,技术手段落后。由于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科技通信、交通日益发达,有不少的贪污贿赂犯罪已从传统型、原始型转化为智能型犯罪,手段更趋隐蔽、更为“合法化”,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更强,调查取证、指证犯罪的要求和成本更高。一些时间、空间跨度大致使侦查部门获取证据困难、查处难度更大。
(三)基层反贪办案线索数量少,覆盖面窄。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举报线索出现了持续下降的趋势,举报线索的数量逐年递减、质量不高,内容的可靠性不强,可查性不大;直接通过举报线索调查案件的成案率不高,并呈下降趋势。案件情报信息的积累不够全面、系统,管理比较分散,分析运用不够深入、透彻,致使情报信息的综合利用程度较低。案源问题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反贪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的一个“瓶颈”。
(四)反贪办案力量散,看审分离难。基层院人员编制少,反贪干警力量不足,法警人数也甚少,反贪查办贿赂案件,特别是大案、窝串案,部门之间缺乏相互协调配合,主要办案压力仍在反贪人员身上;反贪干警、法警年龄、知识结构不合理,素質参差不齐,要做到看审分离是不现实的。
二、对反贪办案中存在主要困难和问题的解决建议
(一)提高反贪工作的“抗干扰”能力。培养抗干扰、阻力的能力,一方面要求侦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真正把案件办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铁案”,另一方面要求侦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化解、排除干扰和阻力。
(二)增强调查、固定证据的能力。注意鉴别客观、真实的证据材料,杜绝不客观、不真实的证据材料,在证据存疑的情况下,多找旁证,进行补充和完善。引入技侦手段,采取诸如秘密摄像、录音、电话监听等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人、物进行监控,以观察和记录有关案件真实情况,提取和固定证据。
(三)健全反贪办案线索信息机制。注重案件线索的获取途径、案件线索信息库的建立与管理、案件线索的评估与利用。在线索的获取途径上,一靠群众举报,二靠主动摸查,三要加强与纪检、审计等部门的联系,试行“线人”、“耳目”的做法。穷尽举报线索的成案价值,多渠道的开辟案源,从多角度开展调查取证,从中发现新的线索,借船过河,通过查甲单位的线索发现乙单位的问题,开辟新的案源。
(四)健全反贪办案协作机制。以反贪部门为主体,完善案件线索管理和大要案的统一指挥等侦查一体化机制,整合侦查线索资源、人力资源,异地调配力量,异地办案,排除办案干扰,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一举突破,真正形成职务犯罪侦查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