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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自《条例》施行之日,《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条例》将原属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环节的审批、监管职能调整到卫生行政部门。为配合《条例》的实施,卫生部相继发布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等配套法规,发布了新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以及对医务人员使用该类药品的培训和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