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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红英
[关键词]“和约”作者,团民,衡州教案
[中图分类号]G6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0457-6241(2010)23-0057-06
重视知识运用与能力考查是高考(上海)试题的传统,2010年第37题即为其中一例。试题如下:
一份对外“和约”
义和团运动期间,一位团民私自替政府拟了一份对外“和约”。“和约”虽不具法律效力,作为历史材料却真实地反映了作者的思想。内容如下:
一、各国前所索赔款,一概作废。二、各国应偿中国兵费四百兆两。三、各国兵船已在中国记者,不准驶出。四、各国租价照令加倍。五、将总署交还中国。六、康有为回国治罪。七、所有各国教堂一律充公。八、日本将台湾交还中国。九、德国将胶州交还中国。十、俄罗斯将大连交还中国。十一、所有教士各归其国,不准再来。十二、中国仍有管理高丽安南之权。十三、中国海关仍归华人办理。十四、外国使臣来中国者,照乾隆时所定之例,不许进京。十五、另赔义和拳兵费四百兆。十六、日本亦须照乾隆时例入贡。十七、华人交通西人,及不遵官场约束者,归朝廷治罪。十八、所有东西洋人与中国官场相见,须行叩头之礼。十九、外人不准在中国游历。二十、俄罗斯西伯利亚及各处铁路,均须拆毁。二十一、英国须将新安九龙变还中国。二十二、各国运来中国货物合应加倍收税。二十三、洋商船到记者,须先禀明该处守口中国官兵,方准入口。二十四、大米不准出口。二十五、凡货物运往外国者,亦须加倍收税。
问题:(25分)
(1)“和约”中第八、第十九项是针对哪两个不平等条约而提出来的?(4分)
(2)作者在“和约”中提出了哪几类要求?(6分)
(3)你是如何看待这份“和约”的?(15分)
该题用一份义和团运动中一位团民自拟的对外“和约”,考查考生运用知识,解读、归纳材料、多视角评价论证的能力,既符合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意识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能力要求,也体现了“论从史出”的学科特点。然而,仔细阅读却可以发现,试题引用的这份“和约”不仅文字与一般义和团揭贴简明、口语化,甚至是“妖气”之特点有所不同,而且有“各国租价照今加倍”,“各国运来中国货物合应加倍收税”,“洋商船到口者,须先禀明该处守口中国官兵,方准人口”,“凡货物运往外国者,亦须加倍收税”等gt-~X租界和外贸的内容,与义和团“盲目排外”也有明显差异,不禁令人生疑:该“和约”是“一位团民”所拟吗?
一、史学界怎么看待这份“和约”
陈旭麓先生的《近代中国的新陈代谢》引用了上述“和约”,认为:“多重的历史内容,决定了义和团运动的民族正义性,又决定了这种正义斗争的历史局限性。……由于没有明确的政治意识,所以,传统观念就成为一种自然的意识。日本人佐原笃介辑《拳事杂记》一书,收录有义和团运动期间衡州‘拳匪’代拟的‘和约’一件,保留了那个时代的思想资料。”陈先生引用此“和约”主要是说明“民族危机刺激下的‘灭洋’意识”,作为“那个时代的思想资料”的一个佐证。
牟安世在《义和团抵抗列强瓜分史》中也引用了这份“和约”,认为:“世传所谓1900年8月23日的《和约二十五款》,其中绝大部分反映了义和团反对帝国主义列强瓜分中国的爱国主义要求,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如果说它反映了义和团的‘灭洋’的要求的话,那么他们的要求也无非是屈于自卫的性质,要废除不平等条约罢了。”牟先生用“和约”说明义和团反抗帝国主义的态度,在注释中写道:这份和约“当为《义和团和约二十五条》。”以否定该“和约”可能出自官方的说法。陈振江、程啸的《义和团文献辑注与研究》中也收录了这份“和约”,冠名为:衡州会党拟“上谕”“和约”(湖南衡州)。并在“说明”中指出:“这是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初七、八日(1900年7月3日至4日),湖南省衡州府的会党和群众,在焚毁府城的意大利天主堂、法国道友堂和英国福音堂时所刊印散发的传单。……此传单在内容上,和北方义和团揭帖所表现的单纯的排外情绪不尽相同,它要求收回在历次中外不平等条约中被帝国主义攫取去的领土和主权,但在维护主权的前提下,并不一概排斥对外的通商往来。”
不难看出,史学家们都看到了这份“和约”肯定不是官方所为,引用该“和约”时,强调的是其体现的义和团运动时期的时代特征——包括义和团在内的中国民众的反帝情绪。但在其作者究竟属于哪一民间团体的问题上,答案是不同的,尽管这种差异并不影响他们各自所论。
二、这份“和约”究竟出自何处
其实,陈、牟两位先生都在文中注明这个“和约”转引自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一)》中收录的佐原笃介《拳事杂记》的部分内容。根据这个线索,查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一)》可以发现,佐原笃介在收录这份“和约”时注明了“译西十一月十号即九月十九日字林西报”,而陈振江、程啸《义和团文献辑注与研究》也标明:“同年九月十九日(十一月十日),上海的英文报纸《字林西报》曾刊登此传单。”看来,该“和约”的源头似乎是《字林西报》。
查1900年11月10日的《字林西报》,确有标题为"THE BOXERS’CREED"(拳匪的和约)的报道,全文共四段:开篇交代该“和约”是在湖南衡州广泛流传的一份通牒的副本——端郡王与拳匪一起拟定的“和约”,它引起了外国势力的强烈反应,指责其完全暴露了清朝贵族和拳匪的野蛮无知;紧接两段叙述“和约”具体内容,涉及赔款、通商、归还领地等;最后,认为这是煽起中国人对外国人仇恨的野蛮行径,扬言如果情况不好转,各国公使便要采取一致行动。
《拳事杂记》在转译时删去了《字林西报》里的评论性词句,并对“和约”内容作了条理化整理,使其更加简单明了。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是《字林西报》的这篇报道最早将这份“和约”说成了是义和团所为。那么,这个说法的依据是什么呢?报道中还有一条重要信息:该“和约”是一个叫约翰·格里夫斯的人从湖南衡州带来的。
其时,衡州正在爆发大规模的教案。湖南巡抚俞廉三于1900年12月7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十六日)上奏朝廷:“北边战事方殷,湘省讹言流播”,“当(衡州)痞匪哄闹之际……而该府民间更有伪造上谕、条约刊刷流传。”英国代理领事法磊斯也在1900年12月31日(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三日)致萨道义爵士的信中说:“我惊讶地获悉——衡州的一家商店公开出售一道所谓‘上谕’的副本……该上谕还提出了他们所设想的强加于被击败的外国人身上的和平条款。”这两个材料中的“伪造上谕、条约”与“和平条款”指的应该就是上述“和约”。
实际上,义和团运动期间,坊间通过假借朝廷名义、伪造“圣旨”“上谕”宣传起事者观点的事件甚多。根据约翰·格里夫斯给《字林西报》的这份“和约”仅见在湖南衡阳广泛流传之情况,陈振江、 程啸两位先生推断它是衡州教案起事者之作,当是合逻辑的。
三、“衡州教案”是否义和团所为
《衡阳市志》“衡州教案”条如下:“清同治至光绪年间,衡阳先后发生两起大规模的反‘洋教事件’,史称‘衡州教案’。1862年教案……1900年教案:1900年,衡州副主教董哲西,为扩充教堂,培植果园,要求地方政府出卖江东淤洲一带地方。遭当地农、渔、船民强烈反抗,拒不搬迁。地方政府乃关押无辜十余人。激起了当地民众的极大愤慨,7月3日,愤怒的民众当即捣毁了伦敦会的福音堂。第二天,拆毁了黄沙湾天主堂,并打死董哲西和一名法籍传教士。当出巡耒阳的湘南区范怀德主教和传教士安守仁闻讯赶回,乘舟抵达耒河口时,又被发现的人群用乱石和竹竿打死,抛尸河中,一连数日,衡州天主堂、育婴堂以及附近教徒房屋全部烧毁,酿成了第二次衡州教案。”可见,衡州教案是以反对外国传教士仗势强买强占土地房产、欺压平民严重损害当地人民利益为主题,以仇教为号召、采取烧毁教堂、惩办教士等斗争方式的地方性反洋教运动。
衡州档案信息网基本沿用上述说法,但做了补充,把京津义和团运动的进一步发展作为衡州教案的背景。
《湖南省志》1959年、1980年、1999年各版本对此案都有详细记载,与《衡阳市志》基本一致,1999年版里增加一个更为确定的结论:“光绪二十六年(1900),义和团进入京、津,声势浩大。在义和团运动的影响下,衡州群众于七月三日捣毁英国基督教堂。”(p370)和团运动影响下的反洋教运动,这一观点在最新版《湖南通鉴》也得到了肯定。
《湖南通史》更清晰地阐述了衡州教案与义和团运动之关系:“义和团反帝爱国运动是从反对帝国主义宗教侵略发端。其中在湖南的第一个回响,便是引发了规模巨大的衡州教案。……衡州教案是在义和团运动反帝爱国运动的直接影响下爆发的……是中国人民反帝爱国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英国蓝皮书有关义和团运动资料选译》把“衡州教案”归入“义和团运动时期各省人民的反洋教斗争”,记载了这个“和约”及衡州教案的内容,而不在义和团本身的活动中。
以上材料都认为衡州教案是当地民众所为,并没有提到义和团,与义和团运动的关系是受其影响。
综上所述,这份“和约”是“衡州教案”的起事者之作。“衡州教案”是1860年以来衡州反洋教运动的继续与发展,是受义和团运动影响而爆发的重大事件,与义和团运动有共同之处,但并非完全是一回事。《字林西报》将这份“和约”说成是“团匪”之作,或许是可以理解的,广义地作为义和团运动中的文献史料,说明当时包括义和团在内的中国民情、民心也是有道理的,但由此将其归为“一位团民”所拟,就走得太远了。
注:本文写作得到华东师大课程系聂幼犁教授的悉·心指导,湖南省衡州市教研员罗彪扬老师、江西师范大学外语学院申其元老师的热情帮助。谨在此表示感谢!
译文: 拳匪的和约
赵玉洁译 申其元校
端郡王与其拳匪支持者在八月份拟定了一份“和约”,且以最后通牒的形式呈递给了列强,在通牒中,李秉衡声称尽管他已重创了野蛮人军队,他还是愿意与他们缔结和约。我们对此不屑一顾,并且重申如下:这是端郡王和北京的满洲贵族们极端的愚昧无知的表现,正是这种愚昧无知使他们陷入了目前的困境。事实上,端郡王的“和约”里就包含了拳匪的条款,这表明他们的愚昧无知并未被夸大其词。我们知道,此通牒已经在中国各地广泛流传。约翰·格里夫斯博士从湖南衡州给我们带来了通牒副本,该副本是由当地印发且已在该省流传。在北京的外国代表们理应看到,当和平重新恢复,真正的和约条款同样也会在中国广泛流传,否则,大多数中国人将认为联军已经给中国赔款,而且他们也会把破坏外国使馆的财产,驱赶传教士,当作是符合政府意愿的行为。一位受过良好教育且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中国绅士严肃地指出,让中国人相信满族至高无上的地位已经结束的唯一办法就是剪去所有人的辫子。众所周知,汉人原来是没有辫子的,它是满人统治汉人的标志,随着满人统治地位的结束,辫子就应该剪去。然而,正如我们曾经说过,光绪皇帝本质上没有被当着是一个满人,而是一个好的中国人。
端郡王和约的第一款规定列强不该要求任何赔款,相反应付给中国4万万两白银的赔款。可是后面的条款又规定应该付给义和团4万万两白银。这是一个额外的赔款数额还是对第一条款所要求赔款的分配解释,不甚明了。条款三有点莫名其妙,它规定所有停泊在中国水域的外国军舰都不能离开停泊港口,随后它又赋予了外国人一个特许权:所有通商口岸的外国人居住地面积增加一倍。这或许是对第19条款的补偿:任何外国人和日本人都不能在中国游历。条款五也十分可笑:总理衙门归还给中国政府。也许条约的制定者们认为总理衙门是外国人从中国政府所借之物并用来损害中国利益。我们可以相信,如果中国政府收回总理衙门并妥善处置,驻北京的外国领事们将会对此感到高兴。叛逆康有为应该被引渡回国受到惩处,因为他是维新派,是满族贵族所憎恨的对象。没收所有外国教堂,财产充公。所有的外国传教士驱逐出境,不允许再进入中国;惩罚外国人的同情者,比如那些皈依基督教的人。约翰·格里夫斯博士指出,这个条款可以清楚地说明当时的传教情况,同时也表明拳匪运动主要是排外,而不是反传教。
和约还要求归还全部中国领土。日本归还台湾,德国归还胶州湾,沙俄归还大连湾,大英帝国归还九龙,可是和约却没有提到旅顺口,威海卫,或满洲里,这说明拳匪的地理知识相当有限。中国将重新控制朝鲜、安南,包括越南。清帝国将重新控制海关,进出口关税增加一倍,禁止大米出口。显然,端郡王已经听说了要付给海关的外国雇员高薪,因此他已经嫉妒得愤愤不平。正如一个世纪以前的乾隆皇帝那样,清帝国皇帝再一次拒绝接受外国列强的公使,不允许他们进入北京。日本人或外国人觐见清政府官员时必须行叩头礼。日本必须如乾隆皇帝时规定的那样再次进贡。禁止日本人与外国人在中国游历,在中国神圣土地上修建的铁路必须收回并拆除。到达港口的日本和外国商船必须首先获得港口驻军将领的许可。
端郡王和拳匪试图让时光倒流,这种倒行逆施不仅对传教事业造成了巨大破坏,也使外国列强陷入了困境,同时也毁了满族贵族自己。Goethe曾经说过:“没有什么比愚昧无知更可怕的了!”正是这一空前的愚昧无知煽起了中国人对外国人的仇恨。在消除中国人的愚昧无知方面,传教士比其他任何人都做得更多,这难道不是事实吗?可如今他们却成了在中国遭受攻击最多的外国人。当愚昧无知被动存在时,我们为之哀号,当其猖獗时,我们必须尽力与之进行斗争。因为屏弃愚昧无知,光绪皇帝遭到了包括端郡王在内的满洲贵族的厌恶。为此,在最后缔结和约时,我们的公使们必须使和约能阻止僵化的满洲贵族的愚昧无知重获新生,这也是他们的义务。
【作者简介】赵玉洁,女,江西南昌人,江西师范大学历史与文化旅游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学历史教育学,现在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课程与教学系攻读博士学位。
吴红英,女,江西铅山,历史学硕士,江西师大政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近代史研究。
【责任编辑:吴丹】
参考文献:
[1]陈旭麓陈旭麓文集(第一卷)·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2]牟安世义和团抵抗列强瓜分史[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
[3]陈振江,程啸,义和团文献辑注与研究[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1985。
[4]中国史学会,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一)[Z]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5]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义和团档案史料(下)fz],北京:中华书局,1959。
[6]胡滨译,英国蓝皮书有关义和团运动资料选译[M],北京:中华书局,1980。
[7]衡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衡阳市志[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
[8]《衡州历史上的夸天》2007年7月3日(http://www.hyda.gov.cn/Article/ShowArdcle,asp?ArticlelD=454)
[9]湖南省地方编纂委员会,湖南省志[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
[10]刘泱泱湖南通史近代卷·衡州教案[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4。
[关键词]“和约”作者,团民,衡州教案
[中图分类号]G6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0457-6241(2010)23-0057-06
重视知识运用与能力考查是高考(上海)试题的传统,2010年第37题即为其中一例。试题如下:
一份对外“和约”
义和团运动期间,一位团民私自替政府拟了一份对外“和约”。“和约”虽不具法律效力,作为历史材料却真实地反映了作者的思想。内容如下:
一、各国前所索赔款,一概作废。二、各国应偿中国兵费四百兆两。三、各国兵船已在中国记者,不准驶出。四、各国租价照令加倍。五、将总署交还中国。六、康有为回国治罪。七、所有各国教堂一律充公。八、日本将台湾交还中国。九、德国将胶州交还中国。十、俄罗斯将大连交还中国。十一、所有教士各归其国,不准再来。十二、中国仍有管理高丽安南之权。十三、中国海关仍归华人办理。十四、外国使臣来中国者,照乾隆时所定之例,不许进京。十五、另赔义和拳兵费四百兆。十六、日本亦须照乾隆时例入贡。十七、华人交通西人,及不遵官场约束者,归朝廷治罪。十八、所有东西洋人与中国官场相见,须行叩头之礼。十九、外人不准在中国游历。二十、俄罗斯西伯利亚及各处铁路,均须拆毁。二十一、英国须将新安九龙变还中国。二十二、各国运来中国货物合应加倍收税。二十三、洋商船到记者,须先禀明该处守口中国官兵,方准入口。二十四、大米不准出口。二十五、凡货物运往外国者,亦须加倍收税。
问题:(25分)
(1)“和约”中第八、第十九项是针对哪两个不平等条约而提出来的?(4分)
(2)作者在“和约”中提出了哪几类要求?(6分)
(3)你是如何看待这份“和约”的?(15分)
该题用一份义和团运动中一位团民自拟的对外“和约”,考查考生运用知识,解读、归纳材料、多视角评价论证的能力,既符合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意识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能力要求,也体现了“论从史出”的学科特点。然而,仔细阅读却可以发现,试题引用的这份“和约”不仅文字与一般义和团揭贴简明、口语化,甚至是“妖气”之特点有所不同,而且有“各国租价照今加倍”,“各国运来中国货物合应加倍收税”,“洋商船到口者,须先禀明该处守口中国官兵,方准人口”,“凡货物运往外国者,亦须加倍收税”等gt-~X租界和外贸的内容,与义和团“盲目排外”也有明显差异,不禁令人生疑:该“和约”是“一位团民”所拟吗?
一、史学界怎么看待这份“和约”
陈旭麓先生的《近代中国的新陈代谢》引用了上述“和约”,认为:“多重的历史内容,决定了义和团运动的民族正义性,又决定了这种正义斗争的历史局限性。……由于没有明确的政治意识,所以,传统观念就成为一种自然的意识。日本人佐原笃介辑《拳事杂记》一书,收录有义和团运动期间衡州‘拳匪’代拟的‘和约’一件,保留了那个时代的思想资料。”陈先生引用此“和约”主要是说明“民族危机刺激下的‘灭洋’意识”,作为“那个时代的思想资料”的一个佐证。
牟安世在《义和团抵抗列强瓜分史》中也引用了这份“和约”,认为:“世传所谓1900年8月23日的《和约二十五款》,其中绝大部分反映了义和团反对帝国主义列强瓜分中国的爱国主义要求,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如果说它反映了义和团的‘灭洋’的要求的话,那么他们的要求也无非是屈于自卫的性质,要废除不平等条约罢了。”牟先生用“和约”说明义和团反抗帝国主义的态度,在注释中写道:这份和约“当为《义和团和约二十五条》。”以否定该“和约”可能出自官方的说法。陈振江、程啸的《义和团文献辑注与研究》中也收录了这份“和约”,冠名为:衡州会党拟“上谕”“和约”(湖南衡州)。并在“说明”中指出:“这是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初七、八日(1900年7月3日至4日),湖南省衡州府的会党和群众,在焚毁府城的意大利天主堂、法国道友堂和英国福音堂时所刊印散发的传单。……此传单在内容上,和北方义和团揭帖所表现的单纯的排外情绪不尽相同,它要求收回在历次中外不平等条约中被帝国主义攫取去的领土和主权,但在维护主权的前提下,并不一概排斥对外的通商往来。”
不难看出,史学家们都看到了这份“和约”肯定不是官方所为,引用该“和约”时,强调的是其体现的义和团运动时期的时代特征——包括义和团在内的中国民众的反帝情绪。但在其作者究竟属于哪一民间团体的问题上,答案是不同的,尽管这种差异并不影响他们各自所论。
二、这份“和约”究竟出自何处
其实,陈、牟两位先生都在文中注明这个“和约”转引自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一)》中收录的佐原笃介《拳事杂记》的部分内容。根据这个线索,查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一)》可以发现,佐原笃介在收录这份“和约”时注明了“译西十一月十号即九月十九日字林西报”,而陈振江、程啸《义和团文献辑注与研究》也标明:“同年九月十九日(十一月十日),上海的英文报纸《字林西报》曾刊登此传单。”看来,该“和约”的源头似乎是《字林西报》。
查1900年11月10日的《字林西报》,确有标题为"THE BOXERS’CREED"(拳匪的和约)的报道,全文共四段:开篇交代该“和约”是在湖南衡州广泛流传的一份通牒的副本——端郡王与拳匪一起拟定的“和约”,它引起了外国势力的强烈反应,指责其完全暴露了清朝贵族和拳匪的野蛮无知;紧接两段叙述“和约”具体内容,涉及赔款、通商、归还领地等;最后,认为这是煽起中国人对外国人仇恨的野蛮行径,扬言如果情况不好转,各国公使便要采取一致行动。
《拳事杂记》在转译时删去了《字林西报》里的评论性词句,并对“和约”内容作了条理化整理,使其更加简单明了。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是《字林西报》的这篇报道最早将这份“和约”说成了是义和团所为。那么,这个说法的依据是什么呢?报道中还有一条重要信息:该“和约”是一个叫约翰·格里夫斯的人从湖南衡州带来的。
其时,衡州正在爆发大规模的教案。湖南巡抚俞廉三于1900年12月7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十六日)上奏朝廷:“北边战事方殷,湘省讹言流播”,“当(衡州)痞匪哄闹之际……而该府民间更有伪造上谕、条约刊刷流传。”英国代理领事法磊斯也在1900年12月31日(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三日)致萨道义爵士的信中说:“我惊讶地获悉——衡州的一家商店公开出售一道所谓‘上谕’的副本……该上谕还提出了他们所设想的强加于被击败的外国人身上的和平条款。”这两个材料中的“伪造上谕、条约”与“和平条款”指的应该就是上述“和约”。
实际上,义和团运动期间,坊间通过假借朝廷名义、伪造“圣旨”“上谕”宣传起事者观点的事件甚多。根据约翰·格里夫斯给《字林西报》的这份“和约”仅见在湖南衡阳广泛流传之情况,陈振江、 程啸两位先生推断它是衡州教案起事者之作,当是合逻辑的。
三、“衡州教案”是否义和团所为
《衡阳市志》“衡州教案”条如下:“清同治至光绪年间,衡阳先后发生两起大规模的反‘洋教事件’,史称‘衡州教案’。1862年教案……1900年教案:1900年,衡州副主教董哲西,为扩充教堂,培植果园,要求地方政府出卖江东淤洲一带地方。遭当地农、渔、船民强烈反抗,拒不搬迁。地方政府乃关押无辜十余人。激起了当地民众的极大愤慨,7月3日,愤怒的民众当即捣毁了伦敦会的福音堂。第二天,拆毁了黄沙湾天主堂,并打死董哲西和一名法籍传教士。当出巡耒阳的湘南区范怀德主教和传教士安守仁闻讯赶回,乘舟抵达耒河口时,又被发现的人群用乱石和竹竿打死,抛尸河中,一连数日,衡州天主堂、育婴堂以及附近教徒房屋全部烧毁,酿成了第二次衡州教案。”可见,衡州教案是以反对外国传教士仗势强买强占土地房产、欺压平民严重损害当地人民利益为主题,以仇教为号召、采取烧毁教堂、惩办教士等斗争方式的地方性反洋教运动。
衡州档案信息网基本沿用上述说法,但做了补充,把京津义和团运动的进一步发展作为衡州教案的背景。
《湖南省志》1959年、1980年、1999年各版本对此案都有详细记载,与《衡阳市志》基本一致,1999年版里增加一个更为确定的结论:“光绪二十六年(1900),义和团进入京、津,声势浩大。在义和团运动的影响下,衡州群众于七月三日捣毁英国基督教堂。”(p370)和团运动影响下的反洋教运动,这一观点在最新版《湖南通鉴》也得到了肯定。
《湖南通史》更清晰地阐述了衡州教案与义和团运动之关系:“义和团反帝爱国运动是从反对帝国主义宗教侵略发端。其中在湖南的第一个回响,便是引发了规模巨大的衡州教案。……衡州教案是在义和团运动反帝爱国运动的直接影响下爆发的……是中国人民反帝爱国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英国蓝皮书有关义和团运动资料选译》把“衡州教案”归入“义和团运动时期各省人民的反洋教斗争”,记载了这个“和约”及衡州教案的内容,而不在义和团本身的活动中。
以上材料都认为衡州教案是当地民众所为,并没有提到义和团,与义和团运动的关系是受其影响。
综上所述,这份“和约”是“衡州教案”的起事者之作。“衡州教案”是1860年以来衡州反洋教运动的继续与发展,是受义和团运动影响而爆发的重大事件,与义和团运动有共同之处,但并非完全是一回事。《字林西报》将这份“和约”说成是“团匪”之作,或许是可以理解的,广义地作为义和团运动中的文献史料,说明当时包括义和团在内的中国民情、民心也是有道理的,但由此将其归为“一位团民”所拟,就走得太远了。
注:本文写作得到华东师大课程系聂幼犁教授的悉·心指导,湖南省衡州市教研员罗彪扬老师、江西师范大学外语学院申其元老师的热情帮助。谨在此表示感谢!
译文: 拳匪的和约
赵玉洁译 申其元校
端郡王与其拳匪支持者在八月份拟定了一份“和约”,且以最后通牒的形式呈递给了列强,在通牒中,李秉衡声称尽管他已重创了野蛮人军队,他还是愿意与他们缔结和约。我们对此不屑一顾,并且重申如下:这是端郡王和北京的满洲贵族们极端的愚昧无知的表现,正是这种愚昧无知使他们陷入了目前的困境。事实上,端郡王的“和约”里就包含了拳匪的条款,这表明他们的愚昧无知并未被夸大其词。我们知道,此通牒已经在中国各地广泛流传。约翰·格里夫斯博士从湖南衡州给我们带来了通牒副本,该副本是由当地印发且已在该省流传。在北京的外国代表们理应看到,当和平重新恢复,真正的和约条款同样也会在中国广泛流传,否则,大多数中国人将认为联军已经给中国赔款,而且他们也会把破坏外国使馆的财产,驱赶传教士,当作是符合政府意愿的行为。一位受过良好教育且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中国绅士严肃地指出,让中国人相信满族至高无上的地位已经结束的唯一办法就是剪去所有人的辫子。众所周知,汉人原来是没有辫子的,它是满人统治汉人的标志,随着满人统治地位的结束,辫子就应该剪去。然而,正如我们曾经说过,光绪皇帝本质上没有被当着是一个满人,而是一个好的中国人。
端郡王和约的第一款规定列强不该要求任何赔款,相反应付给中国4万万两白银的赔款。可是后面的条款又规定应该付给义和团4万万两白银。这是一个额外的赔款数额还是对第一条款所要求赔款的分配解释,不甚明了。条款三有点莫名其妙,它规定所有停泊在中国水域的外国军舰都不能离开停泊港口,随后它又赋予了外国人一个特许权:所有通商口岸的外国人居住地面积增加一倍。这或许是对第19条款的补偿:任何外国人和日本人都不能在中国游历。条款五也十分可笑:总理衙门归还给中国政府。也许条约的制定者们认为总理衙门是外国人从中国政府所借之物并用来损害中国利益。我们可以相信,如果中国政府收回总理衙门并妥善处置,驻北京的外国领事们将会对此感到高兴。叛逆康有为应该被引渡回国受到惩处,因为他是维新派,是满族贵族所憎恨的对象。没收所有外国教堂,财产充公。所有的外国传教士驱逐出境,不允许再进入中国;惩罚外国人的同情者,比如那些皈依基督教的人。约翰·格里夫斯博士指出,这个条款可以清楚地说明当时的传教情况,同时也表明拳匪运动主要是排外,而不是反传教。
和约还要求归还全部中国领土。日本归还台湾,德国归还胶州湾,沙俄归还大连湾,大英帝国归还九龙,可是和约却没有提到旅顺口,威海卫,或满洲里,这说明拳匪的地理知识相当有限。中国将重新控制朝鲜、安南,包括越南。清帝国将重新控制海关,进出口关税增加一倍,禁止大米出口。显然,端郡王已经听说了要付给海关的外国雇员高薪,因此他已经嫉妒得愤愤不平。正如一个世纪以前的乾隆皇帝那样,清帝国皇帝再一次拒绝接受外国列强的公使,不允许他们进入北京。日本人或外国人觐见清政府官员时必须行叩头礼。日本必须如乾隆皇帝时规定的那样再次进贡。禁止日本人与外国人在中国游历,在中国神圣土地上修建的铁路必须收回并拆除。到达港口的日本和外国商船必须首先获得港口驻军将领的许可。
端郡王和拳匪试图让时光倒流,这种倒行逆施不仅对传教事业造成了巨大破坏,也使外国列强陷入了困境,同时也毁了满族贵族自己。Goethe曾经说过:“没有什么比愚昧无知更可怕的了!”正是这一空前的愚昧无知煽起了中国人对外国人的仇恨。在消除中国人的愚昧无知方面,传教士比其他任何人都做得更多,这难道不是事实吗?可如今他们却成了在中国遭受攻击最多的外国人。当愚昧无知被动存在时,我们为之哀号,当其猖獗时,我们必须尽力与之进行斗争。因为屏弃愚昧无知,光绪皇帝遭到了包括端郡王在内的满洲贵族的厌恶。为此,在最后缔结和约时,我们的公使们必须使和约能阻止僵化的满洲贵族的愚昧无知重获新生,这也是他们的义务。
【作者简介】赵玉洁,女,江西南昌人,江西师范大学历史与文化旅游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学历史教育学,现在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课程与教学系攻读博士学位。
吴红英,女,江西铅山,历史学硕士,江西师大政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近代史研究。
【责任编辑: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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