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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2月24日,河北省生产建设办公事、物价局、建设委员会、邮电管理局联合下文(1993)18号《关于发展邮电通信收取邮电建设费的通知》,规定从1993年3月1日起全省征收邮电建设费,给据邮件每件2角,包件5kg以下每件5角,5kg以上每件1元。后又下文规定,自同年10月18日起,县城以下民包、商包附加费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