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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土地私有化进程发展迅速,住房紧张、人口老龄化问题也随之日益突出。居住权制度作为保障弱势群体“住有所居”的立法回应,2020 年在《民法典》中正式得以确立。但民法典中居住权制度的具体条文设计相对单薄,有关的居住权人主体范围、设立方式、权限内容、消灭事由等问题均需要通过立法解释进一步加以明确,以期强化其制度设计的本土化和规范性,提高该制度的实践适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