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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战争赔偿问题从第二次世界大战接近尾声时开始提起,到1976年赔偿支付完毕,历经30余年,几乎贯穿了整个战后史。战争赔偿问题以冷战为分水岭,基本上分为两大阶段,即从1945年日本战败前夕美国占领军宣布中止赔偿为第一时期,也就是我们统称的拆迁赔偿时期;第二时期,从1951年《旧金山和约》缔结之后到1976年,日本对东南亚各国赔偿完毕,我们统称为协议赔偿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