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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务款作为煤炭贸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货物风险管理及成本控制均具有重要作用。从海上货物运输单证的签发与法律效力、承运人对海运途中货物灭失或损毁的责任、装港滞期费/速遣费的承担方三个方面对我国内外贸煤炭贸易合同的航运条款进行比较。通过比较研究发现,内贸煤炭贸易合同的航运条款尚有进一步修订完善的余地,立足我国法律法规实际,发挥市场行业协会的调节作用,成为内贸煤炭贸易合同航运条款未来调整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