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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前提。社会信用体系涉及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等三个层次,其中,政府信用乃社会信用之本,政府自身如不能践约守信,必然招致企业、个人竞相效仿,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信用缺失。
因此,中国信用建设的关键,要从政府自身抓起。
政府失信有主要有以下表现:
其一,数字虚假。长期以来,中国的政绩考核体系一直存在重经济指标轻社会指标、重速度轻质量、重眼前利益轻长远规划等倾向。一些地方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和统计数据,很多是根据地方政府的需要而调整,这不仅影响中央的正确决策,而且失信于社会。
其二,朝令夕改。当前诸多地方政府在决策时,不从实际出发,不深入调查研究,不讲究科学,不发扬民主,只凭经验和习惯办事,致使决策屡屡失误。一些地方政府“换一个领导换一种思路”、“换一届政府换一套政策”,而“新官不认旧账”以及“打白条”比比皆是,从而失信于民。
其三,背离职责。很多地方政府往往是冲动和冷漠并存,积极介入当地经济活动,对提供公共产品、增加社会服务了无兴趣,实际伤害的是政府信誉。
其四,滥用权力。权力若不得到有效监督制约,就会倾向滥用;法律权威若不高于行政权力,就易于出现执法不严,以权代法。官员不依法行政,执迷于以权谋私,而又缺乏有效监督,走向腐败,必然使诚信缺失愈演愈烈。
政府失信的主要缘由,一是内外制约少,失信成本低。诚实守信不仅需要道德意识,还需要外在压力。外在压力一方面来自社会舆论约束,更重要的是法律制约。而在目前中国,政府、企业、个人三类信用主体中,政府拥有超强的力量,所受到的内外实质性制约少之又少,失信成本非常低。
二是缺乏契约观念和平等意识。依照近代西方的社会契约理论,政府实际上是掌权者与民众订约的产物,民众与政府之间存在着政治“委托—代理”关系,政府信用就成为决定“委托—代理”关系存续的最重要因素。而实际上,由于政府的权力并非由民众授予,因此随意毁约的情形时有发生。中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时期,各项制度、法规有待完善,这又进一步固化和放大了政府的失信行为。
三是政府自身利益。政府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利益主体。这在中国现阶段集中体现的是部门利益或部门小集团利益,甚至就是一些部门领导的个人利益。国家利益政府化,政府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集团化,集团利益个人化。当今由于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转轨,利益集团形成但尚未得到有效制衡,以及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使得政府部门利益趋于膨胀。一些政府部门为谋取本部门或小集团利益,往往打着维护政府及国家利益的旗号,滥用政府与国家信用,使政府与国家信用严重流失。
四是地方保护主义。政府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部门的短期行为,是导致政府失信的主要原因。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局部利益,无视市场规则,实行地方保护。在本地政府的指使下,有的地方法院罔顾司法独立公正,明显偏袒本地企业、民众。如此等等,导致一些地方走私贩私、制假贩假、骗税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泛滥,政府的公信力与权威严重受损。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步履维艰,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为关键的,恐怕还是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核心的政府信用的缺损。人而无信不知其可,政府无信更无可奈何。政府信用随意透支,会增加政府的信用风险,破坏市场机制的健康运行和市场秩序的正常维护。
政府失信必然会损害政府应有的公信力和亲和力,进而损害公权力之基础,广大民众必然会对政府的一切行为产生怀疑。这进一步加剧社会的逆向选择风险,政府职能的实现就必然遇到阻碍,法令、决策就很难得到贯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必然盛行,政府行为就得不到社会和民众的支持与配合,甚至还会引起民众与政府的对抗,动摇政府行政的基础,危及政府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政府信用建设,不仅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而且也是促进中国经济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国际社会呼唤信用中国,而信用中国的建设需要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以取信于国际社会,进而推进中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朝着有序的方向发展。
当前,在举国上下进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率先垂范至关重要。没有守信的政府,便不可能有守信的企业和公民;没有一个信用政府,便不可能建设一个信用社会。
因此,中国信用建设的关键,要从政府自身抓起。
政府失信有主要有以下表现:
其一,数字虚假。长期以来,中国的政绩考核体系一直存在重经济指标轻社会指标、重速度轻质量、重眼前利益轻长远规划等倾向。一些地方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和统计数据,很多是根据地方政府的需要而调整,这不仅影响中央的正确决策,而且失信于社会。
其二,朝令夕改。当前诸多地方政府在决策时,不从实际出发,不深入调查研究,不讲究科学,不发扬民主,只凭经验和习惯办事,致使决策屡屡失误。一些地方政府“换一个领导换一种思路”、“换一届政府换一套政策”,而“新官不认旧账”以及“打白条”比比皆是,从而失信于民。
其三,背离职责。很多地方政府往往是冲动和冷漠并存,积极介入当地经济活动,对提供公共产品、增加社会服务了无兴趣,实际伤害的是政府信誉。
其四,滥用权力。权力若不得到有效监督制约,就会倾向滥用;法律权威若不高于行政权力,就易于出现执法不严,以权代法。官员不依法行政,执迷于以权谋私,而又缺乏有效监督,走向腐败,必然使诚信缺失愈演愈烈。
政府失信的主要缘由,一是内外制约少,失信成本低。诚实守信不仅需要道德意识,还需要外在压力。外在压力一方面来自社会舆论约束,更重要的是法律制约。而在目前中国,政府、企业、个人三类信用主体中,政府拥有超强的力量,所受到的内外实质性制约少之又少,失信成本非常低。
二是缺乏契约观念和平等意识。依照近代西方的社会契约理论,政府实际上是掌权者与民众订约的产物,民众与政府之间存在着政治“委托—代理”关系,政府信用就成为决定“委托—代理”关系存续的最重要因素。而实际上,由于政府的权力并非由民众授予,因此随意毁约的情形时有发生。中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时期,各项制度、法规有待完善,这又进一步固化和放大了政府的失信行为。
三是政府自身利益。政府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利益主体。这在中国现阶段集中体现的是部门利益或部门小集团利益,甚至就是一些部门领导的个人利益。国家利益政府化,政府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集团化,集团利益个人化。当今由于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转轨,利益集团形成但尚未得到有效制衡,以及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使得政府部门利益趋于膨胀。一些政府部门为谋取本部门或小集团利益,往往打着维护政府及国家利益的旗号,滥用政府与国家信用,使政府与国家信用严重流失。
四是地方保护主义。政府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部门的短期行为,是导致政府失信的主要原因。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局部利益,无视市场规则,实行地方保护。在本地政府的指使下,有的地方法院罔顾司法独立公正,明显偏袒本地企业、民众。如此等等,导致一些地方走私贩私、制假贩假、骗税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泛滥,政府的公信力与权威严重受损。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步履维艰,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为关键的,恐怕还是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核心的政府信用的缺损。人而无信不知其可,政府无信更无可奈何。政府信用随意透支,会增加政府的信用风险,破坏市场机制的健康运行和市场秩序的正常维护。
政府失信必然会损害政府应有的公信力和亲和力,进而损害公权力之基础,广大民众必然会对政府的一切行为产生怀疑。这进一步加剧社会的逆向选择风险,政府职能的实现就必然遇到阻碍,法令、决策就很难得到贯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必然盛行,政府行为就得不到社会和民众的支持与配合,甚至还会引起民众与政府的对抗,动摇政府行政的基础,危及政府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政府信用建设,不仅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而且也是促进中国经济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国际社会呼唤信用中国,而信用中国的建设需要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以取信于国际社会,进而推进中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朝着有序的方向发展。
当前,在举国上下进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率先垂范至关重要。没有守信的政府,便不可能有守信的企业和公民;没有一个信用政府,便不可能建设一个信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