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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人类的权利自始就是与救济相联系的。当人类脱离了盲动或依附而获得了一定的权利时.也必有与之相适应的救济手段相随。没有救济可依的权利是虚假的,犹如花朵戴在发端是虚饰。”[1]我国执行救济制度的立法不完备.现行的执行异议制度存在较大的缺陷.如何完善我国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具有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