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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美国冲突法革命发展至今,各种不同的法律选择方法层出不穷.在这些方法的发展过程中,美国冲突法理论发展的实用主义倾向日趋明显.基于克里教授的政府利益分析说,巴克斯特教授于1963年提出了比较损害原则理论.作为法经济学实证分析较为典型的法律分析方法,交易成本理论与博弈分析贯穿比较损害原则理论分析的始终.而与其基础“政府利益分析说”相比较,比较损害原则无论是在法律适用的实质上还是利益分析方法的变化上,都更加实用且具有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