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规划宏伟的大河南小区至今仍属陕西安康市旬阳县的重点建设项目,然而工程停工了长达五年之久的工地上,却是一片荒芜沧夷的景象。这项累计合同总价高达2857.02万元本应两年左右完成的重点工程,历时7年尚无成果,并在2008年的常规审计中爆出招标动用假公章的惊人消息——大河南小区防洪堤工程在2002年4月对外招标时,竟然被陕西省秦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浙公司)以一枚假冒的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处的公章成功竞投。
此后,秦浙公司将这一借用假公章中标的工程以低于中标价一半的价格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民工队;同时“五折”转包给此民工队的,还有一年前以自己公司名义中标的、干了一半的相关工程——大河南小区开发土方工程。
面对这样涉及金额巨大的重点工程,作为工程业主的县国土局居然在没有经过任何核查的情况下,轻易将工程发包给秦浙公司,并对此后的转包事件表示毫不知情。
是布局谋算?还是另有隐情?
根据旬阳县政府公开资料记录,大河南小区的开发计划始于1999年。为将旬阳县发展成为安康市经济强县,旬阳县委、县政府决定修建江汉大桥并打通江南棕溪至吕河公路,以解决旬阳南区交通瓶颈,带动整个南区经济。为给江汉大桥筹措建设资金,大河南小区的开发建设项目便应运而生,功能定位于高档商住小区,旬阳县国土局被委任为项目业主。
2001年3月1日,这一重点项目中的大河南小区开发土方开挖工程公开招标,秦浙公司成功竞标,合同造价为1655.29万元。具体施工就是将汉江边的一个小山包搬掉,填在江岸下,人造一块地。工程进展一段时间以后,发现山包并没有多大动静,这时才知把山包的体积预算小了,此时弃土堆放问题也日益暴露。
因此,旬阳县国土局决定实施大河南小区配套工程的大河南小区汉江防洪堤工程,即在河岸边先建防洪堤,再在防洪堤和河岸间填充山包上扒下来的土。
根据旬阳县政府今年年初通报称:2002年4月4日举行的招投标中,由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处中标,总造价为1322.98万元(合同价为1202.73万元)。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处当时招标的委托人为秦浙公司法人李某。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处竞标成功后,将大河南防洪堤工程委托秦浙公司承建。
秦浙公司又将该工程私下转包给乔大普等人施工建设。由于秦浙公司未能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垫资约定和涉及大河南小区内文物保护等因素,大河南工程于2003年6月停工至今,成了当地有名的烂尾工程。
中铁十七局四公司:印章、委托书全系伪造
2008年,旬阳县审计局将大河南防洪堤工程作为该年度一项常规审计项目。10月中旬,在一位副局长带队下,三位审计工作人员来到中铁十七局四公司(原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处)驻地重庆,出具了大河南防洪堤工程当时投标时使用的“委托授权书”、“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书”、“建设施工合同” 以及“委托施工便函”等复印件书面资料,要求中铁十七局四公司配合审计。不料却得到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印章是假的,中铁十七局四公司根本就没有参与过这个工程的投标活动。
十七局四公司工程经营部、企业管理部、行政办公室联合组成专门小组,通过与单位备案的“十七局第四工程处及原法人韩某印鉴”比对,“发现两者不符,系假印章”。并且工程“委托授权书”内容及形式与十七局第四工程处“日常使用不符”;“十七局四公司同时表示,我单位也没有委托李某代表我单位进行任何工程承揽活动;我单位与秦浙公司从未有任何业务往来,没有委托该公司代管过任何工程,更不可能全权委托该公司办理财务往来及工程款结算”,而且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处在该工程招标前已改名为中铁十七局四公司。
中铁十七局四公司认为:“旬阳县汉江大河南防洪堤工程是李某等人伪造我单位印章和韩某印章,编造虚假委托授权书,通过不正当途径复印了我单位的营业执照,假借我单位名义与旬阳县国土局签订施工合同,又通过虚假便函转移给秦浙公司,秦浙公司又转包给乔大普实际施工的工程”。并根据旬阳审计局要求以书面形式将协查意见向旬阳县审计局进行通报,并明确态度:“我单位与该工程没有任何关系,对于由此所引起的各种经济纠纷或社会矛盾,我公司概不承担责任”。
深感事态严重的审计局此后即将这份材料上报县相关领导。
今年年初,旬阳县个体户鲁延景在讨要材料款无果之下,将实施大河南工程的民工队负责人乔大普和旬阳县国土局告上法庭,并说自己在追讨材料款的时候,已从中铁十七局四公司那里得知,十七局四公司当年根本没有参与投标,大河南工程招标涉嫌造假。
旬阳县公安局郭子平政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今年四月,旬陽警方将秦浙公司提供的大河南防洪堤工程招标材料上的中铁十七局四处公章和其法人韩某私章,委托陕西省公安厅做了鉴定,结论为假冒他人印章,证实大河南防洪堤工程和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处无关。
谈起事件最新进展,郭政委向记者介绍,目前旬阳警方已经成立调查组,并对某相关涉及人员进行网上追查,但暂时尚未找到。因此日前仍当做私刻公章的治安案件办理,但案子最终什么结果现在还不好定性。
国土局:我们的责任在于把关不严
记者辗转联系到旬阳县国土局具体分管该项工程的书记赵启强,赵书记称,我们最大的责任就是当初把关不严。
这样一个上千万元的重点项目,理应是县政府、国土局重点关注的对象,为什么当初甚至连一个核实电话都没有呢?是在什么情况下,秦浙公司取得了国土局如此加倍的信任呢?仅仅凭借秦浙公司法人李某的一面之词,便轻易相信秦浙公司拥有十七局这样的庞大靠山?上千万元的县级重点工程竟然被一枚假章子竞得了承包合同,而县招标办竞对此一无所知,国土局和县政府在整个工程招标中,又是如何运作,又如何发挥监管职能?假材料假公章一路绿灯成功竞标,并且合同书上明确规定工程项目不得转包,可是秦浙公司却在国土局眼皮下两次转包都未被察觉,让人匪夷所思,有知情人甚至开始怀疑是否存在官商勾结现象。
赵启强书记情绪激动,当年确实没有对投标公司进行核实,直到08年审计时才知道是假的。被问及国土局与秦浙公司是否存在什么关系的时候,赵书记否认,他说:“我们之前一直认为是跟中铁十七局四公司签的协议,从未见过秦浙公司的人,而在审计之前,根本就不知道秦浙公司”。
然而,在一份旬阳县政府对外资料中显示,在大河南小区汉江防洪堤工程招标之前一年,大河南小区开发土方开挖工程成功竞标的公司仍然是这个秦浙公司,怎么会“从未见过”呢?
当记者问到,这项工程被层层转包,国土局是否知情时,赵书记表示毫不知情,记者又问,如果假招标一事确实,国土局会怎么做呢?赵书记纠正说,是假投标,停顿后又说,倘若事情属实,国土局只能是接受处分处罚!
而旬阳县分管此事的邹县长答复记者,假招标问题公安局正在破案,待案件侦破后政府将依法依纪处理。
重点工程转包后的暴利黑洞被谁盘剥
记者在一份由施工队负责人提供的2002年4月22日订立的、旬阳县国土局发包给“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处”的“旬阳县大河南小区汉江防洪堤工程”承包合同中看到,发包方为旬阳县国土局,法人是该剧现任局长陈京业,委托代理人为原土地局统征办主任柯贤金,承包方为“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处”,法人为韩某,委托代理人为秦浙公司法人李某。这份合同显示,大河南防洪堤工程合同价款为1201.73万元。
旬阳县政府在对外资料中表示,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处委托李某成功竞标后,又把工程转包给了李某的秦浙公司,秦浙公司私下将工程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乔大普民工队。
秦浙公司2002年五月即和乔大普签订了大河南防洪堤工程的转包合同,工程合同价款为574.4万元。2002年12月26日,秦浙公司又把他们和县国土局签订的合同价1655.29万元的,此前干了一段时间被迫停工的大河南小区开发土方工程,以607.48万元转包。两项工程在县国土局那里的合同总价为2857.02万元,转包给乔大普的民工队时只有1181.88万元,缩水1675.14万元,留下巨大的暴利空间。在乔大普看来,自己所承包的工程仅是“打工价”。
旬阳县国土局和李某所签的大河南防洪堤工程合同,在旬阳县个体工商户鲁延景诉讼县国土局和乔大普的庭审过程中,被县国土局出示后才被众人所知。负责具体施工的乔大普表示,此前自己一直被蒙在鼓里。
那么中间消失了的千万元利润黑洞,到底被谁盘剥?关于此事,本刊将继续调查报道!
此后,秦浙公司将这一借用假公章中标的工程以低于中标价一半的价格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民工队;同时“五折”转包给此民工队的,还有一年前以自己公司名义中标的、干了一半的相关工程——大河南小区开发土方工程。
面对这样涉及金额巨大的重点工程,作为工程业主的县国土局居然在没有经过任何核查的情况下,轻易将工程发包给秦浙公司,并对此后的转包事件表示毫不知情。
是布局谋算?还是另有隐情?
根据旬阳县政府公开资料记录,大河南小区的开发计划始于1999年。为将旬阳县发展成为安康市经济强县,旬阳县委、县政府决定修建江汉大桥并打通江南棕溪至吕河公路,以解决旬阳南区交通瓶颈,带动整个南区经济。为给江汉大桥筹措建设资金,大河南小区的开发建设项目便应运而生,功能定位于高档商住小区,旬阳县国土局被委任为项目业主。
2001年3月1日,这一重点项目中的大河南小区开发土方开挖工程公开招标,秦浙公司成功竞标,合同造价为1655.29万元。具体施工就是将汉江边的一个小山包搬掉,填在江岸下,人造一块地。工程进展一段时间以后,发现山包并没有多大动静,这时才知把山包的体积预算小了,此时弃土堆放问题也日益暴露。
因此,旬阳县国土局决定实施大河南小区配套工程的大河南小区汉江防洪堤工程,即在河岸边先建防洪堤,再在防洪堤和河岸间填充山包上扒下来的土。
根据旬阳县政府今年年初通报称:2002年4月4日举行的招投标中,由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处中标,总造价为1322.98万元(合同价为1202.73万元)。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处当时招标的委托人为秦浙公司法人李某。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处竞标成功后,将大河南防洪堤工程委托秦浙公司承建。
秦浙公司又将该工程私下转包给乔大普等人施工建设。由于秦浙公司未能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垫资约定和涉及大河南小区内文物保护等因素,大河南工程于2003年6月停工至今,成了当地有名的烂尾工程。
中铁十七局四公司:印章、委托书全系伪造
2008年,旬阳县审计局将大河南防洪堤工程作为该年度一项常规审计项目。10月中旬,在一位副局长带队下,三位审计工作人员来到中铁十七局四公司(原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处)驻地重庆,出具了大河南防洪堤工程当时投标时使用的“委托授权书”、“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书”、“建设施工合同” 以及“委托施工便函”等复印件书面资料,要求中铁十七局四公司配合审计。不料却得到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印章是假的,中铁十七局四公司根本就没有参与过这个工程的投标活动。
十七局四公司工程经营部、企业管理部、行政办公室联合组成专门小组,通过与单位备案的“十七局第四工程处及原法人韩某印鉴”比对,“发现两者不符,系假印章”。并且工程“委托授权书”内容及形式与十七局第四工程处“日常使用不符”;“十七局四公司同时表示,我单位也没有委托李某代表我单位进行任何工程承揽活动;我单位与秦浙公司从未有任何业务往来,没有委托该公司代管过任何工程,更不可能全权委托该公司办理财务往来及工程款结算”,而且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处在该工程招标前已改名为中铁十七局四公司。
中铁十七局四公司认为:“旬阳县汉江大河南防洪堤工程是李某等人伪造我单位印章和韩某印章,编造虚假委托授权书,通过不正当途径复印了我单位的营业执照,假借我单位名义与旬阳县国土局签订施工合同,又通过虚假便函转移给秦浙公司,秦浙公司又转包给乔大普实际施工的工程”。并根据旬阳审计局要求以书面形式将协查意见向旬阳县审计局进行通报,并明确态度:“我单位与该工程没有任何关系,对于由此所引起的各种经济纠纷或社会矛盾,我公司概不承担责任”。
深感事态严重的审计局此后即将这份材料上报县相关领导。
今年年初,旬阳县个体户鲁延景在讨要材料款无果之下,将实施大河南工程的民工队负责人乔大普和旬阳县国土局告上法庭,并说自己在追讨材料款的时候,已从中铁十七局四公司那里得知,十七局四公司当年根本没有参与投标,大河南工程招标涉嫌造假。
旬阳县公安局郭子平政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今年四月,旬陽警方将秦浙公司提供的大河南防洪堤工程招标材料上的中铁十七局四处公章和其法人韩某私章,委托陕西省公安厅做了鉴定,结论为假冒他人印章,证实大河南防洪堤工程和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处无关。
谈起事件最新进展,郭政委向记者介绍,目前旬阳警方已经成立调查组,并对某相关涉及人员进行网上追查,但暂时尚未找到。因此日前仍当做私刻公章的治安案件办理,但案子最终什么结果现在还不好定性。
国土局:我们的责任在于把关不严
记者辗转联系到旬阳县国土局具体分管该项工程的书记赵启强,赵书记称,我们最大的责任就是当初把关不严。
这样一个上千万元的重点项目,理应是县政府、国土局重点关注的对象,为什么当初甚至连一个核实电话都没有呢?是在什么情况下,秦浙公司取得了国土局如此加倍的信任呢?仅仅凭借秦浙公司法人李某的一面之词,便轻易相信秦浙公司拥有十七局这样的庞大靠山?上千万元的县级重点工程竟然被一枚假章子竞得了承包合同,而县招标办竞对此一无所知,国土局和县政府在整个工程招标中,又是如何运作,又如何发挥监管职能?假材料假公章一路绿灯成功竞标,并且合同书上明确规定工程项目不得转包,可是秦浙公司却在国土局眼皮下两次转包都未被察觉,让人匪夷所思,有知情人甚至开始怀疑是否存在官商勾结现象。
赵启强书记情绪激动,当年确实没有对投标公司进行核实,直到08年审计时才知道是假的。被问及国土局与秦浙公司是否存在什么关系的时候,赵书记否认,他说:“我们之前一直认为是跟中铁十七局四公司签的协议,从未见过秦浙公司的人,而在审计之前,根本就不知道秦浙公司”。
然而,在一份旬阳县政府对外资料中显示,在大河南小区汉江防洪堤工程招标之前一年,大河南小区开发土方开挖工程成功竞标的公司仍然是这个秦浙公司,怎么会“从未见过”呢?
当记者问到,这项工程被层层转包,国土局是否知情时,赵书记表示毫不知情,记者又问,如果假招标一事确实,国土局会怎么做呢?赵书记纠正说,是假投标,停顿后又说,倘若事情属实,国土局只能是接受处分处罚!
而旬阳县分管此事的邹县长答复记者,假招标问题公安局正在破案,待案件侦破后政府将依法依纪处理。
重点工程转包后的暴利黑洞被谁盘剥
记者在一份由施工队负责人提供的2002年4月22日订立的、旬阳县国土局发包给“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处”的“旬阳县大河南小区汉江防洪堤工程”承包合同中看到,发包方为旬阳县国土局,法人是该剧现任局长陈京业,委托代理人为原土地局统征办主任柯贤金,承包方为“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处”,法人为韩某,委托代理人为秦浙公司法人李某。这份合同显示,大河南防洪堤工程合同价款为1201.73万元。
旬阳县政府在对外资料中表示,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处委托李某成功竞标后,又把工程转包给了李某的秦浙公司,秦浙公司私下将工程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乔大普民工队。
秦浙公司2002年五月即和乔大普签订了大河南防洪堤工程的转包合同,工程合同价款为574.4万元。2002年12月26日,秦浙公司又把他们和县国土局签订的合同价1655.29万元的,此前干了一段时间被迫停工的大河南小区开发土方工程,以607.48万元转包。两项工程在县国土局那里的合同总价为2857.02万元,转包给乔大普的民工队时只有1181.88万元,缩水1675.14万元,留下巨大的暴利空间。在乔大普看来,自己所承包的工程仅是“打工价”。
旬阳县国土局和李某所签的大河南防洪堤工程合同,在旬阳县个体工商户鲁延景诉讼县国土局和乔大普的庭审过程中,被县国土局出示后才被众人所知。负责具体施工的乔大普表示,此前自己一直被蒙在鼓里。
那么中间消失了的千万元利润黑洞,到底被谁盘剥?关于此事,本刊将继续调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