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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法律的统治,法律在国家中具有至高地位,人人应当遵守法律,一切组织必须依法活动。在一个国家内如果有组织或个人超越或凌驾于法律之上,则这个国家实行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法治的思想同国家和法律一样源远流长,但直至人类进入近代资本主义社会才出现了法治国家。法治并非法制,法制只是法治的必要条件,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
法治的核心是国家权力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现代社会的人民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用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就是人民的意志,服从法律就是服从人民的意志。国家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并服务人民,人民通过法律对国家权力进行规定,法律是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来源。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必须依法行使,没有法律依据或不依法行使的国家权力都缺乏必要的合法性甚至是无效的。
历史和实践在不断证明,没有比法治更好的方式能长期有效地保障人的权利和规制国家权力。人类社会由人治进入法治是进步的表现,是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中国亦不例外。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其作为宪法修正案载入宪法;2012年中共十八强调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要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了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目标。
有人在加强法治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上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实际上,党把自己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并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比单纯地以党的文件形式能更好地贯彻党的意志和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这是加强了而不是削弱了党的执政地位。因为党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现实中出现的某些政策的权威大于法律的权威,以及一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习惯按政策办事而不是依法办事的现象,与党领导和实行的依法治国都是相背离的。
在已经揭露的大量违纪违法案件中,许多人嘴上说的是法治的一套,而实际做的是违法的一套。这种“口头法治”或者说“法治作秀”的行径不仅损害了法治的权威,也严重侵蚀了党领导和执政的社会基础。其实,法治思想是国家权力合法性观念实质性的转变,它要求国家机关的职能在法治思想指导下合理配置,最终使得法律不再是国家权力的工具而是能有效控制国家权力的法器。
在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人治的观念和法治的观念相互冲突,各种矛盾错综复杂。但只要切实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我国的法治建设就能够积极稳妥地加快推进。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法学博士,公共管理博士后)
法治的核心是国家权力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现代社会的人民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用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就是人民的意志,服从法律就是服从人民的意志。国家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并服务人民,人民通过法律对国家权力进行规定,法律是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来源。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必须依法行使,没有法律依据或不依法行使的国家权力都缺乏必要的合法性甚至是无效的。
历史和实践在不断证明,没有比法治更好的方式能长期有效地保障人的权利和规制国家权力。人类社会由人治进入法治是进步的表现,是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中国亦不例外。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其作为宪法修正案载入宪法;2012年中共十八强调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要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了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目标。
有人在加强法治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上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实际上,党把自己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并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比单纯地以党的文件形式能更好地贯彻党的意志和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这是加强了而不是削弱了党的执政地位。因为党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现实中出现的某些政策的权威大于法律的权威,以及一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习惯按政策办事而不是依法办事的现象,与党领导和实行的依法治国都是相背离的。
在已经揭露的大量违纪违法案件中,许多人嘴上说的是法治的一套,而实际做的是违法的一套。这种“口头法治”或者说“法治作秀”的行径不仅损害了法治的权威,也严重侵蚀了党领导和执政的社会基础。其实,法治思想是国家权力合法性观念实质性的转变,它要求国家机关的职能在法治思想指导下合理配置,最终使得法律不再是国家权力的工具而是能有效控制国家权力的法器。
在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人治的观念和法治的观念相互冲突,各种矛盾错综复杂。但只要切实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我国的法治建设就能够积极稳妥地加快推进。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法学博士,公共管理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