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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应对折射出国家的强制干预权与免于国家强制干预的自由权之间的紧张状态,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国家治理的理性与现行公共安全治理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我国现行应急管理体系以突发事件应对为导向,资源分散且偏重于末梢管理,“碎片化”现象严重,公民、社会有效参与欠缺.破解这一困局,需要将传统的应急管理升级为公共安全治理,完善党、政、军的协调机制和应急指挥平台,进一步理顺府际关系、社会协同参与的政社关系,推进应急管理机制创新与流程链再造.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语境下,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走法治化道路是必然选择.《突发事件应对法》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应当将其全面修改为应急管理法,以此协调和统领各应急管理单行法,同时制定一部严格意义上的紧急状态法,以解决我国紧急状态立法缺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