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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簡稱《刑法修正案(八)》),並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八)》的通過,在我國刑事法律中第一次對社區矯正制度作了明確規定,是對多年來司法行政機關牽頭组織、具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的肯定與法律確認,是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一項重要成果,標誌著社區矯正工作進入到一個新的發展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