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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莆田市人民政府:《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2003年度第十七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莆政土[2003]3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莆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城厢区农用地18.1964公顷(其中耕地17.76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城厢区东海镇蔡亭村旱地1.11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公顷,西厝村水田1.05公顷、旱地4.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9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2公顷,东朱村水田5.315公顷、旱地5.52公顷、园地0.015公顷、其他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