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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超速驾驶是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最普遍、最严重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之一,准确评价超速量化程度有利于科学合理地认定和查处超速驾驶行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按照超速部分占规定车速的百分比作为超速量化评价方式,弱化了超速绝对值对交通事故后果的影响程度。本文提出采用绝对值法量化评价超速程度,通过限速设置机理、碰撞瞬时速度一一事故损害程度、过罚相当原则、国外经验做法等多个角度加以论证,阐述了优化研究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优化超速量化评价方式涉及法律规章修改、技术标准修订、装备性能升级等一系列配套保障措施,有利于提升交通事故预防和违法行为查处的精确性和针对性。
关键词:超速驾驶;量化评价;绝对值法;过罚相当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机动车和驾驶入保有量多年来呈现持续高速增长,我国正快步迈入汽车社会;与此同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仍面临严峻形势,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据统计,每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各种致因的比例分配上,机动车驾驶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占比例超过90%,也就是说,驾驶入不当操作是威胁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原因。
1我国超速认定及查处情况
1.1超速驾驶事故致因比例分布
在各类驾驶入违法行为中,超速驾驶是最常见、也是造成交通事故伤害最直接的严重情形之一;在官方统计发布的数十项交通事故驾驶人违法行为致因中,超速驾驶每年都要占据10%以上的比重。表1为近十年来超速驾驶导致事故起数、伤亡人数、财产损失以及占全部违法行为导致后果的比例情况。
1.2超速认定方式与相关罚则
我国认定和查处超速驾驶行为主要以超出限速规定的百分数作为评价方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设定了8种涉及超速驾驶的记分情形,如表2所示。
1.3限速设置基本情况
除了具体设定的限速要求以外,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道路限速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2)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掉头、转弯、下陡坡,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冰雪、泥泞道路,牵引故障机动车时,每小时30公里。
(3)高速公路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每小时80公里。
(4)高速公路同方向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最低车速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3条车道的,最左侧车道最低车速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每小时90公里。
复杂多样的限速规定相当于若干种基础车速值,超出部分的绝对值按照现行规定换算成百分比的相对值进行评价和认定;如此一来,在同一道路类型的交通环境下,由于基础车速随实际情况变化较大,就会导致不同超速绝对值将面临相同超速程度的认定结果。
2超速评价方式合理性分析
探讨超速量化评价选择相对值还是绝对值的方式,本质上取决于限速设置机理、碰撞车速影响、过罚相当原则等基础性原则依据。
2.1限速设置代表安全行车的上限车速
为了兼顾道路的通行效率和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对不同道路类型、不同机动车类型设置了分门别类的最高时速要求,这是考虑了道路等级、功能、线形、设计通行流量等综合因素,通过科学测算和实践修正得到的结果。限速规定代表了安全行车的最高行驶速度,在正常的交通流组织模型中,遵守限速规定可以保证意外情况发生时车辆能够在碰撞发生前停定。
设规定时速(即初速度)为vt,安全距离终点处时速(即末速度)为v0(V0=0),超速绝对值为△v,超速状态下安全距离终点处时速(即碰撞瞬间速度)为v0′,在安全车距及制动减速度不变的前提下,可得:
在此理论下,超速驾驶将导致碰撞事故的发生,碰撞瞬间速度直接取决于超速绝对值。
2.2碰撞瞬间速度直接影响事故伤害程度
碰撞事故对驾乘人员及车辆造成伤害,伤害程度主要由碰撞瞬间速度而不是意外发生时行车速度决定。行车中遭遇意外情况,驾驶人在正常情况下都会作出减速避让的反应,而碰撞事故则是车辆无法在安全距离内停定的必然后果,这也是限速要求和安全车距的设置初衷。汽车碰撞试验是模拟碰撞事故发生瞬间车辆受损程度的主流测试技术,对比各国碰撞标准速度即可发现,最高碰撞瞬间速度不超过64公里/小时,可见车辆被动安全和事故防护是建立在意外发生时正确反应充分制动的基础上的。表3为各国汽车碰撞试验速度指标:
2.3罚则关联超速绝对值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超速驾驶作为一种直接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其产生机理具有明显的主观意愿,即驾驶人通过加速踏板、制动踏板的操作控制车速,且车速的提高是连续性的、可干预的。驾驶人在车速超过限速要求后选择继续加速或及时减速完全是自由行为,不管限速值是多少,每增加单位速度的操作都是相同的。采用超速绝对值评价认定超速行为恶劣程度更为公平合理,也更有利于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反之,以小型汽车超速50%的罚则和记分规定为例,不同限速基准对应的150%车速可相差百公里以上,超出限速值的加速幅度可相差3倍,对应相同的处罚和记分处理显然缺乏针对性和准确性。
3国外超速认定经验做法
欧美澳等发达国家查处超速驾驶行为普遍以超出限速规定的绝对值作为认定标准,细分不同超速区间设置罚款、记分等处理措施,并根据累积记分对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等资格罚,还会对车险费率产生显著影响。表4和表5分别为美国纽约州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针对不同程度超速驾驶设置的记分和罚款规定。
国外采用超速绝对值的方式评价超速驾驶行为的严重程度,体现了公平执法量化处罚的基本思想。驾驶人操纵车辆改变车速的行为是连续的,超出规定车速后继续加速单位数值的操作,不会因为限速值的不同而不同。超速绝对值的大小直接反映了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欧美澳等国家和地区根据绝对值量化评价超速驾驶行为并予以处罚的做法,与上文论述的过罚相当原则相契合。
4超速量化评价优化建议
鉴于相对值和绝对值法量化评价超速驾驶行为的综合比较,考虑到国外普遍采用的绝对值评价方式的经验做法,建议改进我国超速驾驶量化评价方式,具体如下:
4.1统一采用绝对值法量化评价超速驾驶行为
按照超速绝对值量化评价超速驾驶程度,不再区分道路类型(车型区分可保留,强化大中型客货车超速查处力度)。借鉴国外通用做法,以单位超速幅度区间(如10km/h)划分超速驾驶行为档次,从低到高逐级认定超速驾驶主观恶意程度。
4.2修订超速驾驶处罚及记分规定
配套修订基于超速绝对值分档的逐级处罚及记分管理规定,处理力度与超速分档相匹配,对于高档次的严重超速驾驶行为,推动刑法修正案或最高法司法解释,纳入危险驾驶罪适用情形范畴。
4.3关联超速程度与事故定责赔偿标准
基于碰撞瞬间速度直接影响事故伤害程度,且碰撞瞬间速度主要取决于超速绝对值的大小,推动修改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事故定责与赔偿环节关联车速鉴定结果,根据超速程度划分碰撞事故伤害责任。
4.4签注严重超速行为影响保险费率、从业资格等事务
借鉴国外成熟模式,设立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档案,签注严重超速驾驶行为,纳入车险费率调整、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认定等社会事务参考范畴,提高超速驾驶违法行为综合成本。
5研究结论
超速驾驶作为世界范围内公认的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其认定和评价方式应兼顾客观事实和主观意愿的准确性、合理性,并从碰撞事故伤害程度的角度反推超速行为惩处的量化形式。采用绝对值法量化评价超速驾驶程度更加科学、准确,依此对当事人作出的惩处及关联作用更加公平、合理,也符合交通事故伤害致因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超速驾驶;量化评价;绝对值法;过罚相当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机动车和驾驶入保有量多年来呈现持续高速增长,我国正快步迈入汽车社会;与此同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仍面临严峻形势,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据统计,每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各种致因的比例分配上,机动车驾驶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占比例超过90%,也就是说,驾驶入不当操作是威胁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原因。
1我国超速认定及查处情况
1.1超速驾驶事故致因比例分布
在各类驾驶入违法行为中,超速驾驶是最常见、也是造成交通事故伤害最直接的严重情形之一;在官方统计发布的数十项交通事故驾驶人违法行为致因中,超速驾驶每年都要占据10%以上的比重。表1为近十年来超速驾驶导致事故起数、伤亡人数、财产损失以及占全部违法行为导致后果的比例情况。
1.2超速认定方式与相关罚则
我国认定和查处超速驾驶行为主要以超出限速规定的百分数作为评价方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设定了8种涉及超速驾驶的记分情形,如表2所示。
1.3限速设置基本情况
除了具体设定的限速要求以外,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道路限速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2)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掉头、转弯、下陡坡,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冰雪、泥泞道路,牵引故障机动车时,每小时30公里。
(3)高速公路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每小时80公里。
(4)高速公路同方向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最低车速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3条车道的,最左侧车道最低车速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每小时90公里。
复杂多样的限速规定相当于若干种基础车速值,超出部分的绝对值按照现行规定换算成百分比的相对值进行评价和认定;如此一来,在同一道路类型的交通环境下,由于基础车速随实际情况变化较大,就会导致不同超速绝对值将面临相同超速程度的认定结果。
2超速评价方式合理性分析
探讨超速量化评价选择相对值还是绝对值的方式,本质上取决于限速设置机理、碰撞车速影响、过罚相当原则等基础性原则依据。
2.1限速设置代表安全行车的上限车速
为了兼顾道路的通行效率和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对不同道路类型、不同机动车类型设置了分门别类的最高时速要求,这是考虑了道路等级、功能、线形、设计通行流量等综合因素,通过科学测算和实践修正得到的结果。限速规定代表了安全行车的最高行驶速度,在正常的交通流组织模型中,遵守限速规定可以保证意外情况发生时车辆能够在碰撞发生前停定。
设规定时速(即初速度)为vt,安全距离终点处时速(即末速度)为v0(V0=0),超速绝对值为△v,超速状态下安全距离终点处时速(即碰撞瞬间速度)为v0′,在安全车距及制动减速度不变的前提下,可得:
在此理论下,超速驾驶将导致碰撞事故的发生,碰撞瞬间速度直接取决于超速绝对值。
2.2碰撞瞬间速度直接影响事故伤害程度
碰撞事故对驾乘人员及车辆造成伤害,伤害程度主要由碰撞瞬间速度而不是意外发生时行车速度决定。行车中遭遇意外情况,驾驶人在正常情况下都会作出减速避让的反应,而碰撞事故则是车辆无法在安全距离内停定的必然后果,这也是限速要求和安全车距的设置初衷。汽车碰撞试验是模拟碰撞事故发生瞬间车辆受损程度的主流测试技术,对比各国碰撞标准速度即可发现,最高碰撞瞬间速度不超过64公里/小时,可见车辆被动安全和事故防护是建立在意外发生时正确反应充分制动的基础上的。表3为各国汽车碰撞试验速度指标:
2.3罚则关联超速绝对值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超速驾驶作为一种直接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其产生机理具有明显的主观意愿,即驾驶人通过加速踏板、制动踏板的操作控制车速,且车速的提高是连续性的、可干预的。驾驶人在车速超过限速要求后选择继续加速或及时减速完全是自由行为,不管限速值是多少,每增加单位速度的操作都是相同的。采用超速绝对值评价认定超速行为恶劣程度更为公平合理,也更有利于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反之,以小型汽车超速50%的罚则和记分规定为例,不同限速基准对应的150%车速可相差百公里以上,超出限速值的加速幅度可相差3倍,对应相同的处罚和记分处理显然缺乏针对性和准确性。
3国外超速认定经验做法
欧美澳等发达国家查处超速驾驶行为普遍以超出限速规定的绝对值作为认定标准,细分不同超速区间设置罚款、记分等处理措施,并根据累积记分对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等资格罚,还会对车险费率产生显著影响。表4和表5分别为美国纽约州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针对不同程度超速驾驶设置的记分和罚款规定。
国外采用超速绝对值的方式评价超速驾驶行为的严重程度,体现了公平执法量化处罚的基本思想。驾驶人操纵车辆改变车速的行为是连续的,超出规定车速后继续加速单位数值的操作,不会因为限速值的不同而不同。超速绝对值的大小直接反映了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欧美澳等国家和地区根据绝对值量化评价超速驾驶行为并予以处罚的做法,与上文论述的过罚相当原则相契合。
4超速量化评价优化建议
鉴于相对值和绝对值法量化评价超速驾驶行为的综合比较,考虑到国外普遍采用的绝对值评价方式的经验做法,建议改进我国超速驾驶量化评价方式,具体如下:
4.1统一采用绝对值法量化评价超速驾驶行为
按照超速绝对值量化评价超速驾驶程度,不再区分道路类型(车型区分可保留,强化大中型客货车超速查处力度)。借鉴国外通用做法,以单位超速幅度区间(如10km/h)划分超速驾驶行为档次,从低到高逐级认定超速驾驶主观恶意程度。
4.2修订超速驾驶处罚及记分规定
配套修订基于超速绝对值分档的逐级处罚及记分管理规定,处理力度与超速分档相匹配,对于高档次的严重超速驾驶行为,推动刑法修正案或最高法司法解释,纳入危险驾驶罪适用情形范畴。
4.3关联超速程度与事故定责赔偿标准
基于碰撞瞬间速度直接影响事故伤害程度,且碰撞瞬间速度主要取决于超速绝对值的大小,推动修改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事故定责与赔偿环节关联车速鉴定结果,根据超速程度划分碰撞事故伤害责任。
4.4签注严重超速行为影响保险费率、从业资格等事务
借鉴国外成熟模式,设立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档案,签注严重超速驾驶行为,纳入车险费率调整、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认定等社会事务参考范畴,提高超速驾驶违法行为综合成本。
5研究结论
超速驾驶作为世界范围内公认的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其认定和评价方式应兼顾客观事实和主观意愿的准确性、合理性,并从碰撞事故伤害程度的角度反推超速行为惩处的量化形式。采用绝对值法量化评价超速驾驶程度更加科学、准确,依此对当事人作出的惩处及关联作用更加公平、合理,也符合交通事故伤害致因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