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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和历史观念的延伸,男性在性权利被侵犯后,能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是渺小的,甚至是无法律依据的。既然现代法律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这也意味着男女的性权利也平等。在这个充满激情和"性欲望"的时代,男女性权利的均衡化发展显得尤其重要,通过立法修改,将性侵罪名的客体扩大到男性范畴,是保护男性性权利最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