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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政府设立在上海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位于浦东境内,属中国自由贸易区范畴。该试验区于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于9月29日上午10时正式挂牌。2014年12月,上海自贸区由原先的28.78平方公里扩至120.72平方公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和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七个区域。
以上这段话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意义的准确概括。自成立以来,自贸区给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众生活带来了深远影响。从理念层面,它不断刷新着人们对政府、市场关系的认知;从制度层面,它不断丰富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内涵。
然而改革的过程也往往伴随着风险。在天津、广东、福建相继确定建立第二批自贸区的大背景下,作为先行先试的“排头兵”,努力探索建立符合自贸区特点的预防与惩治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是上海检察机关的职责与使命。早在2013年11月,上海市院就成立了派驻上海自贸区检察室。派驻检察室与自贸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起沟通协调机制,突出与自贸区金融、商贸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检察属性,为自贸区探索金融创新突破等改革提供检察法律服务。2014年12月,上海检察机关组织召开“上海自贸区检察工作调研课题研讨会”,并邀请相关联系单位负责人出席。在一年多的实践过程中,如何针对上海自贸区制度改革进行有效的监督与服务,始终是上海检察机关及相关单位所面临的最大挑战。
金融领域:新问题需新突破
“目前,就金融案件而言,作案手法越来越隐蔽是一大问题。加之,区内金融机构独立法人少,大多都是分支机构。那么自贸区内案件的管辖权究竟归谁也是一个问题。”上海市金融纪工委书记徐敏,在“上海自贸区检察工作调研课题研讨会”上提出了上述两个问题。
金融创新是自贸区建设的重中之重,其主要内容包括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随着上海自贸区金融管制的放松和体制机制的创新,新型业务领域、新型金融主体将不断涌现,这给检察机关的预防与查办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其中,职务犯罪手段更趋隐蔽和智能。
以往金融机构基层操作人员简单的贪污、挪用、盗窃公款等犯罪形式已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的犯罪活动。智能化、电子化作案倾向明显,作案手段日趋隐蔽,增大了发现和防范工作的难度。徐敏所提出的两个问题正是在自贸区的制度建设中所亟须思考的。
投资管理:如何把好准入关?
“检察机关要把握好职责、权力、监督的边界,对创新和改革进行准确的界定。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公企业,在进行审批松绑的过程中,都要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上海市院副检察长陈辐宽在自贸区检察工作课题研讨会上说道。
除了众所周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准入机制的创新还有“一口受理”工作机制。即工商会同税务、质监等部门和管委会建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以及企业设立(变更)“一表申报、一口受理”。这一系列制度创新,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的确是颠覆性的改革。然而,在实践的过程中,审批的松绑,有机会使一些不具备相应资质、竞争力不足的企业,通过商业贿赂取得不正当利益。因此,遏制自贸区内非公企业的商业贿赂,成为预防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
另外,根据近年来国资系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发生的案件数量占总数的98%。因此不难预见,国有企业在自贸区设立企业及境外投资的过程中,其经营管理、抗风险等一系列能力将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贸易监管:创新与突破把控难
“创新与突破的关系较难把握。因为创新一定要突破现有规定,而海关的法律法規十分落后,很多都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制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渎职也是个问题。”上海海关监察室主任张磊在谈到自贸区创新给海关部门带来的冲击时难掩激动的心情。
贸易监管创新的主要内容是推进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允许企业凭进口舱单将货物直接入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简化进出境备案清单。在这其中,海关扮演了主要角色,海关总署允许企业利用舱单备案信息“先入区,再报关”,通过采取企业“分批送货,集中报关”并自行运输的模式,以适应自贸区对产业链布局和物流快速流转的需求。然而,自贸区海关基于其优惠的国家政策、开放的审批环境,势必吸引更为大量的进出口业务,造就一个新的繁忙关区,业务任务繁重同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将越发突出。“先入区,再报关”环节在实践中,由于工作量大、责任心不足、与企业人员存有私交等原因,海关关员放纵违规违法的情况时有发生。张磊强调,“上海海关人员只占全国的6%,业务量却有25%左右。业务繁忙、工作压力大,不可能对所有进出口货物都进行查验,这就有可能造成渎职的风险。”
政府职能:转变造成监管空白
“综合执法局目前主要在探索事中事后监管,以后的发展方向是专业化监管。目前监管的问题是‘权力清单’没有出来,对执法的规范、权限、自由裁量权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我们的工作也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上海自贸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主管孙洪涛在研讨时道出了工作中所遇到的瓶颈。
通过上海自贸区的试验,政府由事前“重审批、轻监管”向“宽准入、严监管”转变。但是,自贸区是新生事物,在金融、投资管理、贸易监管及行政体制管理等方面有大量的法律、法规等制度发生变化,当然,这会随着改革的实践而逐步完善。可在此之前,必然存在着一些监管上的模糊及空白地带。
这种制度上的模糊或空白,容易导致权力的越位、缺位或错位,为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留下空间。同时,“权力清单”始终犹抱琵琶半遮面,这使得监管无法有效延伸,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容易产生监管空白,为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以上这段话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意义的准确概括。自成立以来,自贸区给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众生活带来了深远影响。从理念层面,它不断刷新着人们对政府、市场关系的认知;从制度层面,它不断丰富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内涵。
然而改革的过程也往往伴随着风险。在天津、广东、福建相继确定建立第二批自贸区的大背景下,作为先行先试的“排头兵”,努力探索建立符合自贸区特点的预防与惩治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是上海检察机关的职责与使命。早在2013年11月,上海市院就成立了派驻上海自贸区检察室。派驻检察室与自贸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起沟通协调机制,突出与自贸区金融、商贸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检察属性,为自贸区探索金融创新突破等改革提供检察法律服务。2014年12月,上海检察机关组织召开“上海自贸区检察工作调研课题研讨会”,并邀请相关联系单位负责人出席。在一年多的实践过程中,如何针对上海自贸区制度改革进行有效的监督与服务,始终是上海检察机关及相关单位所面临的最大挑战。
金融领域:新问题需新突破
“目前,就金融案件而言,作案手法越来越隐蔽是一大问题。加之,区内金融机构独立法人少,大多都是分支机构。那么自贸区内案件的管辖权究竟归谁也是一个问题。”上海市金融纪工委书记徐敏,在“上海自贸区检察工作调研课题研讨会”上提出了上述两个问题。
金融创新是自贸区建设的重中之重,其主要内容包括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随着上海自贸区金融管制的放松和体制机制的创新,新型业务领域、新型金融主体将不断涌现,这给检察机关的预防与查办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其中,职务犯罪手段更趋隐蔽和智能。
以往金融机构基层操作人员简单的贪污、挪用、盗窃公款等犯罪形式已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的犯罪活动。智能化、电子化作案倾向明显,作案手段日趋隐蔽,增大了发现和防范工作的难度。徐敏所提出的两个问题正是在自贸区的制度建设中所亟须思考的。
投资管理:如何把好准入关?
“检察机关要把握好职责、权力、监督的边界,对创新和改革进行准确的界定。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公企业,在进行审批松绑的过程中,都要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上海市院副检察长陈辐宽在自贸区检察工作课题研讨会上说道。
除了众所周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准入机制的创新还有“一口受理”工作机制。即工商会同税务、质监等部门和管委会建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以及企业设立(变更)“一表申报、一口受理”。这一系列制度创新,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的确是颠覆性的改革。然而,在实践的过程中,审批的松绑,有机会使一些不具备相应资质、竞争力不足的企业,通过商业贿赂取得不正当利益。因此,遏制自贸区内非公企业的商业贿赂,成为预防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
另外,根据近年来国资系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发生的案件数量占总数的98%。因此不难预见,国有企业在自贸区设立企业及境外投资的过程中,其经营管理、抗风险等一系列能力将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贸易监管:创新与突破把控难
“创新与突破的关系较难把握。因为创新一定要突破现有规定,而海关的法律法規十分落后,很多都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制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渎职也是个问题。”上海海关监察室主任张磊在谈到自贸区创新给海关部门带来的冲击时难掩激动的心情。
贸易监管创新的主要内容是推进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允许企业凭进口舱单将货物直接入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简化进出境备案清单。在这其中,海关扮演了主要角色,海关总署允许企业利用舱单备案信息“先入区,再报关”,通过采取企业“分批送货,集中报关”并自行运输的模式,以适应自贸区对产业链布局和物流快速流转的需求。然而,自贸区海关基于其优惠的国家政策、开放的审批环境,势必吸引更为大量的进出口业务,造就一个新的繁忙关区,业务任务繁重同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将越发突出。“先入区,再报关”环节在实践中,由于工作量大、责任心不足、与企业人员存有私交等原因,海关关员放纵违规违法的情况时有发生。张磊强调,“上海海关人员只占全国的6%,业务量却有25%左右。业务繁忙、工作压力大,不可能对所有进出口货物都进行查验,这就有可能造成渎职的风险。”
政府职能:转变造成监管空白
“综合执法局目前主要在探索事中事后监管,以后的发展方向是专业化监管。目前监管的问题是‘权力清单’没有出来,对执法的规范、权限、自由裁量权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我们的工作也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上海自贸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主管孙洪涛在研讨时道出了工作中所遇到的瓶颈。
通过上海自贸区的试验,政府由事前“重审批、轻监管”向“宽准入、严监管”转变。但是,自贸区是新生事物,在金融、投资管理、贸易监管及行政体制管理等方面有大量的法律、法规等制度发生变化,当然,这会随着改革的实践而逐步完善。可在此之前,必然存在着一些监管上的模糊及空白地带。
这种制度上的模糊或空白,容易导致权力的越位、缺位或错位,为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留下空间。同时,“权力清单”始终犹抱琵琶半遮面,这使得监管无法有效延伸,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容易产生监管空白,为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