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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金融监管责任制度,对于推动金融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及第三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尚无专门法律法规对金融监管责任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定。现有金融监管责任制度面临监管责任豁免理念普遍存在、监管责任形式和构成要件不够明确、金融监管机构问责渠道和方式单一等问题。本文通过借鉴欧洲国家金融监管责任制度,从摒弃金融监管责任豁免理念、明确承担监管责任形式和构成要件、多渠道加强对金融监管机构问责三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金融监管责任制度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