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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9年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份,其他省份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取试点城市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通知》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试点地区的实体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