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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仍然围绕着裁判机关主导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公权力能够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发展的作用。针对这一问题,以"原告"为视角分析公权力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实现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提出诉讼外以及诉讼内两个方面公权力的实现路径,以期保障公权力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中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