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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玻璃开始被强制使用国家早在1997年就颁布《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并于2003年进行了修订。2003年12月4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颁发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2004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11个装修部位中,涉及室内装修部位就有8项之多。其中包括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楼梯、阳台、平台走廊;以及卫生间的淋浴隔断、浴缸隔断、浴室门。针对门玻璃和固定门玻璃,规程要求:当玻璃面积大于或等于0.5平方米时,有框玻璃应使用安全玻璃;无框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