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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的企业犯罪数量呈上升之势,但依据传统理论又无法有效地预防和惩治当前形势严峻的企业犯罪,于是中国的刑法学者便依托英美刑法理论中刑事合规理论,主张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刑事合规框架体系,希望能够有效地对企业犯罪进行预防与惩治。然而发轫于英美法系的刑事合规依然饱受责任主义的诘难,无法脱离“仆代主罚”的刑事责任怪圈。以协商治理为模式的刑事合规,不仅严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并且容易提升法的不安定性和随意性。现有数据表明,刑事合规的效果并不显著,其实效性并不完美,并未有效地发挥预防犯罪的功能。因此,就当前刑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