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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析了“互联网”经济对艺术消费行为变化的影响,认为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引起了经济社会领域诸多变化:人们的消费模式逐渐呈现出趣味的“圈群效应”、时空差消解下审美趣味交错共存、社会收入呈“幂率分布”特征、艺术产业呈现艺术评价主体去中心化、新媒体影响力增强和文化产业集群化等。该文选取故宫数字文创等案例进行分析,证明互联网催生的消费行为变化与艺术跨界发展具有因果联系。作者认为艺术产业必须抓住“互联网”的变革潮,实现艺术与网络技术的跨界融合。艺术家需要有更广阔的视野,打破艺术门类的界限,强化与工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