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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律中《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具有典型意义,以其为例进行法律功能实证分析可以看到,其正功能表现为网络法律秩序的建构、网络主体行为的激励与网络权利义务的平衡,负功能表现为网络法律实施的虚化、网络主体行为的复杂化与网络权利义务的异化等。优化其功能的实现,需要建立健全互联网法律体系、完善落实配套制度和引导社会广泛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