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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贷监管落地预期的升温,P2P行业的洗牌也将加剧,带来行业泡沫的破灭。2,000多家P2P企业将挤入生与死的通道去煎熬,但这些却只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波澜。倒下的将是那些不具备互联网精神的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价值不会改变。
分析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重构着社会的融资结构,改变资金的流向,让资源向着最有效率的社会部门集聚,并引导着创新。其最大价值便是对不同融资需求的市场化满足, 无数小微的需求因互联网金融之名而得到满足。尽管互联网在有些领域只是高利息的外套, 但不可否认互联网金融打破的是传统金融的垄断,并倒逼传统金融进行变革。传统银行坚硬的外壳下面掩藏着尾大不掉的臃肿, 政策的管制下也有诸多无奈。而互联网金融犹如中国过去三十多年来故事的翻版,通过民间的底层创新来打破传统的壁垒,通过民间的尝试来不断获得社会的认可并成为主流, 自下而上地对社会进行推动。
互联网金融对大众创新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方面,创新企业的产品与服务在产品众筹的平台迅速占据用户心灵,打开品牌之路。另一方面,股权的众筹为创业企业获得了新的资金来源,打破了传统VC、PE的强势话语权。从另一角度而言,也让普通的个人得以在承担风险的时候得到投资股权的机会。更多的融资渠道,以互联网金融P2P、互联网保理、分期等各种名义流入到过去传统渠道无法眷顾的创业企业,使得中国的创业有了更多的资金源头活水。互联网金融创设了许多新的过去无法创设的金融产品,也使得整个社会的资金运作效率更高,杠杆率更高。这对于一个新兴的高成长的经济体,对于一个有创业活力的国度来说,适度高杠杆是必要的。
互联网金融的价值还在于对供需匹配的效率,通过支付手段、大数据等,互联网金融能够迅捷地将供需双方进行匹配,能够有数字化的风控体系,这些都极大地提升了社会效率。
互联网金融是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的一项伟大变革,它既是对体制的变革,也是对技术和生产方式的变革,因为这个变革发生在金融领域,因而这场革命是深层次的,是全方位的。
因此,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与保证互联网金融的自由、创新,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不能分开。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副司长徐诺金分析指出,监管要兼顾四个原则,即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以及创新监管。在提及协同监管时,他表示,在监管当局发挥作用的同时,要发挥市场本身的约束作用,融入行业规律以及市场淘汰机制,在创新监管层面则鼓励在创新与规范引导中找到平衡。
“想要实现这四个原则,需要坚持在准入环节、交易环节、退出环节着力,在准入环节要从宽,交易环节要透明,退出环节要从严。”徐诺金表示。与此同时,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也表示,监管必须适度,要结合行政监管、行业监管以及市场参与者中投资者约束作用。他同时呼吁,“必须大力支持金融创新。”
“当前互联网金融的驱动力是技术进步,其中大数据和风控是核心,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可以有效融合线上用户数据和线下实地调研数据,降低行业风险。”王科进表示。
负责P2P网贷监管的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文海兴,公开谈论了P2P监管政策的制定思路。文海兴表示,对 P2P网贷的监管,首要任务是要在画好业务红线的同时,为业务创新预留空间。“政府监管、行业治理、市场约束应保持动态平衡,不可偏废。”文海兴称。
同时,文海兴还在谈论P2P的具体政策制定方向时透露,互联网金融的政策制定将包括四大方面。一是支持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鼓励和保护利用新技术, 开展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依法合规的金融创新活动;二是在政策支持下要防范金融业务风险,防范打着改进技术的幌子,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三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透明度和合规销售,注重保护消费者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投资者的金融教育和提升风险的水平;四是加强跨部门、跨地域、跨中央与地方的监管协调,共同加强法治建设,加强防范和打击冒用互联网金融名义的非法金融活动,推进行业自律,建立自律规范和约束惩戒机制。
业内人士注意到,跟过去几年不同的是,如今各路背景资金蜂拥进入P2P网贷行业,其中包括国资系、民营系、上市公司系等。因此,新进入者中已经鲜见“草根”,更多的是含着“金钥匙”出生的强劲实力者,P2P网贷平台间的竞争已日趋白热化。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国家对存贷利率的管制逐渐趋于宽松,不久的将来,传统金融机构也将全面加入互联网金融的混战中——日前,有迹象表明,允许银行设立互联网金融子公司已成为监管层正在探讨的方向。
文海兴强调,监管部门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实施监管时应对突出的一些问题保持一定容忍度和弹性,保持金融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分析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重构着社会的融资结构,改变资金的流向,让资源向着最有效率的社会部门集聚,并引导着创新。其最大价值便是对不同融资需求的市场化满足, 无数小微的需求因互联网金融之名而得到满足。尽管互联网在有些领域只是高利息的外套, 但不可否认互联网金融打破的是传统金融的垄断,并倒逼传统金融进行变革。传统银行坚硬的外壳下面掩藏着尾大不掉的臃肿, 政策的管制下也有诸多无奈。而互联网金融犹如中国过去三十多年来故事的翻版,通过民间的底层创新来打破传统的壁垒,通过民间的尝试来不断获得社会的认可并成为主流, 自下而上地对社会进行推动。
互联网金融对大众创新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方面,创新企业的产品与服务在产品众筹的平台迅速占据用户心灵,打开品牌之路。另一方面,股权的众筹为创业企业获得了新的资金来源,打破了传统VC、PE的强势话语权。从另一角度而言,也让普通的个人得以在承担风险的时候得到投资股权的机会。更多的融资渠道,以互联网金融P2P、互联网保理、分期等各种名义流入到过去传统渠道无法眷顾的创业企业,使得中国的创业有了更多的资金源头活水。互联网金融创设了许多新的过去无法创设的金融产品,也使得整个社会的资金运作效率更高,杠杆率更高。这对于一个新兴的高成长的经济体,对于一个有创业活力的国度来说,适度高杠杆是必要的。
互联网金融的价值还在于对供需匹配的效率,通过支付手段、大数据等,互联网金融能够迅捷地将供需双方进行匹配,能够有数字化的风控体系,这些都极大地提升了社会效率。
互联网金融是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的一项伟大变革,它既是对体制的变革,也是对技术和生产方式的变革,因为这个变革发生在金融领域,因而这场革命是深层次的,是全方位的。
因此,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与保证互联网金融的自由、创新,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不能分开。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副司长徐诺金分析指出,监管要兼顾四个原则,即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以及创新监管。在提及协同监管时,他表示,在监管当局发挥作用的同时,要发挥市场本身的约束作用,融入行业规律以及市场淘汰机制,在创新监管层面则鼓励在创新与规范引导中找到平衡。
“想要实现这四个原则,需要坚持在准入环节、交易环节、退出环节着力,在准入环节要从宽,交易环节要透明,退出环节要从严。”徐诺金表示。与此同时,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也表示,监管必须适度,要结合行政监管、行业监管以及市场参与者中投资者约束作用。他同时呼吁,“必须大力支持金融创新。”
“当前互联网金融的驱动力是技术进步,其中大数据和风控是核心,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可以有效融合线上用户数据和线下实地调研数据,降低行业风险。”王科进表示。
负责P2P网贷监管的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文海兴,公开谈论了P2P监管政策的制定思路。文海兴表示,对 P2P网贷的监管,首要任务是要在画好业务红线的同时,为业务创新预留空间。“政府监管、行业治理、市场约束应保持动态平衡,不可偏废。”文海兴称。
同时,文海兴还在谈论P2P的具体政策制定方向时透露,互联网金融的政策制定将包括四大方面。一是支持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鼓励和保护利用新技术, 开展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依法合规的金融创新活动;二是在政策支持下要防范金融业务风险,防范打着改进技术的幌子,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三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透明度和合规销售,注重保护消费者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投资者的金融教育和提升风险的水平;四是加强跨部门、跨地域、跨中央与地方的监管协调,共同加强法治建设,加强防范和打击冒用互联网金融名义的非法金融活动,推进行业自律,建立自律规范和约束惩戒机制。
业内人士注意到,跟过去几年不同的是,如今各路背景资金蜂拥进入P2P网贷行业,其中包括国资系、民营系、上市公司系等。因此,新进入者中已经鲜见“草根”,更多的是含着“金钥匙”出生的强劲实力者,P2P网贷平台间的竞争已日趋白热化。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国家对存贷利率的管制逐渐趋于宽松,不久的将来,传统金融机构也将全面加入互联网金融的混战中——日前,有迹象表明,允许银行设立互联网金融子公司已成为监管层正在探讨的方向。
文海兴强调,监管部门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实施监管时应对突出的一些问题保持一定容忍度和弹性,保持金融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